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新生兒驚厥持續狀態:此情況不太少見,表現為驚厥發作持續時間長,超過30分鍾,甚至幾小時內或幾天內反複驚厥不止,由於臨床發作不典型,常常不易發現。
新生兒驚厥需注意與顫抖和非驚厥性呼吸暫停區別。
顫抖又稱為“顫動”,不屬驚厥,常在喚醒時或嗜睡時出現;也常見於打開繈褓時或受到其他刺激時,新生兒的下頜或肢體出現粗大的震顫,肢體抖動時伸和屈的幅度、運動速度大致相等,不伴有眼及口頰部的異常運動,不伴有麵色改變。
非驚厥性呼吸暫停以早產兒多見,在足月兒中也可見到。呼吸暫停可持續10~20秒鍾,在呼吸暫停2秒鍾後出現心動過緩。呼吸暫停時間長者也可出現青紫和肌張力低下。而驚厥性呼吸暫停常伴有其他形式的發作,如麵部、四肢等輕微發作;或伴有軀幹強直性伸直,即使持續時間較長,也不出現心動過緩。如能記錄到發作時腦電圖,則可明確診斷。
六、病史是診斷癲癇的主要依據
癲癇是一種發作性疾病。有些病人在不發作時表現完全正常,一般體格檢查和神經係統檢查都沒有問題,頭顱CT及磁共振檢查也可能正常,常規腦電圖在不發作時大約有50%病人的表現也可正常。因此病史就成了診斷癲癇的主要依據。醫師主要根據病人提供的病史來了解疾病的有關情況。
病史中包括“現病史”及“既往史”兩大部分。醫師通過詢問現病史了解發病時的各種情況。例如癲癇發病的時間,白天犯病的機會多,還是夜晚入睡時發病;有些癲癇(如小兒良性癲癇)發作與睡眠有密切關係,常常在入睡不良或清醒前後發作。還要了解發作前有無先兆,發作與季節是否有關,有些病兒在春季容易發作。發作時什麼部位抽動,麵部還是四肢?一側還是雙側?發作過程中抽動部位是否變換等等。還要了解發作持續多長時間,最長能抽搐多長時間。發作時神誌是否清楚,有無尿失禁;發作後有無嗜睡、頭痛、疲倦;肢體活動有無障礙,癱瘓的肢體多長時間能恢複正常。還需要了解就診時已發作的次數,大約多長時間犯一次,有哪些情況可能誘發發作。病人治療的經過也是現病史的一項主要內容,包括用過什麼藥物,效果如何等等。此外還要了解病後智力發育是否受影響等。
為了尋找癲癇的病因,還要了解病兒發病前的一些情況,即“既往史”。包括病兒母親妊娠時身體是否健康,妊娠早期有無感冒或其他病毒感染;病兒出生時的情況,如有無難產、窒息史,是不是早產,出生時的體重等等。還要了解出生後有無頭部外傷、中毒的曆史;過去有無發燒抽風的情況;生後體格、智力發育有無落後等。此外還需要了解病兒家族中有無癲癇、熱性驚厥、智力低下或精神異常的病人。家族成員不僅包括病兒的父母、祖(外祖)父母,還包括病兒的伯、叔、姑、舅、姨及其孩子的情況。
七、家長如何正確反映癲癇病兒的病史
診斷是不是癲癇,主要根據病史及腦電圖檢查。癲癇是一種發作性疾病,發作時醫師往往看不到,病人在發作時常有意識障礙,此時自己無法描述發作時的情況,這在小兒更是如此,這就需要由家長提供病史。有些家長認為隻要有腦電圖結果,再拿一張CT片子,醫師就可以做出診斷了,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醫師診斷的主要依據還是病史。因此家長提供的病兒病史是否正確,是關係到癲癇診斷的大問題,不可忽視。
根據筆者多年來接觸到的病兒家長,在提供病史時,有幾點需要注意。
首先最好能請目擊者描述病兒發作時的情況,有時家長把發作情況說得有聲有色,再一追問,是聽別人說的,自己當時並沒在場,這種病史就不太可靠。假如病兒已有多次發作,家長不必泛泛地描述每次經過,隻要詳細描述觀察最仔細的一次就可以了。
家長在向醫師反映病兒發作的情況時,應包括發作的時間、頻度、有無先兆、誘因等,特別要注意發作的形式,是全身發作還隻是某一個肢體或局部抽搐,注意肢體抽動是一側還是雙側。還要反映發作以後是否入睡、疲倦,有無肢體癱瘓等。
其次家長要注意不要誇大病情,如對驚厥持續的描述要基本準確,不要由於恐懼驚厥的形象而將僅持續2~3分鍾的驚厥誇大說成“10多分鍾”或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