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8、理性對待國考熱 明確公務員的職責(1)(1 / 1)

18、理性對待國考熱 明確公務員的職責(1)

2014披露!公務員薪資低的驚人!

“國考”當前,公務員再迎利好消息,財政部研究員張鵬發表文章稱:從今年開始公務員工資將逐步進入上漲周期。福利好再漲工資,吸引力十足。難怪寧願成炮灰,廣大青年也要闖一遭,但是,公務員真有這麼好嗎?

一、公務員不受《勞動法》保護

今年夏天,廣州有交警向媒體打“投訴”電話,表示自己未拿到高溫津貼。對此,廣州市勞監支隊隊長劉捍東提醒道,交警屬於公務員,“公務員係統並未有發放高溫津貼的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適用於《公務員管理法》,並不適用於《勞動法》。

遭遇同樣問題的還有一名司法警察:

他在愛問知識人提問:我是一名司法警察,我們的工作一般每周在55小時左右,而越是節假日越忙,在黃金周別人休7天我門頂多休3天,也沒有補休,也沒有加班費。請問誰知道這樣是否合理合法?是否侵害了我們的休息權?如果是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休息權?

最佳答案是:公務員,是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不適用《勞動法》。作為司法警察是要隨時待命的,隻有你們的辛勤工作才能保證社會的安定,向你們致敬。

二、隻有當事人知道的“各種加班”

在不少人的想象中,大多數政府機關的一天,就是“八點上班九點到,一杯清茶一張報”的清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