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製度的比較與選擇
金融論壇
作者:鄭波
【摘要】我國遭受自然災害頻繁且嚴重,每年造成的損失給我國的財政和保險業帶來巨大的壓力,如何更好地選擇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製度並發揮補償機製的作用是我國現在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文介紹比較了幾種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製度,並從政府和農業保險經營者的角度探討了風險分散製度的選擇問題。
【關鍵詞】農業保險 巨災風險 分散製度
我國是農業大國,自然災害頻繁且嚴重,而我國目前並沒建立健全的農業巨災保險體係,農民在農業巨災麵前,往往束手無策,甚至基本的生產和生活都無法滿足。因此,我們需要全麵的研究農業保險巨災風險製度問題,為全國農業保險製度的建設提供合理完善的巨災風險管理方案。
一、農業保險巨災風險分散製度
(一)盡可能地增加風險單位
分散農業巨災風險的一種手段是盡可能的增加農業保險風險單位,盡可能在較廣的地區推行農業保險,通過大數法則使其在直接保險層麵上實現空間上的風險分散。
在投保過程中,由於信息不對稱往往會引發逆向選擇問題,如此使得農戶的參與率較低,分散巨災風險的效率不高。對於減輕或避免逆選擇一般從以下幾方麵著手:對投保人的風險狀況進行精確的風險分類;通過提供保費補貼來吸引投保人參保。
(二)農業再保險
在國際上,農業再保險又稱為“保險人的保險”。就是農業保險承保人通過簽訂再保險合同,從而將自身承擔的風險和責任部分的轉移到其他保險人身上。通過再保險,可以將承保人在特定地區累積的巨災風險責任轉移到地區外,達到擴大風險分散麵、分散風險的目的。
(三)建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保障基金
如何更好地化解農業巨災風險,單單靠農業保險公司是不能夠解決的,因此,需要在政府的主導下建立農業保險巨災風險保障基金,通過給遭受損失的農業保險公司提供一定的補貼,以提高其抵抗巨災風險的能力。
中央財政是保障基金的主要來源,地方財政次之。基金使用範圍主要有:若大的自然災害發生,對哪些符合相關條件需要承擔巨災損失的農業保險公司超額賠償的部分給予補貼;用於巨災風險的預防,如興修水利工程、提供疫苗注射。
(四)財政兜底、擔保或貸款
如果能夠事先建立農業巨災風險保障基金,在巨災發生時就可以做到有備無患。但這裏也存在問題:一是巨災發生時,基金還沒籌備到足夠的資金;二是基金的管理運行需要一定的成本。這時應該拓寬思路:當基金準備不足時,可以由財政擔保向銀行貸款或是財政擔保發行債券。美國、加拿大就有這方麵的經驗。
(五)發展巨災風險證券化
巨災風險證券化是保險人或再保人通過發行金融工具,將巨災承保風險轉移到資本市場,是一種風險管理工具。巨災風險證券化打破了傳統的農業再保險的方式,而是將風險轉移到廣闊的資本市場,如此可以擴大自身的承保能力,同時可以在更寬廣的範圍內分散風險。證券化工具主要有巨災債券、巨災期權和巨災期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