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王盛:非典型榜樣檢察官(1 / 3)

王盛:非典型榜樣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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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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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浙江省台州市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從檢近15年,他共辦理各類刑事案件700餘起,其中絕大多數是疑難複雜大要案,其中包括涉台特大電信詐騙案,溫嶺殺醫案等。2014年4月23日,王盛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榮記個人一等功2月13日,榮獲首屆“守望正義—群眾最喜愛的檢察官”榮譽稱號。

一見到台州檢察院檢察官王盛,就讓人想起老舍筆下的人物馬威,兜在上麵的嘴唇兒“和他笑眯眯的眼睛正好聯成一團和氣”。

2月13日,這個像馬威一樣一臉和氣的檢察官作為浙江省推薦的唯一人選獲得了最高檢評選的“群眾最喜愛的檢察官”稱號。

陳佳曾和王盛在一個辦公室一起辦公,她最大的感受是“省力”,因為辦案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找王盛。“老王,這個事情怎麼看?”“我看看、我看看,好像哪裏看到過規定。”然後王盛就開始嘩嘩嘩翻資料。對此,王盛說:“我的性格有點急,可以馬上辦的事情絕不往後拖。”

問過王盛以後,心裏就踏實

“不管什麼事,問過王盛以後,心裏就踏實。”陳佳說。

有一次,一個案件的承辦人跑過來和陳佳討論怎麼計算非法買賣槍支中彈藥的數量。陳佳認為隻要鑒定出來是彈藥即可,但辦公室的另一個同事認為計算的是能使用的彈藥,彈藥有沒有效必須要先實際使用一下。

幾個人討論了好久也沒什麼結果,於是承辦人跑去問王盛。不一會,承辦人就跑回來了,嘴裏說著“老王就是老王,我們白討論了半天”。原來王盛翻了翻鑒定意見,一查資料,公安部有過規定,明確寫了隻需要鑒定為彈藥即可,不需要測試實際使用是否有效。在王盛的辦公室裏,他自己整理的法律法規資料被整齊地裝訂成冊,經常有同事過來借閱。

誰也記不清“小王”是怎麼成為“老王”的。“王盛是個厚積薄發的人,我2005年到台州檢察院時,他就是一名普通的辦案人員,基本上也沒有獲得過什麼先進稱號或其他榮譽。但慢慢地,他對證據的把握越來越準,庭審的表現也越來越犀利。”同事陳真說道。

陳真辦過一個車撞人的案件。當時,被害人欠一個人債務兩萬多元,那個人跑過去要債,把被害人砍傷了,並駕車準備逃跑,被害人衝上來擋在車前,結果他直接撞了人跑了。案件的證人證言很多,但由於被害人和證人都是一個村裏的人,並不完全可信。於是,辦案人員對犯罪嫌疑人的行為應定性為故意殺人還是過失致人死亡產生了分歧。

同行去現場查看的王盛提出,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看到、有沒有采取避讓措施關係到案件定性,這應當結合碰撞的部位和相對位置來進行判斷。肇事現場遺留的痕跡並不多,通過和公安機關溝通,他們最後查清了碰撞部位是右膝膝蓋。根據碰撞部位推斷,隻有汽車正麵衝撞才能形成這樣的損傷,這就說明在被害人衝過來時,犯罪嫌疑人看到了他而且沒有采取避讓和製動措施,最後犯罪嫌疑人以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在案件事實判斷和推理方麵,王盛的思路特別清晰。”陳真說。

抓住每一個辦案細節

讓王盛嶄露頭角的是特大電信詐騙係列案件。2009年,一個台灣詐騙集團通過電話在全國各地實施詐騙,公安部非常重視,親自掛牌督辦,該案偵查終結後被指定由台州檢察院辦理。由於涉及人員眾多,材料多到需要用推車來推,地上疊起的材料有一人高。被害人高達三百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