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巡視組總能發現問題值得深思
今年首輪中央巡視接近尾聲。近日,巡視組通報了在河南、遼寧、山東等地發現的問題。“權錢交易”“買官賣官”“工程腐敗”等觸目驚心的詞彙,再次出現在公眾麵前。
三輪中央巡視之後,“發現問題”已不至讓人覺得意外。短期的巡視每一輪都能有所斬獲,這一現象令人深思。一是每一輪巡視均有固定期限,時間並不長;二是每一輪巡視均以談話為主,使用的都是常規方式,但就在這樣的短期內,以這樣常規的方式,卻查出了嚴重的腐敗問題。一方麵說明了查處腐敗問題的緊迫性,另一方麵也警醒著各級紀檢機關和反腐部門,應從中央巡視組的“常規措施發現大問題”中吸取經驗,把當地的反腐工作推向深入。
在中央巡視工作中,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深思。在落馬“老虎”中,無一例在發案前“自首”。以譚力為例,在“落馬”4天前,這位省委常委、副省長還參加了省委常委會,研究省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的有關意見。盡管這之前譚已兩度傳出被調查,這些官員在傳言四起的輿論氛圍中還保持著正常工作,不知是何心態?他們的自信又來自哪裏?期待保護傘生效,還是期待反腐敗走過場?
短期巡視、常規手段卻總能查出大問題,這本身就是必須正視的“大問題”。中央巡視組不過是在發現腐敗上,忠實履行了職責。腐敗多發,腐敗官員自省缺失隻是內因,決定性因素還是這些腐敗官員輕信能夠免於追責。“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這是鐵律。讓腐敗官員被追責具有不可避免性,才是反腐敗的基石。
(摘自《京華時報》7.17王雲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