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康德在對審美判斷的第三個契機的分析中認為的美是一種無目的的合目的性:無目的是因為審美判斷不涉及概念;合目的性是指審美對象的形式適合於主體的想象力的自由遊戲,即知性和理性能夠實現有機的統一。從這個角度來講,自然美要高於藝術美。因為,藝術家在對藝術作品進行創造的時候,內心中往往擺脫不了的是一個外在的目的,也就是康德所說的“須先懸著一個目的,然後按照這個目的去想作品的形式。”[2]他認為作為自然目的之物的有機體之美明顯高於受外在目的製約的藝術之美。無論藝術作品如何像極了自然之物,但它始終是人類的創造物,始終是被概念和目的束縛著。而自然美卻沒有這樣的限製:“相反,多樣性在那裏過分到沒有節製的大自然,不服從任何人為規則的強製,則可以給他的鑒賞力不斷提供糧食。”[3]
其次,康德認為“評定一個自然美作為自然美,不需預先從對象獲得一個概念,知道它是什麼物品,也就是說:我不需要知道那物質的合目的性,而是那單純的形式令人愉悅滿意。但是如果那物品作為藝術的作品而呈現給我們,並且要作為這個來說明為美,那麼,就必須首先有一概念,知道那物品應該是什麼。”[4]總的看來,康德傾向於把藝術美看作是具有內容的依存美,因為藝術美是對於一個美的自然事物所作的形象的描繪。如果說一朵玫瑰花是自然美,描繪這朵玫瑰花的畫,就是藝術美。
但是康德的這個思想並不具有一貫性,因為他雖然一直在強調對象的形式帶給主體的某種自由地愉快感,認為不涉及厲害的判斷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審美判斷,由此定義自然美比藝術美有更高的層次。但是與此同時,他又認為藝術美不是對自然事物的形象的簡單的描繪和複製,而是一個再加工的具有獨創性的階段。藝術美甚至可以把自然事物中原本醜惡的事物也描繪的很美,因為創作者可以有限的感性形象中展現無限的理性。不過,索性的是康德在將藝術活動與科學活動做對比時提出,藝術活動所提供的“反思愉快”更具陶冶心靈的作用。因為在他看來科學是可以通過艱苦的學習而獲得的,而藝術隻能鑒賞卻不可摹仿。而恰是這種不可學習、不可摹仿的性質,造就了藝術的獨創性,當他探究藝術的獨創性的根源的時候,卻陷入了唯心主義的天才論。認為隻有天才才有藝術上的獨創性。而“人們能夠一般地把美(不論他是自然美還是藝術美)稱做審美諸觀念的表現”[5],並且審美審美諸觀念是隻可意會不可言說的,但力求接近理性理念的最完滿的感性形象顯現。從這方麵講,他在強調藝術美或者美的藝術的促進著人的心靈諸力的陶冶的時候,從審美教育意義的角度給了藝術美以極大的肯定性。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康德在論述自然美和藝術美的這一問題上,從讀者的接受度上來講是容易發生歧義和矛盾的:一方麵認為自然美是至高無上的美,是遠遠高於受概念和目的製約的藝術美。但另一方麵,康德的又從藝術美的獨創性和反思愉悅性角度,給了其極高的地位。(作者單位:魯東大學文學院)
參考文獻:
[1] 鄧曉芒.康德判斷力批判釋義.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8
[2] [3][4[5][德]康德.判斷力批判[M].鄧曉芒譯,楊祖陶校,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