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8.31”特大黃金期貨非法經營案看網絡洗錢特點和防範措施
證券市場
作者:嚴朧
【摘要】本文通過剖析“8.31”特大黃金期貨非法經營案,揭示了網絡洗錢具有隱蔽性強、瞬時完成、依賴銀行結算、交易對手分散以及大進小出等特征,提出了關注電子渠道異常交易、及時報告可疑交易、擴展監測範圍、提高預警能力、防範員工違規違法風險等反網絡洗錢管理對策。
【關鍵詞】銀行 反洗錢 對策
伴隨電子商務、網絡銀行、電子貨幣等網絡支付方式迅速興起,網絡洗錢(cyberlaundering)也應運而生。網絡洗錢,既具有傳統洗錢“掩飾或隱瞞犯罪收益”的基本特征,又具有網絡技術、電子支付的時代特征,其特點是隱蔽、瞬時、分散。“8.31”特大黃金期貨非法經營案即具有鮮明的網絡洗錢特點,剖析其非法交易特征,將有助於銀行發現涉嫌洗錢犯罪行為線索。
一、“8.31”特大黃金期貨非法經營案簡況
2012年,金華建設銀行報告了“中天香港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可疑交易線索。經偵查,公安部部署了“8.31”浙江金華特大黃金期貨非法經營案專案集群戰役,在全國29個省、市抓獲犯罪人329名,查明涉案金額高達15億元。
該案以郭某為首的犯罪集團租用境外服務器,搭建非法期貨交易平台;自稱擁有香港合法期貨交易席位,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在內地大肆發展代理商;再由代理商招攬客戶,讓客戶把保證金打入用虛假身份開立的14個私人賬戶,進行虛擬的黃金期貨交易。案發時已發展公司代理、個人代理6000多個,分布於全國31個省市。
二、“8.31”案件體現的網絡洗錢犯罪特點
(一)通過互聯網交易,隱蔽性較強
互聯網支付工具的賬戶開戶、辦理結算、賬務核對都不需要麵對銀行人員,資金流轉以電子指令發起且不留下紙質憑證,隱蔽性很強。“中天黃金”非法黃金交易機構即建立了基於互聯網的投資交易軟件平台,其電子交易係統具備合約交易、資金結算等功能,服務器位於境外;非法資金流轉依托網上銀行進行劃轉。無論其非法交易活動,還是資金流轉都具有很強的隱蔽性。
(二)電子結算,交易瞬時完成
憑借互聯網支付工具的便捷性,洗錢犯罪行為人可以在瞬間把犯罪資金轉移到全球任何一個地方。銀行也不可能實時審查網上的每一筆業務,即便事後監測到可疑之處,依靠網絡的瞬時性,黑錢早已轉移。以“中天黃金”為例,投資者交易資金采用T+0結算方式,無論是交易資金還是代理商傭金都實時結算,非法交易和資金劃轉都瞬時完成。
(三)依賴銀行開展業務並給銀行帶來較大風險
絕大部分非法黃金交易平台需要借助銀行係統完成客戶資金結算,部分平台甚至對客戶進行虛假宣傳,稱資金受到銀行的第三方監管,具備安全保障。一旦客戶出現損失,銀行可能因提供開戶、結算等服務而麵臨糾紛,這給銀行合規經營帶來法律風險。
(四)接收客戶資金賬戶呈現交易對手分散、交易頻繁、整數進出等交易特點
一是交易對手極為分散、交易極為頻繁。為方便代理商營銷客戶,不法機構用於接收客戶資金的賬戶往往相對固定,資金從全國各地轉入往往呈現交易頻繁、對手眾多的特點;二是賬戶單向流入的資金多為千元以上整數,符合客戶投資金額特征;三是賬戶流出資金以大額整數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