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政府與第三部門關係的改善
(一)完善政府領導
資金不足是製約第三部門發展和功能發揮的主要原因。政府作為強製性的組織,可以強製性的手段(比如稅收)來幫助第三部門汲取資金。政府還可以采用社會化以及市場化的方式,形成政府-第三部門-市場三者合作管理的三維公共行政新體係。
政府要徹底轉變傳統觀念,正視第三部門的作用,保障其獨立的法人地位。要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的相關項目進行修改,取消第三部門登記注冊需要業務主管和功能相似的第三部門組織不予批準這些規定。
政府部門需建立健全管理機製,政府收縮權力和活動範圍,合理定位政府角色,增強政府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提高政府滿足社會對多樣化公共物品的需求的能力;進一步轉變職能,把過去不該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讓渡出來;與此同時政府應從資金、人力、管理、政策法規等各方麵來支持第三部門的發展。
(二)加強第三部門建設
由於我國政府與第三部門之間的特殊關係,在一定程度上講,對第三部門的質疑實際上也意味著對政府公信力質疑的一個延伸。第三部門要努力改變自身是政府附屬機構的傳統觀念,在提高社會認同度的同時也提高自身的認同度。第三部門要增強自身建設,建立健全規範的民主決策機製、項目監督和評估機製、人才培養和利用機製、財務和日常管理機製等一整套內部管理機製。
(三)健全對第三部門的監督機製
清晰明確的法律規範可以為政府和社會的監督提供依據。同時,由於現代社會傳媒已經被譽為是立法、司法和行政權力之外的“第四種權力”,因此社會輿論監督也是規範第三部門運作和發展的一種強有力的方式。第三部門公信力的獲得不僅需要政府的他律,而且需要自身主動的自律,這就要求第三部門自身要製定適合於本組織運作和發展的規範製度,以此讓組織的事情都能夠有章可循。(作者單位:南京理工大學)
注解:
① 陳振明,《公共管理學——一種不同於傳統行政學的研究途徑》,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399頁。
② 趙薇,對中國工會公共服務職能研究[D],電子科技大學,200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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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吳錦良著,《政府改革與第三部門發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4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