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被聯合國點讚的“上海模式”再升級讓康複者順當回歸社會(1 / 3)

被聯合國點讚的“上海模式”再升級讓康複者順當回歸社會

封麵報道

作者:應琛

早在1958年初,在著名精神科專家粟宗華和夏鎮夷的倡議和指導下,彼時的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派出精英工作隊,曆時三年完成了對上海千萬人口的精神病普查。到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一張覆蓋上海“市-區/縣-街道/鄉村的行政和專業並行的三級防治網絡”初具雛形。1980年,世界衛生組織讚稱上海市精神衛生服務體係三級防治網絡為“上海模式”,向全球推廣。今天,“上海模式”在不斷升級。

“瘋人院的狂躁病人區裏有個病人已經戴了18年的腳環了。已經沒人記得為什麼給他戴,也沒人敢給他解開。雖然心裏打鼓,新來的男護士還是不顧院長和其他人的勸阻,解開了這個病人的腳環。接下來的20年裏,直到死前,這個倒黴的病人每一步都還是跨出不多不少25厘米。他的思想被禁錮了,從此再也沒被解放出來。”這是法國著名心理學家、失眠和抑鬱症專家帕特裏克·勒穆瓦納曆經10年一線走訪寫成的《佇立在瘋狂裏—— 一個精神科醫生的手記》一書中描述的一個場景。

在全球範圍裏,這種對重度精神病患者長時間的肉體束縛早就一去不複返了。今天的“禁錮”更多地表現在住院精神病患者康複後無法順當地回家:他們中有的是家屬不願領回家,有的是受到周圍人的歧視,而更多的則是無法順利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

5月1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以下簡稱“《精神衛生法》”)頒布實施兩周年的日子。這部法律的草案凝結了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專家的大量心血。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此前還推動了中國大陸首部精神衛生地方法規——《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的順利實施。政策法規的落實規範了患者的治療,保障了患者的權益,也促進了患者的康複。

的確,《精神衛生法》從立法層麵上防止了“被精神病”事件的發生,但僅僅規定了住院及其救濟的程序,卻沒有明確出院的救濟程序。製度的缺陷讓精神疾病康複者的回家之路崎嶇且漫長。

可喜的是,在上海,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上海市精神衛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補充了“住院精神障礙者符合出院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出院手續”的規定,亦即無論入院時是自願還是非自願的,均可以自行辦理出院。這讓很多精神病患者出院之路變得順暢。

同時,上海還擁有被世界衛生組織(WHO)譽為“上海模式”、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的精神衛生服務體係三級防治網絡,讓每個走出醫院的精神疾病康複者更能從容地回歸社會。

作為上述兩部法律法規的主要起草人,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黨委書記、上海市疾病預防控製精神衛生分中心主任謝斌在接受《新民周刊》采訪時坦言,現行的法律中很多規定仍是原則性的,“在我國,對精神疾病患者治療救助,家庭承擔了更多的責任。而從政府層麵上來看,一提到精神病的防治,大家經常以為這是衛生計生委一個部門的事,甚至在衛計委係統裏,多數人也這麼認為,這樣的觀念急需轉變。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和康複之路,必須依靠政府多部門聯手。”

每個病人都有一個看護網

上海的底氣從這兒來

“對於非自願住院的精神病患者來說,如果監護人不來醫院為患者辦理出院手續,患者是不能出去的,因此有太多患者在醫院一住就是好幾年,有些人甚至最終在精神病院去世。”謝斌告訴《新民周刊》,此次新修訂的《條例》中的補充規定,明確了住院精神障礙者符合出院條件的,無論當初是否為自願住院,都可以自行辦理出院手續,無疑是對國家法有關出院程序的進一步完善。

據悉,上海從2011年起就已經啟動修改已經實施10年的《條例》。後又經過兩年的調研,如今出台的新《條例》更符合國家法的規定,同時也更具有操作性。

上海進行地方性立法允許精神障礙患者自行出院,或許在很多人看來是冒了很大的風險,然而用謝斌的話講,上海這麼做還是有底氣的。

因為上海的社區精神病防治工作起步較早。

1956年,在市政府領導下,成立由衛生、民政和公安三局負責人組成的“三人小組”,下設辦公室。這是國內最早的社區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機構,使社區防治和康複能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

1958年初,在著名精神科專家粟宗華和夏鎮夷的倡議和指導下,彼時的上海市精神病防治院派出精英工作隊,曆時近三年,完成了對全市千萬人口的精神病普查,為後續社區工作規劃的製訂提供了重要依據,也為其他省市提供了方法和經驗。

上世紀60年代前半期,許多區縣建立了精神病防治站(院),開設精神科門診點,為建立和健全精神科專業網絡以及開展社區服務打下了基礎。

到了七八十年代,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重點轉移到了鞏固和健全社區工作網絡,進行科學評價和研究,進行適應社會需要的改革和調整。上海又逐步建立全市基層精神專科門診;設工療站,建看護網;並創立初發並登記製度,形成資料管理係統……一張涵蓋了“市-區/縣-街道/鄉村的行政和專業並行的三級防治網絡”初具雛形。

事實上,從20世紀50年代發展起來的社區精神衛生服務已被世界各國證明是一種減少精神疾病發病、預防複發、減少精神殘疾的行之有效的模式,成為全世界精神衛生工作發展的方向。因此在1980年,上海市建立的上海市精神衛生服務體係三級防治網絡被WHO譽為“上海模式”;而在1987年和1988年,該模式又先後獲上海市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衛生部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據統計,1958年上海重性精神病發病率是千分之二,到了上世紀90年代這個數字猛增為千分之十六以上,終生患病率也在增加。在上海地區,如今已建檔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有近12萬人。這些在冊的患者中又有10%處於住院治療階段,90%左右生活在社區。

“如果患者的社區康複以及看護網絡沒有建立起來,家屬的照料負擔會很大。”謝斌就曾在雲南調研時,遇到一個村有十幾個精神病患者被捆綁或關在家中的情況。在他看來,新《條例》最大的亮點之一就是用了專門的一章來明確精神衛生服務體係以及體係中各類機構和人員的定位。

記者了解到,由於《精神衛生法》實施兩周年來在部門職責相關的原則問題上沒有進行細化,導致了各部門間的推諉現象仍然十分嚴重。比如公安將危害他人安全的患者送至醫院後就一走了之,民政部門對流浪乞討患者沒有後續跟進,這將醫院推入了艱難的境地。

以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為例,該院2100多張開放床位,其中近一半被長期壓床患者所占據,這其中很大比例是已經得到控製甚至康複了的患者,在家屬不接納的情況下,政府和社會沒有為他們提供出路。因此這也是本次上海修訂法規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的一個重要初衷。

回顧曆史,上海也曾經曆過精神病患者被“關鎖”的階段。關鎖,即限製病人的人身自由、又不讓他們接受治療。1991年,在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專家嚴和駸、張明園教授的帶領下,上海組織全市各區對被“關鎖”在家中的精神病患者進行全麵普查。

據上海市疾控中心精神衛生分中心防治科主任蔡軍回憶,當時的普查發現了100個被關鎖的特困重殘精神疾病患者,由於幾次治療又複發,他們的家屬大都放棄了治療希望,為了保證他們不惹事,隻能把他們當作“寵物”來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