正文 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製探討(1 / 3)

財會之窗

作者:萬峰

摘要:政府對公用事業行業的價格進行監管規製對於保障民生、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公平均有重要意義。但是目前我國的公用事業成本價格規製還存在諸多問題,和國際上成熟的成本價格規製還有較大的差距。本文以此為探討對象,探討國內價格規製的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並提出完善建議。

關鍵詞:公用事業 價格規製 建議

規製(Regulation),中文也譯成“管製”,在經濟領域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立法機關根據一定的規則對構成特定經濟關係的經濟主體的活動進行限製的行為,如市場準入、價格管製、數量限製或經營許可等。對公用事業行業的價格進行監管規製是政府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對於保障民生、確保企業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公平均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公用事業價格規製正隨著行業的市場化推進處於初步建立階段,在實際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諸多問題,探討公用事業價格規製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國外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製的主要方法

國外對公用事業進行價格規製(管製)的方法較為成熟,主要有成本基準定價法、有效成本定價法、投資回報率定價法、最高限價法等。目前運用較成熟的是以美國為代表的投資回報率定價法和英國為代表的最高限價法。美國采用的投資回報率價格管製,通常由被管製企業首先向管製者提出要求提高價格(或投資回報率)的申請,管製者經過一段時間考察期,根據那些影響價格的因素變化情況,對企業提出的價格(或投資回報率)水平作必要調整,最後確定企業的投資回報率,作為企業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定價的依據,其投資回報率價格管製模型為:

R(p.q)=C+S(RB)

其中:R為企業收入函數,它決定於產品價格(p)和數量(q);C為成本費用(如燃料成本、工資、稅收和折舊等);S為政府規定的投資回報率;RB為投資回報率基數(Rate Base),即企業資本投資總額。投資回報率定價法讓公用事業企業投入的資本有規定的收益回報,並以此逆推產品價格。

英國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初的管製體製改革中,把管製價格和零售價格指數與生產效率掛鉤,形成了英國特色的(RPI-X)最高限價管製模型,具體公式為:

Pt+1=Pt(1+RPI-X)

其中:其中Pt是t期的產品允許最高名義價格,RPI表示零售價格指數(Retail Price Index),即通貨膨脹率,X是由管製者確定的,在一定時期內生產效率增長的百分比。英國采用的調整期為3-5年,它適用於單一定價和綜合定價等。

通常認為,最高限價管製更適用於基礎投入已相對完善,產品技術、服務水平已相對較高,不需刺激投入的情況。我國目前在公用事業行業主要采用的是成本加成模式的定價機製,更接近美國的投資回報率定價模式,都屬於成本導向型價格管製,這也符合目前我國公用事業行業的現實情況和發展需要。

二、目前我國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製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對公用事業行業價格規製主要是在成本加成定價基礎上建立的一係列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價格管製體係。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製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定價成本監審一般技術規範》《政府製定價格聽證辦法》,此外,還有國家和省針對不同行業發布的價格規製法規,如:《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廣東省物價局城市汙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等等。隨著公用事業行業市場化的逐步推進,目前已初步構建起相應的價格規製體係。但長期以來,我國的公用事業都是當作政府福利事業在發展,過多強調其公益性,與現實的市場化運營要求不斷發生衝突,產生新的問題,促使目前的價格規製管理不斷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