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各種睡眠障礙而依靠藥物維持睡眠者估計約占正常人群的5%。各種鎮靜催眠藥物在改變人們睡眠質量的同時,因藥物產生的不良反應,尤其是在停藥後個體對藥物的生理性、心理性依賴,已成為應注意的一個問題。如何趨利避害,合理使用安眠藥物,應當遵從下列原則:
因病施治引起失眠的因素很多,有時失眠隻不過是軀體或精神疾病的繼發症狀之一。因此,查找原因,有的放矢地進行治療才可收效。如高血壓患者常常訴說失眠,一旦血壓控製了,失眠也隨之改善。有些精神病患者的失眠,隻要用抗精神病藥或抗抑鬱劑治療,隨精神症狀好轉,失眠也就改善。因此,治療主要是針對引發失眠的原發疾病。中醫也主張“治病必求於本”。要徹底消除失眠,可不能治標不治本。
短期使用長期服藥難免產生耐受性和依賴性,故安眠藥原則上隻宜短期服用。短期內心理因素所致的失眠,人體本身有自我調節能力,盡可能以心理治療或非藥物療法來幹預解決。一旦采用催眠藥物,藥量必須是以保證有效睡眠時間,若失眠症狀改善後即可停止用原來的藥。一般催眠藥物產生依賴,常發生在連續用藥一個月以上。因此,短期用藥一般不會產生依賴。對於必須服用安眠藥的慢性失眠者,則可采用間隔用藥法,即每周2~3天中每晚服藥1次,既可保證藥效不致因耐藥性而降低,也可避免藥物依賴等不良影響,若每周能獲得二至三晚的充分睡眠,則不致“蓄積疲勞”。
交替用藥長時間使用同一種安眠藥,往往會降低藥物功效,同時可產生藥物依賴。根據藥物不同的結構特點,科學合理地交替使用不同品種的藥物,可以避免安眠藥耐受性及藥物依賴的發生。
審症用藥根據不同性質的睡眠障礙選用不同的藥物治療。如對入睡困難者選用起效快、半衰期短的藥物;睡眠時間短而早醒的,則選用起效慢而作用時間長的藥物。這樣,可避免不必要的增大藥物劑量。為了避免單個藥物用量過大,可采用聯合用藥的方法,即:將兩種不同化學結構的催眠藥物合並使用,以提高效果,同時可防止藥物耐受性及成癮情況。
遞減停藥睡眠改善後,不可驟然停藥。改換安眠藥也需逐漸替換,不可驟停原藥。尤其是對那些已經用了較長一段時間安眠藥的人來說更當如此。一般是在睡眠改善後再用原藥維持1~2周,然後逐步遞減,此過程可在2~4周內完成。在減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睡眠波動,應坦然待之,不必顧慮。因為這是正常的心理、生理反應,隨著時間推移,正常睡眠生理過程恢複,睡眠波動情況自然會消失。若因心理負擔而重新服用較多藥物則反而幹擾生理恢複,千萬不可盲目加藥。
綜合措施對已經出現的失眠,不可單靠藥物來解決。對失眠應有正確認識,用正常心態來對待生活和工作,正確處理各種不良的社會心理應激。產生藥物依賴既有用藥品種、劑量、時間長短等因素,也有個體差異、易感素質,還與個人生活習慣、環境影響以及自身對失眠的認識密切相關。因此,治療上應采取綜合措施,各種療法組合,標本兼治,同時進行必要的體育鍛煉來提高身體素質,日動夜靜,強化生物鍾的自然節律;同時增強心理修養來改善心理素質,保持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