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困境樣本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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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很多人一樣,張峰一直認為自己是個“平頭百姓”,努力工作,隻願一生有點積蓄,平平安安。直到一天,他發現自己不得不和政府“打交道”,“好日子”就變了樣。
遇上“民告官” 去年的一天,張峰突然接到了農村老家父親的電話:“兒子,我們要告官!”原來,“媽媽在紡織廠裏骨折了,人社局認定不是工傷。”
麵對爸爸的難題,他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老家的“發小”——陳偉。前年8月,為了房屋糾紛,陳偉一家把當地政府告上了法庭。張峰相信,陳偉是個很硬氣的人。聽到張峰的問題,電話那頭,傳來一陣歎息:“這事折騰我們全家兩年了。我現在什麼都不敢想,就想能快點結束,過正常點的日子!”
這個答案出乎張峰的意料:“為什麼?”
“光是起訴書,我至少就寄過幾十次!”陳偉一肚子苦水,“法院也不說不管,但不是正規的‘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就一直搪塞,磨得你沒勁了,自願放棄。”
第一關:立案難 費了好大周折,張峰找到了在老家法院工作的彭陽。但他給的不是好消息:張峰一家想要“民告官”,得像關公一樣,“過五關斬六將”。
第一關就是:“你想告官?官讓你的案子都立不上。”彭陽說,基層法院“很難辦”。“法院的人、財、物,都還掌握在政府手裏。有時候,地方黨委政府派人來法院,要求‘站在大局角度考慮’。你說我們怎麼辦?”
第二關:見官難 十幾次“家庭會議”後,張峰一家終於咬咬牙,開始了“告官”之旅。
但他發現,自己陷入了“告官不見官”的窘境。在法庭上,他對麵的被告席,總是空的。“這種情況,在我們這裏太普遍了。”他的審判法官王文,在一次退庭後告訴他。王文在行政庭工作的一年時間裏,沒有一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隻有律師。
第三關:勝訴難 官司打了一年,來“要說法”的張峰一家發現,“說法”還遙遙無期。他覺得“民告官”官司難打,而王文則坦率地說,它也“不咋好審”。
王文的辦公室裏,隔三差五就有當地政府部門的人來打聽。“縣上的各種大會小會,領導也不斷講,這是縣上的重點工程,需要各個職能部門,比如公安、檢察院、法院的大力支持……”
第四關:執行難 陳偉欣喜地打來電話:“我們家勝訴了。”但他麵臨新一輪的尷尬:“打贏了官司,卻要不來賠償”。
如今,張峰也是泡成了“法律通”,他立馬拿出了《行政訴訟法》。這部法律中的第65條,就是為了對付政府部門的“拖字訣”。《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機關如在規定期限內不執行的,從期滿之日起,法院可對該行政機關按日處50元至100元的罰款;或者向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或監察、人事機關提出司法建議,要求上一級機關進行處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可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但彭陽告訴張峰:“真出現這種情況的話,是比較難辦的。畢竟法院不願意兩家機關之間鬧得太凶,也就容易不了了之。”
8月25日,俗稱“民告官法典”的《行政訴訟法》,已送全國人大常委會“大修”。很快,張峰家的案子要二審開庭了。他隻想知道:法律如果修改了,“民告官”會不會更加容易一點?(文中原告、法官均為化名)
摘自《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