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兒童癲癇病的用藥知識(1)(1 / 3)

一、抗癲癇藥物治療原則

癲癇的主要治療方法,目前還是依靠藥物,在應用藥物治療時,一般應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1)盡量早期治療:若診斷明確,而且已發作多次,應立即開始治療,以避免發生驚厥性腦損傷。但對一些沒有明顯器質性腦疾病,找不到任何原因的癲癇,若首次發作並不嚴重,也可暫時不開始服藥,但需密切觀察;若再有反複發作,則應開始服藥。小兒良性癲癇第一次發作後可暫不用藥,但需密切觀察。

(2)根據發作類型選藥:癲癇發作類型較多,根據不同發作類型,選用不同藥物。

(3)治療先由一種藥物開始:頑固的難控製的發作可用兩種以上藥物。

(4)從小量開始,及時調整藥量:注意個體差異及年齡特點,從小劑量開始,必要時逐漸加量,直到發作完全控製。發作控製後也要根據小兒體重變化,參考藥物血濃度及時調整藥量。

(5)服藥要規律:為了保證藥物在血中的濃度盡量穩定,服藥要規律。要長期、不間斷地服藥,“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斷斷續續服藥,血中達不到有效的濃度,起不到抗癲癇的作用。服藥方法要盡量簡單化,以保證正常生活。

(6)療程要長,停藥過程要慢:癲癇是慢性病,需長期服藥,一般主張在發作停止以後(而不是在用藥開始以後)繼續再服藥2~4年,然後經過0.5~1年的減藥過程,最後停藥。

(7)定期複查,注意藥物毒副作用:定期複診,注意有無抗癲癇藥物的毒副作用,及時調整藥量或更換藥物,複診時除一般體格檢查外還需要檢查血象,肝、腎功能,如有條件應定期監測血中藥物濃度。腦電圖也需定期複查。

二、癲癇病需長期服藥

癲癇病發作突然,像是一種急性病,但治療起來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療程不是幾周或幾個月,而是要以年計算。很多病人由於不能堅持服藥而治療失敗。尤其是當服藥1~2個月未再發作往往就堅持不下去了,於是自行減藥,結果造成複發。

所謂長期服藥,一般主張在發作控製以後(而不是用藥開始以後)繼續再服藥2~4年,然後再開始減藥。有的研究結果認為,假如控製發作已2年才開始減藥至停藥,這時複發的機會就不大了,但也有的研究指出,若控製發作3年後再開始減藥,複發的機會就更少了。

影響複發的因素很多,最主要的是發作的類型,部分性發作比全身性發作複發率高,失神小發作複發率最低,複雜部分性發作複發率高,嬰兒痙攣症及蘭諾克斯綜合征複發率高。

若發病早期就能用藥物控製發作的,這種病孩複發的機會少。控製發作以前若發作頻率高的病孩,或病程長的複發機會就大。若腦子有器質性病變的複發率也高,有神經精神發育障礙合並智力低下的複發率也高。

需要多種藥物聯合應用才能控製發作的複發率高。腦電圖多次檢查均正常的複發率低。若停藥前腦電圖仍有異常放電的複發率高。

不同類型的癲癇在發作控製以後繼續用藥的時間不太一樣。失神小發作、良性癲癇在完全控製發作後大約再用藥2年。複雜部分性發作在完全控製後還應繼續用藥3~4年。其他類型3年左右。若急性感染(如腦炎)伴發的癲癇,療程可以稍短,在驚厥控製後再用藥1~2年即可逐漸減藥。當然,還有一部分病人無法減藥,一減藥就犯病,這種情況就需長期用藥。

抗癲癇治療需長期服藥還意味著減藥過程要慢,從開始減量至完全停藥,一般需要0.5~1年的時間。

例如一病孩,每天吃3片卡馬西平,現在開始減量,按每2個月減半片的速度減量。具體的做法是:減藥最初2個月每天吃2片半;第3、4個月每天吃2片;第5、6個月每天吃1片半,以此類推,直到全部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