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清代監獄的“非正常”死亡(1 / 2)

曆史寬帶

作者:吳 鉤

在清代,監獄的非正常死亡是非常嚴重的,當時這叫做“庾斃”,即在監獄裏病死了。曾經當過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長)的清人張集馨在其自撰年譜上說:“前此通省庾斃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個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員,竟然高達一兩千人!

之所以有這種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監獄的生存條件高度惡化,犯人受到非人對待,但歸根到底,弊根則在於當時監獄管理者的權力惡性膨脹。

當時看守監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顧名思義,這不是“官”,而是社會地位非常低下的差役。照理說,他們並無多大的權力。然而,監獄之內,天昏地暗,潛規則橫行,隱權力暗生,獄吏如刀俎,監犯如魚肉。獄吏的舉手之力,可以決定監犯的禍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話來說:“人命可出可入,訟獄可上可下,盜賊可拘可縱。”總之他們可以用來“威福”的隱權力極大。

進“老監”還是“現監”,要靠 “權力贖金”決定

清代的文學家、桐城派祖師爺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三月(1712年),因為受一起文字獄的牽連,被關進了刑部大牢。獄中禁卒為所欲為、魚肉在押人員的醜惡現象給方苞留下深刻印象,出獄後,他寫了一篇《獄中雜記》,給我們提供了一個觀察清代監獄刀俎格局的窗口。

方苞說,他在牢中,看到“死而由竇出者日三四人”,每天都有三四個“庾斃”的犯人被從牆洞裏抬出去。方苞到底是讀書人,不知江湖險惡,所以覺得不可思議。同獄中有一位姓杜的監友,原是洪洞縣的知縣,他告訴方苞:“這是瘟疫發作了。現在氣候順正,死者尚稀,往年這時候,每日也有病死數十人的。”

杜知縣說,你看這刑部大牢有四所老監,每所老監有五個牢房,禁卒住在中間一間,牆有窗戶,屋頂也開了天窗,可以透氣通風,住著就比較舒坦;其餘四間,則不開窗戶,經常關著兩百多號犯人,落鎖之後,犯人便溺、飲食、睡覺,全在裏麵。加之冬天時,貧苦的犯人席地而臥,到了春季,地氣變化,很少有不生病的。而且監獄夜裏又不開鎖,常常人死了,活人還得跟他擠在一塊睡,所以受瘟疫傳染的人很多。

除了上述四所老監,刑部大牢裏還有五間板屋,生活條件相對“人道”一點,叫做“現監”,即臨時羈押所的意思。按舊典,這是用來關押犯事官員、輕罪犯人及涉案證人的。但是現在,犯下重罪的大盜,反倒住進現監,罪輕的窮人,則關入老監受罪。與方苞同案的朱翁、餘生,罪不應重罰,卻都在老監裏“庾斃”了。

後來,方苞發現這刑部大牢內外,寄生著一個以監犯膏血為食的權力集團,主要由刑部“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書吏、獄官、禁卒”等人員組成。他們視監獄為財源,抓犯人很積極,哪怕是稍有牽連的人,也是先抓起來再說;抓人之後,又不問有罪無罪,一概銬上枷鎖鐵鏈,先投入老監,關上幾天。所以刑部大牢裏總是人滿為患。然後,禁卒就來找囚犯做思想工作:你是想繼續呆在這老監,還是交筆錢出來,換個牢房,或者取保候審?你看著辦。至於錢的數目,視囚犯的家境而定,到手後,由禁卒、獄官等瓜分。

這筆買命錢,與肉票交給綁匪的贖金沒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隻不過綁匪憑恃的是血淋淋的黑色暴力,獄吏倚仗的是白中帶黑的權力,我們不妨稱之為“權力贖金”。

死得痛快,還是死得痛苦,要靠“撕擄”決定

囚犯的命運,除了被關押,還要受審受刑。古時,對犯人的審訊與處罰之權,隻掌握在具有司法資格的主審官手裏,胥吏雜役之類是無權自作主張的,但老奸巨滑之輩,卻能夠上下其手,擅作威福,借此敲詐犯人。

方苞了解到,在刑部大牢內,那些專管給犯人上枷鎖、打板子的吏役,會暗地裏向犯人索賄。如果犯人交了錢,他們在用刑時就會暗做手腳,減輕犯人的創傷,否則就會讓犯人大吃苦頭。有三個與方苞同案的人,被捕後都曾被主審官刑訊逼供過。其中一人送了吏役二十兩銀子,結果骨頭微傷,病了一個月才能走路;另一人給了四十兩銀子,隻傷及皮肉,二十天左右傷就痊愈了;還有一人,出手最大方,送了一百多兩,當晚就“行步如平常”。方苞向人打聽,囚犯富貧不均,既然都交錢了,又為什麼要以交錢多少區別對待?知情人說:“如果不區別對待,那誰還願意多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