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芻議生態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政策設計(1 / 2)

芻議生態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政策設計

學術展台

作者:石亞飛

摘 要:作為現代城市發展的理想模式與世界普遍關注的焦點,生態城市的建設與管理離不開有效的政策設計。目前,我國城市政策設計的傳統性、經驗性與非理性使得其具有很多缺陷,給政策效用的真正發揮帶來了不利影響。本文將對生態城市發展的必要性與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探究,在此基礎上提出生態城市政策設計方法與生態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設計,並結合具體案例來分析其可行性,以期為現代生態城市建設與管理的政策設計帶來一定的借鑒作用。

關鍵詞:生態城市建設;管理;政策設計

生態城市是由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所提出的重要概念,指的是在生態學原則和人們深刻認識自身與自然間關係的基礎上所建立起來的經濟、社會以及自然相互協調發展的一種新的文化觀與社會關係,具有高效性、和諧性、整體性、區域性、協調性與結構合理性的特點。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城市建築的不斷增多,各種複雜的城市問題也日益顯現,在可持續發展觀的指導下要求當下必須做好對生態城市的建設,而城市政策的調控和引導是建設生態城市的必備條件。因此,如何做好生態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設計,是當下值得深入思考與探究的課題。

一、生態城市發展的必要性和存在的問題

(一)生態城市發展的必要性

城市是國家的象征與人類進行各項活動的主要載體,城市文明水平與城市化發展程度是衡量一個國家、地區發達與否的重要指標。而城市化的發展在促進社會進步、推動經濟效益增長與提高人們生活水平的同時,也造成交通擁堵、環境汙染、就業困難、治安混亂等問題,給城市建設、管理帶來了極大的困難。由於城市化是曆史發展中的必然趨勢,因此對於其發展中的一係列問題需要用積極的態度去正確看待。在這樣一種背景下,生態城市這一新的理念應運而生。生態城市在城市建設中提倡對環境的保護與對生態平衡的維持,以健康、高效與公正的城市建設作為最終目標,符合當前可持續發展觀的要求,成為了人類的必然選擇與城市發展的必然方向。

(二)生態城市政策體係中存在的問題

1.體係不夠完整。由於城市的政策體係龐大,所涉及到的內容十分繁雜,在設計時難免會對一些問題缺乏周全的考慮,最為突出的便是對環境資源、社會公平等細節的忽視,導致了體係的完整性不足,整體協調功能難以真正發揮。2.科學性不足。受到對政策體係形成的背景、功能、結構等認識的不科學的影響,使得生態城市的政策設計對功能、結構設計的處理不夠合理,且對政策內容的提煉也不夠科學,給政策體係的研究、編製工作帶來了局限。3.評估與決策係統不健全。政策方案的評估與決策是以軟科學為基礎的係統化、複雜性審批工作,涉及到對政策形成背景、調控對象、戰略目標等內容的把握,是體現政策可行性、針對性與實現政策功能的必要手段,然而當前的生態城市政策頒布實施中還存在著決策失誤等問題。

二、生態城市政策設計的過程和方法

生態城市政策要在協調理論、全息理論與博弈理論的啟示與指導下進行設計。第一步,要對政策方案進行定性分析和初步選定。在考慮相關理論與政策提出具體背景的前提下,由研究小組同政策問題認定部門、領導人員針對政策目標、邊界、基本內容、調控對象、使用方法等做出思想、信息交流,並擬定可行的方案,在比較與調整後選出最佳的政策方案。第二步,要開展第一輪專家谘詢討論會議。在選擇好政策谘詢調查專家、準備必備文件、倡導暢所欲言的基礎上通過專家谘詢會議來對政策理論、研究思路的正確性與方案的可行性進行確定。第三步,要對方案進行定量分析並確定政策的條款。由資深政策專家對政策目標與條款進行核實,利用適當的數學模型與計算方法來做出合理的定量分析與判斷,在定量評價政策條款後對條款做出確定。第四步,要開展第二輪專家谘詢調查並對成果進行評審,通過全麵評審給出政策體係方案的結論性評價,借助針對性的谘詢調查表來對一些半定量政策進行分析與評定。最後,要向主管部門進行報請審批,並按照規定的程序頒布與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