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走茶涼的住建委副主任(2 / 3)

李璟鵬受賄案偵查沒有遇到什麼阻力,進展還算順利,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查取證,李璟鵬受賄案的基本事實慢慢浮出水麵。2012年8月2日,偵查終結。

通過偵查發現,李璟鵬之所以能掌控整個市的房地產公司,是因為其擁有讓這些公司不得不屈從的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房地產公司要進行房地產開發,必須走完下列程序:

發改委立項——政府詳細規劃和建築單位方案批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規委的行政審批權)——施工許可證(建規委的行政審批權)。根據《建築安全法》,工程質量監督權的執法主體也是建規委。2004年3月,李璟鵬升任建規委副主任,主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審批。2009年後又多加一項職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三大權集於一身,讓李璟鵬有一種所向披靡無所不能的感覺,一朝大權在握,便在房地產市場上呼風喚雨,瘋狂斂財。

根據李璟鵬案發後供述:“隻要進入建規委範圍內的審批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兩證就是我一個人說了算,不用經過班子討論的,隻要材料齊全,經過我批準後,直接到大廳辦證就可以了。”這種方便的辦證流程,讓李璟鵬充分享受到了權力給他帶來的好處:他想批就批,不想批就不批,可批快點,也可批慢點。他就像一個高級的烹飪大師一樣,辛辣鹹淡,煎蒸爆炒,運用自如,得心應手。

江臨房地產公司老總鬱成申報的項目被他打太極一樣左推右推;浙江籍房地產商金生被他嚴厲處罰;建廣房地產公司王總吳副總被他恩威並施最後屈服……所有這些與李璟鵬過過招的老板無不有苦難言。

2007年,廣東籍房地產商華炳登來賀州開發高檔別墅小區,這是賀州市比較早開發高檔別墅小區的開發商。作為外地開發商,在賀州市投資,在各方麵的行為自然是謹言慎行,特別是與政府部門打交道的時候,更是遵紀守法,誠實經營,童叟無欺。經過幾年的努力,華炳登注冊的房地產公司經營得風生水起。華炳登在小區開發過程中自然少不了要到建規委辦理各項行政許可證,自然而然地也就認識了李璟鵬。

2011年5月初,華炳登的下屬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客人對別墅的位置、設計風格都十分滿意。接待員小劉事後回憶說:“當初我接到這位客人後,從以往的經驗看,客人購買房子的意願已經有八九成。”如果客人決定購買後,小劉的工作業績又可以上一個台階,她非常高興地把這事告訴了華總:“華總,有一個老板來看房子,如果沒有什麼意外,他可能近段時間會來簽合同哦。”華炳登交待小劉注意緊密跟蹤,一套別墅賣出去公司收入又可增加幾十萬。

幾天後,客人又來了,他提出要見華總。華炳登一見客人便大失所望。原來,客人不是別人,正是李璟鵬副主任。可能因為李璟鵬“名聲”在外的緣故,當華炳登得知李璟鵬想購買他們的別墅後,不禁暗暗叫苦,但是他還是表麵上裝得十分高興的樣子:“哎呀,李主任光臨,有失遠迎,多多海涵啊。”隨後,華炳登帶著李璟鵬到了事先看過的別墅。李璟鵬問:“華總,這棟別墅多少錢?”華總對李的來意十分明白,說道:“隻要你喜歡,價錢好商量,一定以最優惠的數目給你。”2011年5月25日,華炳登把近400平米,價格100多萬的別墅,以65萬的“優惠價”賣給了李璟鵬。

表麵看這是一個“優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實際上隻有李璟鵬這樣的人才有這樣的“優惠”,若是其他人也能以這樣的價格購買,華炳登的房地產公司不知道要倒閉多少回了。李璟鵬事後交待:“我買他公司開發的別墅的時候,該樓盤驗收的後續質量和安全問題也要我委負責監督管理的,這方麵的業務最終決定權也在我這裏。華老板為了以後順利通過驗收,以便更好地開展業務,就少收我的房款了。如果我不是建規委副主任,他是不會給我優惠的。”看來,這才是“優惠”的真正原因所在。

自從李璟鵬掌握了這幾項關鍵的行政審批權和行政處罰權後,賀州市的房地產公司老板們都聞風而來。賀州市房地產發展起步慢,2002年時全市的房地產公司也就10多家,到2011年時也就30多家,而根據案卷記錄,向李璟鵬行賄的公司有20多家。而這些房地產公司向李璟鵬行賄,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李掌握著主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的審批。案卷反映,他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心理:“擔心李璟鵬刁難,害怕辦證時被卡。”更有甚者:“我擔心他害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