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林紓的不通到錢穆的病句
書屋品茗
作者:韓立平 吳伯雄
一
1917年2月8日,上海《民國日報》刊載了林紓的《論古文之不當廢》,其中有一段寫道:
嗚呼!有清往矣!論文者獨數方、姚,而攻掊之者麻起,而方、姚卒不之踣。或其文固有其是者存耶?
林紓推尊桐城派領袖方苞、姚鼐,謂攻擊方、姚之人盡管層出不窮,但二人終究沒有倒下。時在國外留學的胡適,睹此文後興奮不已,於日記中全文抄錄,並批曰:
此中“而方、姚卒不之踣”一句,不合文法,可謂不通。所以者何?古文凡否定動詞之止詞,若係代名詞,皆位於“不”字與動詞之間。如“不我與”,“不吾知也”,“未之有也”,“未之前聞也”,皆是其例。然“踣”字乃是內動詞,其下不當有止詞,故可言“而方、姚卒不踣”,亦可言“方、姚卒不因之而踣”,卻不可言“方、姚卒不之踣”也。林先生知“不之知”、“未之有”之文法,而不知“不之踣”之不通,此則學古文而不知古文之“所以然”之弊也。林先生為古文大家,而其論“古文之不當廢”,“乃不能道其所以然”,則古文之當廢也,不亦既明且顯耶?(《胡適留學日記》,1917年4月7日)
胡適意謂:文言中若出現及物動詞的否定式,則動詞賓語(若為代名詞)應倒裝;而“踣”為不及物動詞,後麵不能跟賓語,無需倒裝,所以“不之踣”不通。號稱古文大家的林紓,自己文章竟然出現如此不通的語病,這在當時文化界掀起了軒然大波。一時間,以林紓為代表的傳統古文陣營聲名掃地。胡適後來還“得寸進尺”,以此為北大招生的考題。1936年國文考卷文法改錯題下,就有一小題:“方姚卒不之踣”。1937年,時值林紓古文“不通”二十周年,署名“薔薇園主”的一部章回體小說《五四曆史演義》問世,“方姚卒不之踣”也被寫入小說,以為譏諷的材料。
最近,學界有人試圖為林紓翻案,如程巍《為林琴南一辨——“方姚卒不之踣”析》(《中國圖書評論》》2007年第9期),認為“踣”也可以作為及物動詞使用,又認為“之”字有“至”意,“不之踣”即“不至踣”。其後,郭德茂《重析“方姚卒不之踣”的乖謬及其論爭意義》(《中國圖書評論》2008年第1期)予以反駁,主張此案翻不過來,認為林紓原文若改作“方姚卒不踣”、“方姚卒不因之踣”、“方姚卒不踣之”三者皆可通,唯獨林紓自己的“方姚卒不之踣”不通。
其實,在文言文中,“不之踣”恰恰可以表達“不因之踣”的含義,雖然字麵中沒有出現“因”字。這樣的用法,在古代文獻中並不罕見,如:
元戴良《論王珪》:“當高宗立武後之際,遂良為之叩頭出血,而帝心終不之回者,無他故焉。”(《九靈山房集》卷四)
明李夢陽《東山書院重建碑》:“又曰東峰,孤峻而風書院合徙中峰,中峰妥而結,有龍池焉,炎暵不之竭也”(《空同集》卷四十二)
明李夢陽《物理篇》第三:“寧陵符生,舊稱老鴉符家,言環莊樹皆鴉,每鳴噪,妨人語,今多事來鴉,(鴉)亦不之來。”(《空同集》卷六十五)
以上三例中,“不之回”、“不之竭”、“不之來”都可以表達“不因之回”、“不因之竭”、“不因之來”的意思。“回”、“竭”、“來”在上引原文語境中,都是不及物動詞(即胡適所謂內動詞)。同理可證,林紓“方姚卒不之踣”完全可以表達“方姚卒不因之踣”的意思,即方苞、姚鼐最終沒有因為眾人的攻擊而跌倒,符合正常的語法規範,並非不通。
二
翻林紓的案不難,難的是反省林、胡之爭。筆者的論證方法與胡適、程文、郭文其實無本質區別,雖所引材料不同、觀點不同,但我們仍有一個最大的共同點:用現代語言學的語法分析來處理古代文獻,用西方語言學的一套語法理論來“肢解”中國古代活生生的語言材料。而事實上,文言文的語言現象往往呈現出自由、多變的特點,某些情況下是不能與現代西方語言學的方法相接榫的。“之”字即是最能代表文言文語言特性的一個例子。
即使不把“卒不之踣”理解為“卒不因之踣”,僅僅把“卒不之踣”中的“之”視作一個“多餘”的字,這在中國古代語言現象中仍是正常的,林紓的用法仍不可厚非的,如以下三則材料:
明林弼《蕭昶傳》:“嗚呼!患難相恤,已不之暇,而厚義薄利,周人之急,有若昶者,誠未易能也。”(《林登州集》卷二十一)
明周是修《思存堂記》:“世之為子者,親在而或不之敬,沒而或不之思,思而或不之久。”(《芻蕘集》卷六)
明宗臣《贈趙公敘》:“傅嚴視諸子,諸子尚竊時時嬉。強子隆子嬉,乃子隆子不之嬉也。獨抱書危坐,終日讀。”(《宗子相集》卷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