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是在稅收水分“擠壓”不動的情況下往往出現的另外一種操作模式:隻說數量,不說質量。這在一些稅收收入較實際的地區經常出現。往往在報道中體現“今年我市(縣)為當地企業減免稅收XX項”,然後長篇累牘不厭其煩的表述各個“項目”,並不提及實際數據。因為實際數據實在不好看。
在這種數字和文字遊戲之下,是我國地方政府為企業減負減稅工作一路“高歌猛進”,卻難以收到實際效果的“暫緩”解決辦法。但暫時解決畢竟隻是暫時,所有人,包括地方政府與地方財政部門也都在尋找那個第一個向增值稅等“命根子”稅種開刀的人,很可惜,在更多人的虎視眈眈之下,這個人至今沒有出現。
雙重悖論
沒有第一個敢於吃螃蟹的人,可能要涉及到更深層次的問題:政府定位,以及減稅、增收和發展這三個要素的互相製約。
轉回到最開始的問題:上文已講明地方政府是如何“削枝砍葉”的對待企業稅負的,那麼是什麼讓地方政府對企業減負如此忌憚?
這要從兩個方麵去看。從企業的角度來說,稅收壓力減小,從現在大多數企業均處在市場不景氣的大環境之下來看,確實是雪中送炭。但事實情況是,地方政府的收入增長要求優先級遠高於減稅,地方政府在層級流傳下來的硬性收入增長要求之下,不僅無法給企業兌現實際的減稅承諾,而且每年按比例增長這種絲毫不顧及市場客觀規律的要求在客觀上給予了企業每年更大的稅收壓力。如果減稅,就無法增收;如果增收,就無法減稅。這是第一個矛盾。
第二個矛盾,是從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的角度來說。由於地方政府除了服務性職能,也一直擔負著地方基礎設施建設等發展職能,因此讓這些建設性部門正常運轉,也屬於地方政府必須負擔的一份責任。而以往所謂“吃飯財政”,實際上這“吃飯”的人口中也包含了這些建設性部門。這種客觀情況就對地方財政收入提出了現實要求。如果不剝離地方政府的建設性需求,就必然無法脫離地方政府對財政資金的現實需求。因此也可以說,地方政府對於企業稅負減免持反對態度也是迫不得已。一旦財源減少至紅線以下,很有可能出現無法供養政府工作人員的情況。這種情況在一些地方財政時有發生。而地方政府財力一旦無法供給正常政府運轉,在現行財政政策下,勢必隻能通過轉移支付等方式“補漏”,這種“丟臉”的事也是許多地方主官無法接受的。
因此,企業稅負無法簡單降低的根源,並不在於地方政府甚至中央財政有沒有“誠意”,而在於以什麼方式解開企業、財政和政府之間的相互掣肘。這種掣肘並非一朝而成,因此也不可能一夕可解。從政策來看,引入地方建設“活水”的PPP模式從理論上是讓企業和政府雙重“鬆綁”的利器,但理論畢竟是理論,在整個大環境都在“摸石頭”的不明朗狀態之下,能否解開這三方的死結,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