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家園
作者:
問:
我丈夫在兒子出生半年後不辭而別,從此杳無音信。我一個人帶著孩子艱難度日,好容易3年過去了,兒子終於能離手了,沒想到他卻突然回來了,還帶回來幾萬元錢,說要跟我離婚,錢給我,兒子歸他,因為他撫養兒子的能力更強。我同意離婚,但不同意兒子給他。請問:像我這種情況,上法院打官司的話,會把孩子判給我嗎?
答:
夫妻離婚之時,未成年子女歸誰撫養,法院將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來判定。那麼,你和丈夫在兒子爭奪戰中,各自擁有哪些有利條件,在此不妨一一列出。
對你而言,有利條件有三個:其一,相關司法解釋規定,2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你兒子雖已滿2歲,但也才3歲半,年齡尚小,在撫養年幼子女方麵,母親較之父親有著天然的優勢;其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可優先考慮。3年來,兒子一直由你撫養,優勢自然在你一方;其三,丈夫三年來對兒子不管不問,從為人母、為人父的責任心來講,丈夫必輸無疑。對丈夫而言,有利條件隻有一個,就是他的經濟實力比你雄厚,可以給予兒子的物質條件比你優越。這樣一比較,結果不言而喻,在兒子爭奪戰中,你將以三比一的較大優勢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