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的領養之路
百姓生活
作者:迪特瑪·赫普/文,崔明溪/譯
和其他孩子聊到自己的家庭時,13歲的小女孩安卡酷酷地說,她有三個媽媽,一個是她的生母,兩個是和她一起生活的媽媽,隻是沒有爸爸。
這聽起來有點複雜,其實也很簡單。安卡出生於保加利亞,她的生母在生下她之後立即把她交給領養機構。四歲時,她被室內裝潢師克勞迪婭·佩特斯收養。克勞迪婭和婦科醫生康斯坦茨是同性伴侶。
然而,在法律上,康斯坦茨卻不是安卡的媽媽,她沒有成為安卡監護人的權利。在德國,不論性別、婚姻狀況和性取向,任何個人都可以領養孩子,但同性戀人領養同一個孩子是不被法律允許的。
到目前為止,法律規定保持不變:如果婚姻中的一人領養了一個孩子,另一個也就自然而然成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而登記注冊了的同性伴侶隻和對方的親生孩子有法律關係,領養的孩子則排除在外。卡爾斯魯爾第一參議院必須決定,這種情況是否違憲。如果雙方對孩子都有同等權利,那麼就能為同性伴侶有步驟地領養孩子鋪平道路。
幾年來,德國綠黨一直試圖做出改進。2010年在聯邦議會提出相應立法草案,遺憾的是,它直到今天都未成功通過。同年,各州司法部長的提案也被聯邦否決。這個主題涉及婚姻和同性伴侶之間法律平等的基本問題,也涉及更加根本的問題——什麼是家庭,它可不可以由媽媽、媽媽、孩子組成?
一個周二,聯邦憲法法院審理康斯坦茨·佩特斯的國家強力侵害訴訟。同時進行的另一個訴訟來自漢堡的一對有著一個十二歲兒子的同性伴侶。他們也是兩人中的一人可以收養這個羅馬尼亞男孩,另一人不可以。
2003年第一次試圖領養孩子時,康斯坦茨和克勞迪婭·佩特斯從未想過她們可能改寫司法曆史。“那時我們都相對悲觀。”康斯坦茨說,“雖然難以接受單人領養,但是我們告訴自己,我們會盡力,其他的會水到渠成。”
58歲的克勞迪婭和53歲的康斯坦茨已經是20年的伴侶。她們連外貌看起來都很相似,都留著短發,帶著無邊框眼鏡。兩人都喜歡潘趣酒,手上帶著同樣的金戒指,隻是克勞迪婭戴在右手,康斯坦茨戴在左手。她們於1996年戴上戒指,那時,注冊的伴侶關係還不可能。不久,兩人就希望領養一個孩子。
在明斯特青年福利局,她們得到了必要的文件。2003年早夏,她們第一次驅車來到保加利亞的一個孤兒院,克勞迪婭是領養誌願者,康斯坦茨隻是作為給建議的朋友“陪同前來”。她們小心地取下了戒指。兩人清楚地記得第一次見到三歲的小安卡的時刻,“我們馬上就知道,就是她了”。領養成功是在很多次探訪和互相了解情況之後。2004年七月,康斯坦茨和克洛裏亞可以帶她們的女兒安卡回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