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下隨筆
作者:袁傳旭
傳統,顧名思義,就是那些傳承下來並被普遍接受的東西。按照美國當代社會學家愛德華·希爾斯對傳統的定義,傳統既包括物質形式,也包括非物質形式。本文就傳統的非物質形式來對傳統作一些議論。廣義上講,我們生活中每時每刻所麵對的道德、習俗、慣例、法律和製度等規範,都屬於傳統範疇,它們是人類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類對於環境適應方式的積澱。現實中的人不可能離開傳統而存在,因為傳統作為“規範”和“工具”,有意、無意、潛移默化地影響、指導著人類的行動;它們既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必要條件,又是保證社會有序的必要條件。傳統所包含的道德、慣例、習俗、法律和製度等規範是一個有機的整體,互為補充。法律是一個社會裏對造成人們較大利害影響的行為所作的具有普遍性、抽象性、強製性的規範,是人們對某一作法長期認同、共同遵守之後形成的成文規範;道德、慣例、習俗相對法律而言,具有寬泛性和一定的伸縮性的特點,並且是一種主動性的規範,一種自覺的行為,作為個人,不去遵守,一般不會受到強製,隻會受到來自法律以外的社會壓力,但道德、慣例、習俗雖然不具有強製性,卻潛移默化影響著人們的行為和對事物的看法,決定性地影響了一個社會的政治風貌和法律規範。因此,道德、慣例、習俗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與法律存在密切的關係。
社會演化論者認為,傳統是自發產生的,傳統就其生成機理來講,是一個由潛意識行為到有意識行動,然後逐漸被發現和認識,最後被人類正式確立為行為規範這樣一個過程。它是一個曆史、自然、有機、漸進和緩慢的演化發展過程,是無數代無數個人實踐和互動的結果,是人類不斷試錯、日益積累而艱難獲致的。因此,雖然傳統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但卻不是任何個人有意識地設計和創立的。哈耶克寫到,“即使那些最為複雜、表麵上看似出於人為設計的政策規劃,亦幾乎不是人為設計或政治智慧的結果”。傳統在演進過程中的細枝末節則被曆史的洪流所淹沒,無法見到;曆史的變遷,導致人們受到時空的製約,往往並不能把握傳統形成的來龍去脈,對傳統的接受,實際上是對一種事實的接受,可能並不完全理解其道理何在,而實際生活,人類也不必就每一件特殊的事項,追問其背後的存在之理。可以看到,“科學主義”與傳統是相矛盾的,因為“科學主義”對未按照科學標準被證實為正確和有價值的信仰和事物均持批評態度。雖然我們不能把握傳統的來龍去脈,但可以理解傳統的價值,以及這些傳統價值對人類的影響。
傳統是人類長期的無數經驗積累的總和。英國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黑爾這樣闡述了經驗的價值:“悠久而豐富的經驗能使我們發現有關法律所具有的便利之處或不便之處,而這一點恰恰是最富智慧的立法機構在製定此項法律時亦無力預見的。那些經由聰穎博學的人士根據各種各樣的經驗而對法律做出的修正案和補充案,一定會比人們根據機智所做出的最佳發明能更好地適合於法律的便利運行,隻要這種機智未能獲益於悠久而豐富的經驗的支撐。”可見,經驗對人類文明承繼和發展的重要性。但是,我們推崇經驗,不能把經驗絕對化,因為如果這樣,就要求我們做任何事情都必須有根據、被驗證,就否定了人類社會演化、發展的現實。
傳統的形成受多方麵因素影響,但主要受製於兩方麵因素。一個是人的本身因素。蘇格蘭、英國的古代哲學家認為,人必有誤並有原罪,人始終具有一些較為原始且凶殘的本能。“人依其本性就是懶惰、放縱、敵視、浪費的;隻是由於環境的壓力,人的行為才被迫變得經濟起來,或者說人才會習得如何小心謹慎地運用其手段去實現他的目的”。而早在中國戰國時代的思想家荀子也悟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人生來就有“好利”、“好聲色”等惡性。傳統就是在這人的本能之間相互碰撞、調適中產生,使得人的本能得到製約和教化,個人之間達成一係列的約定,從而使利益衝突得到妥協,社會秩序得以產生和延續,人類文明得以演化和發展。如哈耶克所說:“眾人之惡,造就公共之善。”
另一個是地理因素。傳統是適應環境的產物。俗話說,“一方水土養一方人”。地理位置無法封閉、便於與外界發生商業往來(例如一個四周環海的島國),特別是生存環境較惡劣的地方,更會驅使這些地方與外界發生商業交往,這種關鍵交往自然就形成了自由的市場秩序,從而生發出一係列圍繞保障私有財產權的道德原則,如誠信、契約、交換、貿易、競爭、利潤等規範;而經濟自由的確立,又促進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發展,與之相適應的政治製度和組織架構也應運而生。與此同時,不同地區的經濟交往,自然也促成了不同文化的交流,從而推動了文明的傳播。
而一個地理環境封閉及自然條件相對優越、能夠自給自足的地方,由於不存在物物交換的條件和動力(但不排除局部的、小範圍的貨物交換的存在),形成不了廣泛的自由市場,由此不易產生確立個人財產權的外部環境和普遍要求,即這樣的社會沒有作為規範個人、集體和國家之間利益關係的民法以及相應製度產生的外部環境,相反,商業活動被當作不勞而獲的行為,而商業交往活動中出現的欺詐、唯利是圖等消極麵則被人為放大,作為對商業活動的貶抑、排斥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