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不同的部位,選用大小合適的火罐。應用投火法拔罐時,火焰要旺,動作要快,使罐口向上傾斜,避免火源掉下燙傷皮膚。應用閃火法時,棉花棒蘸酒精不要太多,以防酒精滴下燒傷皮膚。用貼棉法時,須防止燃著的棉花脫下。用架火法時,扣罐要準確,不要把燃著的火架撞翻。用煮水罐時,應甩去罐中的熱水,以免燙傷病人的皮膚。
3.在應用針罐時,須防止肌肉收縮,發生彎針,並避免將針撞壓入深處,造成損傷。胸背部腧穴均宜慎用。
4.應用走罐時,不能在骨骼突出處推移,以免損傷皮膚或火罐漏氣脫落。
5.起罐時手法要輕緩,以一手抵住罐邊皮膚,按壓一下,使氣漏入罐內,火罐即能脫下,不可硬拉或旋動火罐。
6.應用刺罐前,刺絡所用的針具在使用前仔細檢查,如發現針尖有鉤毛或缺損,針鋒參差不齊者,須及時修理。針具及針刺局部皮膚均應消毒。
7.應用刺罐前,針刺之深度宜淺不宜深,一般以見出血為度,手法要輕、淺、快。
8.起罐後,皮膚上出現小泡可任其自然吸收,水泡較大或潰破者,則應以消毒針刺破,放出水液,再塗以龍膽紫,或以消毒紗布包紮,以保護創麵,防止感染。
9.火罐口徑大小要與拔罐局部麵積相適應,局部麵積大的用大火罐,反之則用小火罐。也應與體質相適應,體質弱者可應用小口徑火罐。
10.拔罐時火罐一定要吸緊肌膚,否則效果就差。
11.如果上次拔罐後局部出現的鬱血尚未消退,則不宜在原處再拔罐。
12.拔罐時要注意保暖,勿使患者受風寒,以免影響療效。
13.下列情況可創造條件使用:骨骼凹凸不平處(如膝關節)可采用異型罐,毛發多的部位(如風池)可采用剃毛、剃發的方法。
第十節 刮痧療法
痧有三種含義:一是指痧疹的征象,即經過刮痧後,皮膚出現紅點如粟、突出皮膚、觸之礙手的疹點,這是寄居經脈的病邪被排出體外的現象。二是痧證,痧證不是一種獨立的疾病,而是許多疾病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共同證候。痧證的臨床表現是頭昏重脹,胸煩鬱悶,發熱,全身酸脹倦怠乏力,四肢麻木,肌肉酸痛,重者可見胸悶煩躁,胸腹劇痛,上吐下瀉,甚則卒然昏倒,麵唇蒼白,口噤不語,手足厥冷,或頭額汗出如珠,唇舌青黑等。三是痧病,主要由於氣候因素如夏日暑氣炎蒸,燥氣熾灼,間或淫雨連綿,忽而烈日蒸曬,所釀不正之癘氣,流於天地間,人在氣交之中,觸其毒者,無論男女老幼皆可能染病。以夏、秋多患,春次之,冬極少見。主症多現頭昏腦脹,胸煩鬱悶,全身酸脹,倦怠無力,四肢麻木,甚至厥冷如冰。入氣分則作腫作脹,入血分則蓄為瘀;遇食積痰水,結聚而不散,則脘腹痞滿,甚則惡心、嘔吐。
刮痧療法的產生和運用究竟是在何時,目前還不能肯定地下結論。元代醫學家危亦林的《世醫得效方》已有痧症的記載;刮痧療法則在明代始有記載。明、清兩代,痧症和刮痧療法已引起醫藥學家們的普遍重視,如《景嶽全書》、《證治準繩》、《醫學正傳》、《萬氏家傳保命歌括》、《萬病回春》、《壽世保元》、《侶山堂類辨》、《醫學心悟》、《四明心法》、《理溣駢文》、《壽世編》、《養生鏡》、《奇方類編》等醫藉都對痧症及其治療作了論述,清·郭誌邃還對痧症和刮痧療法的臨床經驗進行總結,寫出了《痧脹玉衡》的專門著作。
治療痧證方法眾多,視其邪氣所居,或刮、或焠、或拍、或放、或藥攻。正如《痧脹玉衡》記載:“痧毒在氣分者刮之;在血分者刺(放血)之;在皮膚者焠之;痧毒入髒腑者,宜蕩滌攻逐之。痧無補法,總以開泄攻邪為主。”在所有治法中,刮法因其簡捷、療效好、副作用少、不需要很高深的醫術而最為常用,廣為留傳。
古代刮痧多應用於治療發於夏季和秋季的時病——痧病,所用工具為銅錢、瓷酒杯、苧麻、棉紗線等,刮痧部位為脊背、頸部、胸腹、肘窩、膕窩。用冷開水、香油等蘸濕皮膚,刮拭皮膚至出紫黑色瘀點為度。屬於一種民間療法。
傳統的刮痧主要治療痧證,所用方法除刮法外,還用擠、擰、提、撮、焠、放等法治療。
現代刮痧療法則是以中醫髒腑經絡學說為理論指導,吸收針灸、按摩、點穴、拔罐等中醫非藥物療法之所長,所用工具是水牛角為材料製作的刮痧板,對人體具有活血化瘀,調整陰陽,舒筋通絡,調整信息,排除毒素,自家溶血等作用,既可保健又可治療的一種自然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