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戀愛時借款,離婚應否歸還(1 / 1)

健康家園

作者:

問:

我和男友談戀愛時,他因家人患病向我借了3萬元錢,給我打了一張欠條。因為處於熱戀,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和利息,我也沒有強調。後來我們結婚了,我就沒有向他索要這筆錢,他也沒提這筆錢。現在我們離婚了,我追要這筆三年前的欠款能否得到支持?

答:

有真實的債權債務關係,戀愛期間借款並出具欠條,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返還,即使在婚後也是如此。雖然欠條沒有注明還款時間,但以《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你可以隨時要求對方還款,而訴訟時效則從你第一次要求還款時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