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5章 牙周病應該怎樣治療(1 / 1)

牙周病一經確診,牙醫就應根據患者所患牙周病的類型,製訂治療計劃。在製訂治療計劃之前,首先應了解患者的主觀願望及口腔內的客觀條件。如果患者受時間或經濟條件的限製,或是主觀願望要求高而客觀條件又不具備,難以達到要求的情況下,牙醫應根據患者各方麵的具體情況,製訂一個既切實可行又全麵有序的治療計劃,如此才能達到理想的效果,其具體措施是下麵這8條。

(1)應急處理。本著急症先治的原則,采取措施消除急性炎症,使牙周組織恢複到原來病變的狀態下,才能正確估計預後,確定恰當的治療方案。

(2)確定拔牙數目。無法治療的患者,預後可疑又無條件試治的患者,應盡快拔除患牙,在拔牙創口愈合的過程中,逐步實施牙周病的治療。治療結束後,拔牙創口也基本愈合,此時可進行失牙修複(鑲牙)。

(3)基礎治療。從接待患者的第一天起,就要進行口腔衛生宣傳教育,告訴其正確的刷牙方法,注意食後漱口。同時,盡快進行全口潔牙,並打磨拋光牙麵和根麵。

(4)藥物治療。為了更好地消除感染,減輕炎症,牙醫應針對患者病情選擇適宜的藥物內服如螺旋黴素、甲硝唑(滅滴靈)、牙周康、固齒丸等;局部用藥衝洗,可用3%雙氧水、生理鹽水、0.1%洗必泰液等,還可以在局部上碘製劑,如碘酚或碘甘油等。

(5)調整咬合關係。此方為采用磨牙齒的方法,去除早接觸點,去除咬合的創傷因素,消除食物嵌塞。

(6)消除牙周袋。采用手術的方法來切除牙周袋,如牙齦切除術、翻瓣術等。經過治療之後,有望達到牙齦重新附著。

(7)牙周牙髓聯合治療。嚴重的牙周病患者,如患有逆行性牙髓炎,或需要斷根,半切牙齒者都需要進行根管治療,待根管治療完成後,再進行牙周手術治療。

(8)鬆牙固定和修複失牙(鑲牙)。牙周感染病變組織去除後,在愈合的過程中,可對鬆動的牙齒進行夾板固定,在缺牙處鑲上假牙,以恢複咀嚼功能。

上述牙周病的治療很全麵,但並非每一個患者都要進行以上8項治療,牙醫會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酌情對以上8項治療進行取舍。要達到理想的治療效果,首先患者要有信心,消除畏懼心理,按約複診,積極主動配合醫師進行治療。其次,患者要加強個人護理,特別要做好每日的口腔清潔、保健、護理工作。治療結束後要定期進行複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得到恰當的處理,預防牙周病複發。

(唐群 唐禎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