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書法藝術中的“以意為之”(1 / 2)

書法藝術中的“以意為之”

藝術之窗

作者:李亞西

摘要:書法是中國傳統的文人藝術,是文人自我表現內心世界的一種方式。很多情況下,書寫者是在外界的要求之下的應付之作。另外還有就是抒發自己情感的自我表現,想到什麼就把它寫出來,這就是書法作品中所展現出來的以意為之。

關鍵詞:傳統;書法;表現;以意為之

在中國書法藝術中“以意為之”是一個重要的審美範疇。“意”是書法作品中流露出的人或事物流露的情態,是書寫者的心願、意向的一種外在體現。創作中不自覺流露出的情態、意向又是一個人內在修養、學識、性格、偏好等主觀方麵的綜合體現。無論是國畫、書法、音樂等藝術門類,都要求作者在作品中要注入個人的情態、意向,以求通過藝術的表現手段來達到言誌、抒情、感悟人生之目的。

人類的語言是表現內心世界最為簡便直接的方式,書法藝術的表現則是含蓄細膩的。

語言和書寫上升到藝術的高度時,就有西漢揚雄“故言,心聲也;書心畫也;聲畫形君子小人見矣。”這句銘言了。當書法藝術成為表現自我的一種方法和手段,當書寫成為一種人為的藝術創造活動,就不可避免的自覺不自覺的有人的感情、思想、審美取向加入其中,這些自覺與不自覺的主觀成分,就是書法作品中的“意”,也就有了“以意為之”的信筆而書,這也是書法史中作品表現方式變化萬千的根源所在。

書法藝術作品中,“以意為之”是情感、修養等主觀因素在作品中毫無約束的流露。每個書寫者的個人經曆、修養、地位和當時的情緒等的不同,書寫時的側重點和個人習慣不同,就有了不同的表現效果。因此書法作品中的“意”我們是有跡可循的,顏真卿在《祭侄文稿》中表現出的悲憤抑鬱,徐渭行草書中的放蕩恣肆,王鐸書法的酣暢痛快。就如,元陳繹曾有言:“喜怒哀樂,各有分數。喜即氣和而字舒,怒則氣粗而字險,哀即氣鬱而字斂,樂則氣平而字麗。情有重輕,則字之斂舒險麗亦有淺深,變化無窮。”蘇軾,北宋大書法家,他是“意”說的重要理論家和實踐者。“我書意造本無法,點畫信手煩推求”,當是追求“意”的最強音。《黃州寒食帖》是其代表作。這幅作品整體上沒有絲毫安排的痕跡,前大後小,越寫越是自由揮灑,隨心所欲,隨意所適。開始感情有所束縛,字形沒大的起伏,越往後看,越可以明顯感覺到情緒的變化,“空庖煮寒菜,破灶燒濕葦”,似是想到自己曲折的經曆,字形由小到大突然轉變,使人感受到他被放逐時生活的艱辛和對自身經曆的感慨。清朝劉熙載在《書概》中也談到:“筆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情為本。是則理性情者,書之首務也。”藝術就是要追求一種自由自在的自我表現和表達。

一味的任情恣性的揮灑,就是書法家了?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書法創作是不能僅靠自己情感或修養等主觀因素來支撐的。每個藝術門類都有其特有、不因個人介入而改變的內在發展規律,書法藝術也不例外。它賴以發展的途徑是向古人學習,學習古人留給我們的不朽之作。書法是藝術,不是說誰愛怎麼寫就怎麼寫,必須遵循一定的方法。所以“以意為之”是一種書法創作時的心境、心情,而不能成為一種創作方法。因為方法是關於解決思想、說話、行動等問題的門路、程序等,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手段,過程。

“以意為之”,是創作時的一種態度,而不是一種創作的方法。

“意”是變化不確定的,它的對立麵是“法度”。“法”是古法,是書法藝術的內在規律和表現手段,是書寫者必須遵循依靠的。變幻不定的“意”要在相對穩定的“法”的基礎之上才有意義,否則就成了亂塗亂畫。書法創作要做到信筆,最主要是心境超脫束縛,達到一種精神上的自由,不被名利所累,不為美醜所動,不為外人喜好所移,隻為內心真情真感、所想所思徹底自由的抒發。這樣才可能在提筆創作時,不為外物所羈絆有所顧忌,達到一種心、手和毛筆的完美合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