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國家行為體緣起的單位層次(國家)原因
從單位層次來看,國家職能的轉變是非國家行為體數量和力量壯大的原因。從時間和空間來看,國家形式經曆了巨大的變遷,出現過部落、城邦、帝國、封建諸侯國以及主權民族國家等等形式。國家不僅控製著領土,掌握著最大的暴力機器,還主導著財政、經濟、文化和宗教方麵的事務。然而,國家的變化並不僅僅體現於形式方麵,還表現在國家所控製領域的變化,尤其在宗教和經濟領域。
當國家在宗教方麵居於主導地位時,依靠國家力量推廣自己的宗教是理所當然的事。在16、17世紀,教派衝突曾引起國家內部、國家間,乃至地區性的戰爭,如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戰爭。而宗教從國家政治領域退出,其必須通過自己的機構、團體、組織進行活動,如羅馬天主教會,全球化便利了跨國宗教行為體網絡的活動和數量的增長及相互間的理念傳輸和資金往來。盡管不能排除一些宗教行為體是專心於傳教事業,但也有一些在傳教的同時,宣傳不符合當地國的西方自由民主價值觀,影響教眾對國家利益的判斷,引起國內的教派紛爭,削弱當地國的國家權威和宗教事務的獨立性。在中亞一些國家發生的“顏色革命”中,宗教類的非國家行為體就表現了很大的活動能量。而在受全球化波及的廣大第三世界,宗教類非國家行為體力量的增強則與這些國家的失敗有關?在這些國家,宗教的世俗化程度較低。盡管宗教和國家政權的關係極為密切,但由於國家無法解決經濟上的貧困、民眾的高失業率、社會的極度貧富不均等問題,宗教的原教旨主義傾向增強。許多宗教團體和組織把國內問題的根源歸於國際勢力的幹預,如基地組織。原教旨主義傾向的宗教行為體把矛頭指向了西方國家,最典型的例子是“9·11”事件,可以說,由宗教類非國家行為體支持的宗教戰爭,不僅影響著地區的穩定,還影響著主導大國的權力投射。
在18世紀以前,很少有國王、政治家或政治哲學家認為,國家應當為其人民的經濟福利負起責任,或兩者是必然相聯係的。因而,在經濟領域,國家采取重商主義政策。到18世紀時,一方麵,新興的商人和銀行家等商業階層,他們希望保住他們的財產,進行自由貿易和結束貴族的特權;另一方麵,被壓迫民族為了擊退或推翻外國壓迫者,經濟民族主義取代了重商主義政策。國家的經濟職能從擴大君主的權力轉變成增進人民的福利。從19世紀經濟民族主義在歐洲確立開始,到20世紀經濟民族主義在世界各地紮根,在進行大型工業體係建設和確立關稅政策方麵國家處於強勢地位。二戰後,尤其是20世紀70年代,隨著大型公司力量的壯大,國家逐漸退出經濟領域,隻是進行一些宏觀的管理,讓市場在經濟領域發揮更強勁的作用。因而,由公司演變過來的非國家行為體(跨國公司)的地位和作用由此水漲船高。跨國公司對國際政治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如下三個方麵,當跨國公司發現東道國的某些政策和法律違背其獲利的目標時,它就會通過與東道國直接談判或者通過母國公司的政府對東道國施加影響;當跨國公司發現,母國的政策和法律不能適合其海外投資時,就會通過遊說政府官員或批評政府以實現對母國政策和法律的影響;跨國公司還影響到母國和東道國的雙邊關係,如在1991年到1992年的中美雙邊貿易談判時,跨國公司對談判的成功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有在華利益的美國跨國公司在促進中美良性交往或阻滯中美關係惡化等方麵影響越益顯著。此外,跨國公司的影響還表現在,像微軟這樣的跨國公司的領導人,在出訪外國時,往往受到所在國領導人級別的禮遇,而且在交談中,所涉及的問題並不局限於投資和風險,還會涉及社會和政治發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