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工程窩、趕工索賠人員簽證問題及對策
企業管理
作者:李勇
摘要:從目前窩、趕工索賠處理狀況上來看,索賠處理效率受承包商提交材料完整性的影響還是非常大,如缺乏日工簽證資料等。本文試圖從目前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對策方麵進行分析和討論。
關鍵詞:窩 趕工 索賠 日工簽證
一、核電發展現狀
自2011年3月11日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後,全世界核電發展都受到了極大的衝擊,諸如德國等國家宣布逐步停止發展核電。中國核電事業發展同樣麵臨巨大的困難,2012年10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核電安全規劃(2011-2020年)》和《核電中長期發展規劃(2011-2020年)》,對此前通過的“十二五”規劃中的核能規劃部分做了重新修改,下調了此前確定的到2020年全國核電裝機達到8600萬千瓦的中長期目標,“且積極發展”的方針被“安全第一”所取代。
二、國內核電企業麵臨的問題
在麵臨上述困難時,部分核電建設的承包商降低了其通過參與核電工程建設進入快速發展的核電市場,培養隊伍、提升核電建設競爭力、強化企業長遠發展的預期。轉而重點關注企業短期獲得較高盈利等目標。因此,部分承包商不約而同的選擇通過各類索賠來達成目標,其中尤以“窩、趕工索賠”方式居多。
目前,承包商索賠理由通常是各類上遊房間、圖紙、設備移交滯後導致其窩、趕工現象發生,並據此提出各類費用補償。然而通過認真分析其資料時,經常發現承包商並沒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變更處理程序提交索賠資料,如缺乏完整的窩、趕工人員簽證等。雖然我們會結合合同約定及其不完整索賠資料采取各種方法測算合理可接受索賠額區間範圍,但鑒於承包商索賠數據的不完整性問題,該類測算數據區間幅度通常較大。從而進一步影響雙方處理問題時的效率,由於雙方工作層分歧大,導致雙方的談判過程異常艱苦,遲遲無法達成最終一致。最後不得不將問題提交雙方公司高層領導磋商,雖然問題在高層領導的友好協商下最終都會得到妥善解決,但筆者常常思考將這樣的問題提交給公司高層領導去處理是否合適?如何避免其成為一種常態化現象,我們能否在基層就將問題處理完畢?毋庸置疑,鑒於公司高層領導的精力有限,他們更多的需要關注公司在行業和未來的發展等關乎公司生死存亡的大事,而不是單個合同執行中的某些商務問題。如果在工作層就將問題處理完畢,勢必更符合公司的利益和發展。
三、問題分析和對策討論
通過對多種窩、趕工問題的分析,筆者發現雙方的主要分歧其實在於窩、趕工的人力動員數?是以承包商索賠申請資料為準,還是以合同中約定的人力動員計劃數為準,或按現場實際人力動員數為準等?基於尊重事實和公平合理原則,按現場實際窩、趕工人員數評估承包商的窩、趕工損失無疑是最公平的。但承包商基於多種原因,不願配合提交相關資料;而業主方因平常疏於核實承包商的人力動員數,又無法在短期內整理出合格的數據。那麼讓我們首先來分析承包商為什麼不願意提交資料?原因可能有平時承包商也忙於工程建設,沒時間進行現場簽證;或者承包商實際人力動員數沒有達到雙方核定的人力動員計劃,承包商無法提交等。而對業主方數量有限的現場工程師來說,麵對現場近10萬的承包商工人,讓他們每天去核查散落在現場各個施工點的承包商工人人數,基本為不可能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