芻議國有企業審計監察工作中暴露的問題及解決策略
財經縱橫
作者:滿誌偉
【摘要】近年來,隨著我國國有企業的不斷建設和發展。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和監督體係,“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本文通過分析國有企業的審計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企業內部審查和監督的措施,促進國有企業健康發展。
【關鍵詞】國有企業 審計監察 問題 策略
審計工作帶有明確的政策指向性,其綜合性和應用性較強。國有企業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受到國家相關管理部門的監察。國有企業的發展,對國家經濟建設的發展起到重要的作用,關乎著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隨著市場經濟的競爭加劇,國有企業的內部控製工作被提上日程。審計監察工作與企業的內部控製相輔相成,加強國有企業內部控製和風險管理,促進監察體製的不斷完善。
一、我國的國有企業審計監察模式
在市場競爭的推動下,國有企業形成了由黨政機關統一領導,紀委部門共同管理,各分部門和職工共同參與的監督模式。這種監督模式對我國的國體、政體進行了全麵的概括,在監督工作的執行中充分體現了國有企業的自身性質。其發展具有一定的優點,國企黨委對監督工作進行統一領導,一定程度上擴大監督的範圍和監督渠道,有利於調動國有企業各部門自覺參與監督,加強對企業發展事前、事中以及事後的全過程監督,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增加。
但是,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國從傳統的計劃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進行轉化,國有企業從單向生產發展成為經營實體。現在各類國有企業為了在市場競爭中求得生存和發展,需要將其生產經營的方式和環境進行轉變。
二、審計監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監督體製和機製不健全。現在的監督理論中,企業內部的組織和個人都應該是監督主體,同時也是監督客體,可以監督他人,也需要被他人監督,將權利和義務落實到位,使整個監督工作形成一個連環的整體。所以,在企業的監督機製中,任何組織和個人都處在監督與被監督之中。但在國有企業的監督工作過程中,國有企業現行的監督模式比較單向和零散,一般是上級監督下級、組織監督個人的運行模式,不能形成很好的環形監督。在一些企業中,由於機製的不完善,一個黨政領導兼任著董事長、黨委書記和總經理等多個職位,不僅擁有企業的領導決策權,還具有執行權和監督權。所以,一人多職的情況出現,使監督無法執行,監督的權力和義務無法平衡。
監督部門權責不清、權限不明。在一些大型的國有企業部門,其監督模式較為複雜,參與監督工作的部門很多,不僅包括黨委領導的紀委和幹部部門,還有行政機構下的監察、審計、財務管理、質量和安全等部門。由於部門劃分眾多,而且各個監督部門和機構之間的職責不清、權限不明,很多部門的監督對象和內容相互重合,爭搶易於管理、有利可圖的部門,而有些需要加強監管的部門卻無人問津。所以,監管的部門劃分不明確,不僅浪費了人力、物力和財力,而且看不到明顯的監督實效,導致違紀、違規問題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