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國移民公共參與對中國農民工政治參與的啟示(1 / 3)

美國移民及解決移民公共參與的主要做法

一、美國移民的發展曆程

從哥倫布發現美洲新大陸後不久,北美就有了歐洲人的活動,但直到1607年英國人在弗吉尼亞的詹姆士河口建立了第一個殖民地據點——詹姆士城之後,有組織、永久性的移民活動才隨之開始。美國的移民主要分為三個階段:(1)自由移民時期(1607-1882年)。繼英國移民之後,大批荷蘭人、瑞典人、威爾士人、德意誌人和法國胡格諾教徒接踵而至。在英國統治時期(1607—1776年),日後成為美國的13個殖民地總共接納了100多萬來自西歐和北歐的移民。1820年至1880年間,外來移民總人數達到1000多萬。(2)排斥和限製時期(1882年一美國參加“二戰”)。美國國會在20世紀20年代,先後通過了三個移民法,確立了移民限額製度,旨在限製移民入境的人數,選擇移民的民族來源體製。在1921—1929年,每年入境的歐洲移民從80萬下降到15萬人,到30年代,入境的歐洲移民甚至低於限額法所規定的入境限額。(3)限製和選擇時期(“二戰”以後至今)。美國參加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開始了美國移民政策有限鬆動階段。這首先表現在1943年美國廢除了長達半個世紀之久的“排華法”,其次表現在戰後初期美國政府頒布了一係列特別法令和臨時緊急措施,如1946年的“戰爭新娘法”、1948年的“流離失所人員法”以及1953年的“難民救濟法”等等。不過這種鬆動是非常有限的,1952年,美國國會竟不顧社會輿論的反對製定了“移民和歸化法”。在社會輿論的迫切要求和廣泛推動下,美國國會於1965年以壓倒多數通過一個新移民法——即“移民和國籍法”。根據這個移民法,美國取消了移民限額法中的民族來源製,改為按國籍(不按民族和種族)定份額,從1968年開始實施全球限額製度。國會在1986年通過“移民改革和控製法”,1990年又通過了一項新的移民法,其主要規定是在沒有改變家庭團聚原則的前提下,盡量增加有職業移民的限額,並且增加了多樣化移民的限額。

二、美國解決移民政治參與的主要做法

美國的移民給美國經濟與社會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他們的政治地位並沒有與他們所作出的貢獻成正比。相反,由於移民們受本國政治、經濟、文化傳統等多方麵的影響,形成了不同於移民國的文化品格與個性,加之移民國對輸出國移民難免有所歧視,使得移民們在輸入國的政治參與權難以維係,往往處於政治邊緣化狀態一旦在這一過程中,眾多的學者從不同的視角提出了不同理論,試圖解決移民的政治參與狀況。其具有代表性的理論主要有:曼吉等人的“異鄉人區”理論,帕克的文化維護與同化理論,托馬斯與茲納尼斯基的求得生存資源理論,安德森夫婦、李特爾等人的誌願性社團謀生理論。

帕克的文化維護與同化理論產生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通過對移民的研究,帕克發展出“社會距離”和“邊緣人”理論。帕克認為,同化的過程是移民與當地居民之間的相互融合的過程。所有外來移民都期望能夠融入美國主流社會之中,被同化是美國少數族群期待的目標,帕克將這樣的同化視為“一個互相滲透和融合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個人和集團得到了其他集團的記憶、情感與態度,同時,他們的經曆和曆史也被其他人分享,由此他們彙入一種共同的文化生活”。這就是帕克的文化維護與同化理論。

那麼,美國是如何逐步解決移民的政治參與問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