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WTO條件下國家貿易政策保護性的表現(1 / 2)

論WTO條件下國家貿易政策保護性的表現

國際經貿

作者:馬小燁 關國才

摘 要: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即世界貿易組織,以開放、平等、互惠的原則,逐步調降各成員國間關稅與非關稅的貿易障礙,並消除成員國在國際貿易中的差別對待。在處理世貿組織成員之間的貿易和經濟關係方麵,以保障實際收入、保證充分就業、提高生活水平、有效需求的持續增長,努力達成互惠互利協議,擴大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消除關稅壁壘,推進加快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步伐,使各國間的差別經濟待遇縮小。中國加入WTO以後,與各個國家之間交易變得更加頻繁。常言道,機遇與挑戰並存,怎樣在國內政策上製定出相對應的既能最大化保護國內企業利益的貿易政策,又能夠符合WTO原則,是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後麵臨的最嚴峻挑戰。

關鍵詞:保護性政策;國際貿易;WTO

一、國家保護性貿易政策產生的原因分析

1.發展中國家保護貿易政策產生的原因分析

目前,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前的貿易發展不平衡,發達國家壟斷和控製市場,發展中國家技術落後,經濟基礎薄弱,經濟環境不規範,導致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在貿易上發展不平衡。發展中的國家在與發達國家的雙邊貿易當中,發達國家所得利益要遠比發展中國家的大得多。如果發展中國家試圖在經濟上超過發達國家,那麼,沒有一定保護政策上的幫助,實現的路程將會很艱難。這使得國際間貿易在對利益的爭奪中,必然會出現發展中國家保護自身國家企業的貿易政策。其中,產生國家保護貿易政策的主要原因,包括普惠製(GSP)、GATT中對發展中國家的例外條款利益分配不公平的措施等等。

例如,一些國家在對外貿易中實行限製進口以保護本國商品在國內市場免受外國商品競爭,並向本國商品提供各種優惠以增強其國際競爭力的主張和政策。通常以關稅和技術、環境保護等各種原因作為借口,建立無形的貿易壁壘,以保護本國的產品在國內的市場占有率和市場地位,通過對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產品技術含量等各個方麵的要求,提高國外進口產品的準入標準,或通過征收高額的關稅提高進口產品的成本以達到阻止國外產品進口的目的,是本國產品在國內的市場競爭中占有絕對的優勢,以發展本國製造業和提升整體經濟實力。

同時,一些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推行貿易保護政策,采取壟斷的手段,壟斷技術,壟斷某個行業的市場,這種壟斷不但影響本國的市場,更影響世界經濟的發展,導致市場發展不平和市場調節失靈,沒有掌握核心技術和沒有得到壯大的發展中國家很難發展本國經濟,也很難再國際貿易中占有主導地位。

2.發達國家形成貿易保護的主要原因

發達國家在貿易發展中占有主導地位,他們實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往往是因為當前的貿易政策能讓他們持續占有優勢,更加快速的發展,同時規避對自己不利的政策,以達到一直在世界市場中占有優勢的目的。

美國獨立以後,北方工業利益集團極力推動製定貿易保護措施。美國以高關稅為特點的貿易保護一直持續到二戰以後,雖然期間關稅的水平有所起伏,但貿易保護的基調一直沒有改變。二戰結束後,美國已經真正確立了世界經濟霸主地位,這才開始推行自由貿易政策。20世紀70年代以來,主要工業發達國家的對外貿易發展不平衡,日美貿易摩擦增大,美國貨物貿易逆差急劇上升。成為貿易保護主義思潮的重要發源地。戰後,經濟衰退與通貨膨脹並存,自此以後,主要發達國家普遍出現了較為嚴重的經濟“滯脹”,為了增加國內需求,刺激經濟增長,西方各國又普遍推行了貿易保護政策。因此,貿易保護主義在全球範圍內迅速蔓延開來。

二、WTO條件下國家貿易政策保護性的表現

通過以上的分析,以及國際貿易經曆幾個階段表明,國家的貿易政策,在本質上都是帶有保護性的。其方法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按類型主要分為以下2種:

1.采取公開的貿易保護措施

公開的貿易保護措施也就是在雙方進行貿易的過程中,一些國際直接在政策上製定具有貿易保護傾向的措施,在雙邊談判中,將貿易保護列為一個政策性的文件,不可更改,也不能通過談判來進行解決。或尚未充分展開和達成談判協議的領域,加上此前協議未履行承諾的談判,保護措施和一些規則的協議,導致異常。一些國家禁止本國的企業將某些技術和專利傳播到國外,其目的是保護一些相對敏感,涉及國家經濟發展的重點產業和行業。因此,在多邊貿易的角逐中,這些獨特的技術優勢成了某國在全球經濟競爭中的壟斷優勢,同時也阻礙了貿易的順利進行,是多邊貿易談判往往會暫時擱置或者無法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