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結婚禮金,離婚時怎麼分(1 / 1)

結婚禮金,離婚時怎麼分

健康家園

問:

4個月前,我接受公司高管王斌的追求,閃電舉辦了隆重的婚禮。婚禮一共辦了50桌酒席,來賓絕大多數是王斌的朋友及其生意夥伴,而屬於我這邊的,也就是遠道而來的父母和幾個同學,從人數上說也好,從禮金上說也罷,隻是個零頭,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支付了婚禮費用後,禮金還剩下30萬元,被王斌用他的名字存進了銀行。由於我和王斌是閃婚,相互之間並不十分了解,現在我們摩擦不斷,看來,閃離是不可避免了。請問:離婚時,這30萬元禮金怎麼分?

答:

婚禮上收的禮金,從法律意義上來說,是親朋好友對新婚夫妻的贈予。既然是贈予,那麼它姓“公”還是姓“私”,歸一方單獨所有還是歸雙方共同所有,就要結合《婚姻法》的規定和贈予的性質來認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贈予所得的財產,除了贈予合同中明確約定隻歸一方所有的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禮上贈送禮金,既不會簽訂書麵贈予合同,也不會口頭表示隻贈予一方,依風俗,都是贈予夫妻雙方,因此,這禮金應當看成是對新婚夫妻雙方的贈予。

你和王斌結婚時收受的30萬元禮金,被王斌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這錢有你一份,離婚時你有權分割。當然,王斌以後要還人情也是事實,考慮到這個因素,可以不平均分割,而可讓他多分一些,你少分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