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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趙方忠
農地流轉能否成功的兩大利益主體農民和農業專業合作社,經理論界的不斷論證還原而逐漸清晰,但時至今日,農地流轉在京郊大地的推行依然艱難
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和維持生計的根本保障,是農民家庭最重要的財產。農用土地的流轉,既直接影響農民移居城市的方式,也間接製約著農業規模化經營的步伐,這也是中國城市化和現代化轉型麵臨的主要挑戰。
北京市委書記劉淇早在2010年的北京農村工作會上就明確要求,把農民的土地等權益確權到人,實現流轉,使首都農民成為有資產的市民。
“使首都農民成為有資產的市民”,是新的曆史時期解決首都“三農”難題,率先形成城鄉經濟社會一體化發展格局的重要舉措。公開資料顯示,北京的農村麵積占據了整個城市的86%,因此,推行農地流轉不僅關係著維護農民財產權利和經濟利益,也是增加農民收入,讓農民過上更加幸福和更有尊嚴生活,實現首都共同富裕的重要內容。
其實,有三大優勢決定了北京大規模推行農地流轉的可行性:其一,北京有著巨大的農副產品消費市場,對於承接農地流轉的農業龍頭企業而言,盡管流轉的年租金可能稍高,但可以有效減少運輸等經營成本,並降低市場經營風險;其二,得益於近幾年北京都市型現代農業的興起,北京集聚了一大批農業龍頭企業,對於農地流轉有著巨大的市場需求;其三,由於北京服務經濟的快速發展,北京每年都會有大批的農民從傳統的農業耕作中轉移就業,這些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日益減輕,具有強烈的流轉意願。
悄無聲息中,北京的土地確權工作已平穩推進。日前,北京市副市長夏占義對外宣稱,截至2010年,北京已對466萬畝農村承包土地進行確權登記工作,對1330萬畝集體林地進行林權製度改革,廣大農民獲得了對農村承包土地和集體林地的處置權、經營權和收益權。
土地確權取得積極進展,給了首都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的機會。而盡管有關各方均認可農地流轉的好處,但近年來由農村土地問題引發的群眾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卻有增無減,這也反映出了農地流轉的複雜性和困難程度。
農地流轉在國內摸索數年,決定農地流轉能否成功的兩大利益主體農民和農業專業合作社,也經理論界的不斷論證還原而逐漸清晰,但時至今日,農地流轉在京郊大地的推行為何依然如此艱難?
症結一:農民流轉意願不強
農地流轉可以增加郊區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夏占義副市長公開展示的數據足以證明:2010年北京農民人均財產性收入1590元,占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2%,對農民增收貢獻率達到18.2%,遠高於全國2.5%的平均水平,居全國之首。
收入的增長多是受益於北京農地流轉模式的探索形成。據了解,參與農地流轉的北京農村,大多數為農民將農地流轉到農業專業合作社,再由合作社集中流轉到農業龍頭企業。同時,農業龍頭企業與農業專業合作社形成契約關係,一方麵製定標準委托合作社組織農產品的生產,另一方麵負責農產品的回收及深加工。
如此一來,不僅保持了農用土地的性質不變,農民還可讓從中獲取三份收益:由合作社支付的、在規定年限內穩步增長的土地租金,在自有土地上為龍頭企業耕種獲取工資性收入,從合作社的收益中獲取紅利分配。
對於農地流轉的好處,如今的京郊農民早已熟知,但在現實中的推行卻依然不暢,最初多為合作社的緣故。據調查,作為農民的自律組織,初期成立的大多數農業專業合作社因屬於新鮮事物,多由村幹部領辦,而現實中多數農村都存有村級社會矛盾,這些矛盾的形成又多與村幹部密切相關,其影響傳導到農地流轉上便演變成,大家都認為農地流轉是好事,但出於個人對村幹部的不同看法,總會有一些村民會從中阻撓。
這種現象在農業合作社興起的初期曾經普遍存在,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合作社的發展也逐步成熟,其發起人也逐步由村幹部演變成為農村的能人,因村級矛盾導致的農地流轉困局也隨之緩解。顯然,這並非是農民不願意流轉土地的根源所在。
與農業專業合作社打了數年交道的密雲農業專業合作社服務中心主任王良忠認為,現階段,農民願不願意流轉農地主要取決於當地的勞動力是否得到了充分就業,如果沒有充分就業,也就意味著農民仍把農地種植視為主業,家庭收入也主要來源於此。
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王良忠指出,盡管近年來,北京市每年都有6萬名農村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但農村特別是遠郊的農村地區,仍有大量的家庭收入主要來源於農地種植。
而更為不利的是,拓寬京郊農民的就業渠道也麵臨窘境。一方麵,相比全國,北京城鄉居民的整體收入偏高,消費水平也相對較高,而農民的素質和勞動技能卻沒有太多顯著優勢,京郊農民就業“高不成、低不就”的現狀頗為突出;另一方麵,北京城鎮化水平的提高也讓政府在農民就業安置方麵的騰挪空間相當有限,據統計,與第一次農業普查時相比,北京二次農業普查時農村鎮區麵積擴大了1倍,鎮區人口增加了1.67倍,在這一進程中,因宅基地流轉搬遷上樓而致富的農民大有人在,這些近乎一夜暴富的農民不僅不願意出去工作,而且還樂得在田間耕種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對於農地流轉意願並不強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