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康德對自然美和藝術美之思考的矛盾性
藝術之窗
作者:周曉燕
摘 要:康德強調主觀自然論,認為自然美比藝術美地位更高,因為前者更易激發鑒賞主體的審美判斷力。但是,在論述藝術美的獨創性方麵確是標榜其顯著的優越性。這就使得我們不能簡單從到底哪個的地位更高這個角度去定義兩者的關係,而應去多思考其矛盾性和辯證性。
關鍵詞:合目的性;共通感;自然美;藝術美
一、 內容概述
康德通過《判斷力批判》企圖建構他對美的理解的大廈。其《判斷力批判》第一部分第一章的“美的分析論”的22節內容首先明確了康德美學中關於鑒賞判斷形成的四個契機,分別是鑒賞判斷按照質來看的契機、按照量來看的契機、按照它裏麵所觀察到的目的關係來看的契機和按照對對象的愉悅的模態來看的契機。概括說來,就是由質、量、關係、模態這四大契機來展開對“美”的分析。在鄧曉芒的釋義中有這樣一段解釋:“在康德所闡釋的關於美的四大契機中,前兩個界定了鑒賞的愉快情感的兩大特點,即無利害的快感和無概念的普遍性;後兩個追溯到這兩大特點的先天根據,即無目的的和目的性形式和共通感。第一、三和第二、四兩對契機是兩兩重疊對應的,而在層次上第三、四契機比第一、二契機要高。”[1]
康德在分析美的四大契機時,是將審美判斷力設想為一種純粹的獨立的抽象心理,這種心理是隻關乎形式的一種令人愉快的單純。
二、 對美的對象性的分析
德國哲學家鮑姆伽登所率先提出的“審美”一詞可追溯到古希臘的aesthetics,本義是指“感情、敏感、感官印象”等。從中我們便可以窺探出,自人們開始定義審美以來,美學所要著力探究的便是:人們如何對美起反應的?到底審美樣的客體才能使人產生美感?而美感又到底是人類所普遍具有的,還僅僅是屬於個體的稟賦呢?這一係列的問題,實際上伴隨在曆代哲學家和美學家的探索中。
而在康德哲學體係中,他認為美學所探討的是客體和現象為感覺所經驗的過程,而這個感覺是“共通感”,是康德認為審美判斷是主觀的而非客觀的一個重要前提。因為在康德的理論建立之初,他所堅持的觀點就是審美不是經驗性的活動,而我們的審美判斷之所以可以一致,隻不過是因為有一個先天的“共通感”的存在。但是他在提出這個先天的“共通感”時,卻又指出美歸根結底還是主觀的,並且這種主觀的普遍性是還是需要在審視客觀的對象時激發出來的。實際上,這也就是說,審美判斷雖然隻是主觀反思的一種普遍性,但卻表現的“好像”是對一個對象的判斷。那麼,這種對象究竟是什麼呢?
去定義“什麼是美的對象”時,這便是一個相當棘手的問題。因為在康德那裏,審美判斷力的所謂的“對象”即“美”,雖然也是一個感性對象,但卻絕不是認識論意義上的“客觀對象”。在認識中,當我們判斷“這朵花是紅的”時,是用一個已知的一般概念去規定那個出現在眼前的事物。而審美判斷“這朵花是美的”,則是拋開一切的觀念束縛,單純從事物出發,去尋找其中所包含的普遍性。這也就是前文中提到的普遍性,不是客觀對象的普遍性和範疇性,而隻是一種主觀普遍性,即普遍的審美愉悅的。所以,當我們判斷一個事物是否是美的時候,看似是在尋找客觀事物上的這個“美”的屬性,但其實我們是根據一切事物都具有“合目的性”這一先驗的假定,去尋找一種不是單個人而是所有人所共有的審美“共通感”。它隻是“好像”是一種認識活動,但是實際上並不是。所以在康德的美學體係中想要探究審美判斷,完全可不必去探究美的客觀對象到底是什麼這一問題。
三、 對自然美和藝術美的態度
康德在《判斷力批判》中,明確的一個觀點就是:鑒賞是想象力和知性的自由協調活動(遊戲)所體現的普遍可傳達的愉悅,它直接地體現了自由和必然的直接統一,因而在某種類比的意義上溝通了自由概念和自然概念。並且在成功界定鑒賞和審美判斷的相關概念的基礎上,康德把美區分為“自由美”和“依存美”。在這兩者中,前者指的是在毫無概念思維幫助下被感知的,這種自由美的例子大量見於自然界之中;後者則是以對象的概念化為前提的,這種依存美大量出現在藝術作品中。所以,在這裏筆者僅選取康德對於存在於自然界中的“自然美”和大量存在於藝術品中的“藝術美”的態度進行闡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