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三部門發展的困境及其與政府關係的改善
社會視野
作者:單勝男
摘 要:第三部門簡言之是指介於政府與市場之間,不以營利為目的、致力於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第三部門的發展是現代社會的一種重要趨勢,在迅猛發展的同時,第三部門麵臨著一些問題亟待解決。研究政府與第三部門之間的互動關係,找出改善政府與第三部門關係的途徑,能夠更好地推動我國第三部門的發展。
關鍵詞:第三部門;困境;政府關係
一、 第三部門及其發展
我國著名的管理學者陳振明這樣定義第三部門組織:第三部門就是指介於政府部門與營利性部門之間,依靠會員繳納的會費、民間捐款或政府財政撥款等非營利性收入從事前兩者無力、無法或無意作為的社會公益事業,從而實現服務社會公眾、促進社會穩定與發展為宗旨的社會公共部門①。屬於第三部門的社會組織又稱“非贏利組織”、“非政府組織”等等。
民間結社和民間公益活動可以追溯至春秋時期之前,那時候各級貴族采邑的基層組織和裏社(居住單位)會在春、秋兩季有組織地進行兩次盛大的祭社活動。到了漢代,這些活動便逐漸發展成為比較穩定的民間結社活動,這些活動逐漸深入人心,為普通群眾所熱衷。1840年鴉片戰爭爆發後,我國圍繞各個時期的曆史主題出現了種種類型的社會團體:反侵略和反封建性社團、強學會、同盟會、共產主義小組、工農群眾社團等。我國第三部門在20世紀50—60年代迎來了一個較為迅速的發展階段。1966年開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全國各類社會團體陷於癱瘓,直到改革開放後,我國的社會團體才得以複蘇和發展。從1989年政治風波後,各種民間組織被我國政府進行了重新登記和清理,民間組織的數量在短期內有減少,但不久後又開始重新回升②。
二、 我國第三部門發展麵臨的困境
在憧憬第三部門美好未來的同時,對其在發展中暴露的問題我們要保持警惕,第三部門在發展中還錯在不少問題:
在第三部門組織中最大的問題是資金的缺乏。在現如今我國的第三部門組織中,無論是官辦的、半官辦的還是純民間性的,絕大部分都在反映資金不足問題。與此同時,我國第三部門吸納了大量政府淘汰的冗員和離退休人員,妨礙優秀人才進入第三部門,致使第三部門組織人員出現信息不流暢、技能不足的問題。
政府和第三部門之間的關係極其模糊,第三部門在某種程度上就是一種衍生物,而這種衍生物來源於政府的行政權力。這主要表現為第三部門組織由政府機構領導,第三部門組織的工作作風、行為方式都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有的成員還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我國公眾往往將其作為第二政府對待,公眾往往對其能力持懷疑態度,民眾對其認同度偏低。
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第三部門的發展。由於政府與第三部門的關係模糊,而且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第三部門在實際運作中不會受到強有力的監督,如此造就的後果就是給各種違章操作製造了很大的活動空間,增加了社會的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