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古代官場的年齡潛規則(1 / 2)

官場敘事

作者:白 丁

西方風俗以詢問女士芳齡為失禮,而中國官場以打探“真年”為禁忌,恰能相映成趣。與靠好爸爸做官者大多虛增年齡的做法相反,通過科舉得官者有不少人自減年齡。就連《儒林外史》中的那個“忠厚人”範進都一減就是24年,那些滑頭滑腦的人該減多少?

漢朝察舉腐敗催生官員年輕化

年齡成為問題的由來,始於察舉的腐敗。所謂察舉,就是州郡每年要向中央推薦人才的選官製度。常規的推薦科目主要是孝廉和秀才,並稱入仕正途,好比後世進士登第。誰能料到,法久弊生,把持察舉大權的特權階層玩起了壟斷仕途的潛規則:你在甲州提拔我的子弟,我在乙州薦舉你的子弟,等到被舉者也當上握有察舉權的郡守後,再薦舉當初舉我者的子弟……漢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長水校尉樊倏上書反映這個問題:“現在郡國舉孝廉,都舉那些能夠有所回報的年輕人,至於那些有名望有學問的年長者,大多數都無人問津。”說明在這個宗師自主選才、門生循環相報的過程中,孝廉的整體年輕化趨向也愈加明顯起來。

但是這種年輕化不僅僅使察舉喪失了選賢納士的本義,對改善吏治也無益可言,所以到了漢順帝時,有尚書令左雄上書說:“郡國每年舉孝廉,都是馬上就要授職施政、教化民眾的,應該選取那些老成可用之人。孔子稱:‘四十不惑’;《禮記》稱:‘四十曰強,而仕。’請從現在起規定:年齡不滿四十,不得察舉。”這個建議很快就被期望中興的順帝采納,陽嘉元年(公元132年)冬11月,他“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但是對於那些有特殊才幹的,才華如同顏回、子奇之人,可以不拘年齡。這道詔令,很可能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把儒家的“四十強仕”思想落實為法定製度,後人稱作“陽嘉新製”。

唐朝是怎麼選拔後備幹部的

唐代曆時近300年,好像沒有製定過一個一以貫之並且能適應各種“出身”的做官年齡標準,但是據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6月頒發的一個有關改革人事製度的文件所敘,在此以前的大體情況是:“凡人三十始可出身,四十乃得從事。”

走科舉一途者,20多歲即獲“出身”是令人羨慕的,30歲左右“始可出身”則是通常情況。所謂“出身”,就是做官資格。想要真正走上仕途,還得經過吏部主持的考試,還要“守選”,就是等待分配工作。這一段時間,等上三五年甚至七八年都很正常。柳宗元21歲登第,正式授官時已26歲;韓愈25歲登第,正式授官時已35歲。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祖父母、父母去世的喪事,還必須在家守喪,於是從及第到始任官職的間距還要拉長。因此可知,30歲獲得做官資格的人,到40歲才能登堂上任,即當上正式的國家幹部,才是尋常現象。

再好的製度都比不上一個好爸爸

所謂蔭敘,就是特許皇親、勳貴和中高級官員的子孫憑門第血統獲得出身。但是從辦理蔭敘手續到正式得到任官資格,都要經過規定途徑和時間的曆練。不過拿科舉與蔭敘作比較,雖然都是“三十始可出身”,但蔭敘是有“爸爸加製度”作保障的,科舉卻是千軍萬馬一條道的博殺。以著名的邊塞詩人高適為例,舉有道科及第,50歲才當上了副縣級的縣尉。還有《秦婦吟》的作者韋莊,直到59歲才進士及第,官拜校書郎。孫國棟先生曾依據大量文獻資料作綜合研究,發現一個唐代官員從入仕到升為從五品郎中,躋身高官行列,平均曆時約15年左右。倘若有幸生在一個六品之家,哪怕是20歲補齋郎,30歲得出身,40歲授官職,官場上廝混“得法”,混到59歲,說不準也混到一個從五品高幹了。對比韋莊59歲剛站在起跑線上,真讓人羨慕通五經不如有個好父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