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共中央監察委員會的創設_取消與重建始末(1 / 3)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在武漢舉行。大會在選舉產生第五屆中央委員會的同時,還選舉產生了中央監察委員會。這是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創設黨內監督機構,具有重要、深遠的曆史意義。

1927年,中國共產黨走過了6年艱難崎嶇的征程,中國革命進入一個更加風起雲湧和複雜嚴峻的曆史新階段。

當時,中國大地上各種政治派別和政治主張激烈交鋒,國共兩黨既有合作,又有鬥爭,加之蘇俄因素的介入,形勢錯綜複雜,雲譎波詭。共產國際不僅是中國共產黨的直接領導,而且與國民黨左派、右派都保持著密切的聯係。在國共兩黨合作的情況下,不少中共黨員參加了國民政府,並擔任一定的領導職務。這對中共黨員能否恪守自己的職責、保持黨性原則、防止反動派的收買和腐蝕形成新的挑戰。

隨著革命形勢的迅猛發展,中共黨員的數量激增。五大召開前夕,中共黨員已從建黨時的50多名發展到5萬多名,中共中央委員已從一大時的3名增至四大時的10名,候補委員5名,而且在黨內第一次設置了中央常務委員會。在中共五大上,中央委員又增至33人,候補委員14人,不僅設置了由8人組成的政治局,而且設置了有6人組成的政治局常務委員會。中共中央還設置了秘書廳、組織部、宣傳部、軍事(軍人)部、工人部、農民部、婦女部、職工運動委員會、農民運動委員會、軍委、黨校委員會、黨報委員會等一係列工作機構。分工更加明確,機構更加多樣,職能更加專項。

黨的隊伍的發展壯大,以及隨之滋生的消極腐敗現象引起黨中央的高度重視和警醒。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擴大會議發布了《堅決清理貪汙腐化分子》的通告,這是迄今為止發現的中共最早的反腐敗文件。通告要求各地黨組織堅決清洗貪汙腐化分子,製止黨內腐化現象的發生和蔓延。

為了防止黨的腐化,黨中央認為僅發一紙通告顯然是不夠的,必須成立一個專門的監督機構。這樣,創設監察委員會勢在必行。

中共“五大”選出的中央監察委員會由委員7人、候補委員3人組成。

中央監察委員有:王荷波,1922年入黨,第三屆中央執行委員、第四屆中央候補執行委員,長期主持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的工作,是全國工人運動的領袖。許白昊,1922年入黨,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二屆執行委員,曆任中共武漢地委執行委員兼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中共湖北地委執行委員兼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湖北省總工會執行委員兼經濟鬥爭委員會委員長,一直在湖北武漢地區從事工人運動。張佐臣,1924年入黨,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一屆執行委員,曆任上海紗廠總工會委員長、中共無錫地委書記。楊匏安,建黨前就在華南地區傳播馬克思主義。1921年入黨,國共合作以後,受黨委派主要在國民黨中任職。劉峻山,1925年入黨,從事青年運動,曆任全國學生聯合會常務委員兼組織部長、中共江西地委書記、中共江西區委執行委員兼組織部長、中共南昌地委書記。周振聲,1922年6月入黨,中華全國總工會第二屆候補執行委員,領導過京綏鐵路工人運動。蔡以忱,1923年入黨,曆任中共武漢地委委員、中共湖北地委委員兼宣傳部主任,從事湖北農民運動。

候補中央監察委員是:楊培生(楊培森),1925年入黨,曆任中共上海區委候補執行委員,上海總工會副委員長、委員長,上海工人第三次武裝起義南市區領導人。蕭石月,1922年入黨,曾赴莫斯科東方勞動者共產主義大學學習,中共湖南區委委員,從事湖南礦業工人運動。阮嘯仙,1921年入黨,青年團早期領導人,中共三大代表,中共廣東區委委員,受黨委派在國民黨中工作。

1927年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修改後的黨章專門設立了“監察委員會”一章。這是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在黨章中設立“監察委員會”的專門章節。黨章闡述了監察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權力範圍、領導體製以及監委與同級黨委之間的關係,對監察委員會的職能、職權和運行規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核心是強調監督,第一次在黨內創立了製衡的體製和機製。

為了提高監督機構的地位和層次,黨章規定: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的成員必須由“黨的全國及省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為了提高監督的獨立性、超脫性和有效性,黨章規定“中央及省監察委員,不得以中央委員及省委員兼任”。另一方麵,為了製約和防止監察委員會權力被濫用,黨章規定“中央及省監察委員,得參加中央及省委員會議,但隻有發言權無表決權。遇必要時,得參加相當的黨部之各種會議”;為了防止監察委員會成為擺設,黨章又明確規定“中央及省委員會,不得取消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之決議;但中央及省監察委員會之決議,必須得中央及省委員會之同意,方能生效與執行。遇中央或省監察委員會與中央或省委員會意見不一致時,則移交至中央或省監察委員會與中央或省委員會聯席會議,如聯席會議再不能解決時,則移交省及全國代表大會或移交於高級監察委員會解決”。這樣,就形成了黨委與監委彼此製約,互相監督,建立起了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產生的運行規則和製衡機製,以期達到強化黨的紀律,鞏固黨的統一,提高黨的純潔性、凝聚力和戰鬥力的目的。

1927年5月9日,中共五大閉幕。可僅過半年多,12月31日,中共中央即在第26號通告中提出監察委員會的存廢問題,表示將把這個問題留待中共六大解決。此時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已是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