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老黃的破案經(2 / 2)

在老黃的帶領下,張某某濫用職權案件的成功偵破為崇明反瀆工作帶來了個案集體三等功的榮譽,打響了崇明檢察院反瀆工作的第一槍,並開始不斷突破,從原先沒有案子發展到有案子,到後來在全市條線考核名列前茅。

敢於挑“重擔子”

2010年世博會召開期間,在崇明縣長興鎮發生了一起群眾上訪事件,老百姓圍坐在政府門口,揚言若政府不解決就要去中央上訪,究其原因,是有非拆遷戶通過非正常手段購買了拆遷安置房,導致很多拆遷居民無處安身。

老百姓的這一訴求正與檢察院查辦職務犯罪的職能息息相關,接到案件後,老黃放棄節假日,加班加點調查取證。然而就在調查的攻堅階段,傳來父親突發腦出血住院的消息,老黃並不想放棄這查案的最佳時期,老黃說:“領導把這個案子托付給我,就是對我的信任,我不僅要把這個案子辦好,而且要辦精。”於是他選擇了白天在外奔波取證,晚上回到醫院照顧病重的父親。由於病情嚴重,父親時而清醒時而糊塗,平時溫和的性格也變得有些乖戾,老黃都是忍著疲倦像對待孩子一般悉心照料。

功夫不負有心人,通過大量細致的調查,老黃發現該鎮動拆遷辦公室主任黃某某從2006年開始,利用職務之便幫助九戶非安置對象以動遷戶享受的優惠價格購得十套動遷配套商品房,造成公共財產損失153萬餘元。黃某某違規發放動遷補償款和超期安置過渡費,造成公共財產損失49萬餘元。

最終,老黃在規定期限內將錯綜複雜的長興動遷辦主任黃某某和該辦工作人員王某、動遷公司施某某的濫用職權案件偵查終結,為該鎮政府追回了巨額損失,也給了動遷戶一個滿意的交代,成功化解了這起上訪矛盾,也切實保障了世博期間的社會穩定。

勇於闖“新路子”

2011年,老黃承辦了一起關於產業結構調整領域的案件。通過舉報線索,老黃查到作為鎮經濟發展辦工作人員的陸某利用職務的便利,幫助一個已停產數年的化工廠申請節能減排補助資金。

由於案件涉及節能減排專項補助資金的審核發放,在上海尚屬首例,發案領域新、牽涉範圍廣、涉案金額高,為保障案件的順利偵辦,老黃帶領辦案小組專門從檔案館調閱了上海市有關節能減排工作的所有文件、資料,並多次赴上海市經委了解補助金申報、審核、發放流程。麵對困難,老黃說:“不懂的就要學,就要問,就要自己去感悟。”

在查辦案件的那段時間,老黃為了尋找一點蛛絲馬跡,經常晚上睡在床上還要琢磨案情。終於,在對該鎮所有停產無能耗企業進行了全麵摸底後,又掌握了另一家造紙廠也涉嫌違規申報專項補助資金的線索。經查證,2007年,廠長陳某將偽造的上一年能耗發票上報給陸某,陸某在明知造紙廠已經停產沒有能耗的情況下仍然審核通過了陳某的申報材料。最後下發的補助資金化工廠實際到賬465.3萬元,造紙廠拿到了800多萬元。老黃在辦案過程中了解到造紙廠屬於集體福利企業,所騙得的專項補助資金大部分已作為停產後500多名職工的生活安置費予以發放。而且不時有職工在查案期間向老黃打聽情況,擔心已發放的生活補助將被追繳。考慮到追繳涉案資金可能會影響下崗職工生活,老黃專門向檢委會報告了情況,通過及時的處理保障了職工的生活,也確保了案件的順利偵辦。

案件偵破後,針對發現的節能減排專項工作存在的問題,老黃和同事一起撰寫了《國家節能減排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存在隱患》一文,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通過及時完善,確保了對節能減排專項補助資金的有效監管。2011年,該案被評為上海檢察機關服務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老黃喜歡將瀆職案件稱之為“不入口袋的犯罪”。“這一類案件主要是由於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負責任、亂負責任、不作為、亂作為導致的,沒有明顯的金錢交易,而偵破的關鍵就是要巧取證據,將證據與事實牢牢固定。”這是老黃在十幾年反瀆工作中總結的經驗。從2000年進入反瀆局至今,老黃一共參與了十起反瀆職侵權案件的偵查,為國家挽回損失800多萬元。

編輯:薛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