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國高職高專師生英語語法觀對比研究(1 / 3)

高職高專英語教學研究

作者:吳吉東 蔣愛萍

摘 要:課題組旨在調查我國高職高專師生英語語法觀總體現狀和差異。結果表明,高職高專師生總體認為語法學習至關重要,有助於提高英語表達準確性和口頭交際能力,並認為語法教學應在完整、真實、富有意義的語境中,采用演繹歸納和明示法等靈活多樣的方法。由於語言學習經曆和水平的差異,師生還存在著顯著性差異:(1)教師能更深刻理解語法在語言學習中的作用,並有效地把語言知識轉化為交際能力;(2)學生在語法學習過程中有為難情緒,需要適量的語法操練和機械記憶;(3)教師能更從英文材料中總結歸納語言規則,並能夠較好地運用語言規則進行語言學習和交流,有意識地糾正語法錯誤,監控語言表達準確性,同時又能克服語言規則,維持正常交流。研究結果為有效實施英語語法教學和提高學生英語實際應用能力提供科學實證數據和方法論指導。

關鍵詞:英語語法觀;交際能力;語法教學;高職高專;師生

[中圖分類號]H31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2831(2011)09-0116-8doi:10.3969/j.issn.1006-2831.2011.03.032

1. 引言

隨著語言學和二語習得研究的深入,特別是最新興起的構式語法和認知語法理論,國內外著名的語言學家和學者重新審視語法教學在語言教學中的作用,“大家普遍認為語法教學還是有必要的”(胡壯麟,2002: 2-5, 9)。高職高專英語教育培養的是“‘用英語從事服務、管理工作’或‘用英語處理與未來職業相關’的高技能人才”(劉黛琳,2009:9-13),即培養學生在未來職業崗位上的英語實際應用能力。語法知識的學習和掌握有利於提高學生使用英語的實際能力(向明友,2008:58-61)。Larsen-Freeman和Long(1991)以及Richards(1998:154)曾指出語法是語言運用能力的基礎,語法教學能加強習得且能提高二語水平。然而,我國高職高專英語教學由於受交際教學法和普遍語法理論(universal grammar)的影響,“認為正規的語法教學沒有必要,語言是可通過自然地接觸語料而習得”(戴煒棟、陳莉萍,2005:92-99)。“當課堂學習完全以意義為中心時,即使接收有意義的語言輸入多年並參與相互性交流活動,學習者對於某些語言特征的掌握最終仍不能夠達到操本族語者的語言水平”(戴煒棟、任慶梅,2006:7-15),“完全忽略語法教學”的課堂英語教學,易導致“語言石化現象和課堂皮欽語現象,影響語言輸出的精確程度”(Skehan, 1996)。為有效實施英語語法教學,提高學生英語實際應用能力,課題組試圖調查當前我國高職高專師生英語語法觀總體現狀和差異,研究結果為高職高專英語教學改革提供科學實證數據和方法論指導。

2. 研究設計

2.1 研究問題

本文通過問卷調查和訪談,擬解決問題:(1)我國高職高專師生英語語法觀總體現狀如何?(2)我國高職高專教師和學生英語語法觀有何差異?

2.2 研究對象

本研究對江蘇四所公辦高職院校和一所民辦高職院校1225師生作了問卷調查,其中教師117名,學生1108名(非英語類專業學生634名,英語類專業學生474名),蘇南調查了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機電工程係、紡織化學工程係和信息技術係和外語係學生共314名,教師31名。蘇中調查了揚州職業大學信息工程學院、紡織服裝係和外國語學院學生199名。蘇北調查了淮安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機電工程係、汽車工程係、電子工程係和外語係學生209名,教師32名。省城南京調查了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輪機工程係、航海技術係和外語係學生202名,教師54名。民辦高職院校調查了民達職業技術學院經濟貿易係和外語係學生184名(見表1)。

問卷調查結束後,分別在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淮安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江蘇海事職業技術學院外語係會議室對隨機抽的各校2名教師、4名學生(共18名)作了訪談,把他們編成教師1—教師6,學生1—學生12。

2.3 研究工具

本次研究采用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定量研究中的問卷調查表是根據Schulz (2001:244-258)、Burgess和Etherington(2002:433-458)研究中所用的問卷改編而成的裏克特(Likert)五級量表形式,分學生問卷和教師問卷。學生和教師問卷各分成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個人簡況;第二部分是英語語法觀,學生和教師問卷內容相同,共有40項,主要包括語法重要性、語法學習、語法教學、語法錯誤等方麵的態度,請師生根據自己的看法,如實選擇1—5幾個數字,“1”表示“完全或幾乎不適合我的情況”,逐步遞增,“5”表示“完全或幾乎完全適合我的情況”;第三部分是補充內容,請師生補充除問卷所列出的40項語法觀外其他的語法觀。

定性研究中的訪談提綱采用半開放形式,主要是根據問卷調查的內容編製而成的四個問題,進一步調查受試者關於英語語法的一些看法。

2.4 數據收集與分析

本次調查從2009年11月到2010年1月,持續近三個月。發放問卷1300份,回收1244份,剔除19份無效問卷,實際有效問卷1225份。問卷調查數據采用社會科學的統計軟件SPSS11.0進行處理分析。首先用描述統計(Descriptives)對1225名師生40項語法觀進行處理得出平均值,然後用獨立樣本t檢驗(Independence-samples t-test)分別對教師和學生40項英語語法觀平均值進行對比處理。

訪談數據收集即把訪談時用錄音筆記錄下的語音資料整理成文字資料,為定性研究分析高職高專師生英語語法觀提供依據。

3. 結果與討論

3.1 高職高專師生語法觀總體現狀

用SPSS11.0的描述統計(Descriptives)對1225名受試者問卷數據處理,結果如表2(見下頁)所示。根據裏克特(Likert)量表—2.4之間為處於較低水平。從表2中看出,40項語法觀平均值都在3.078以上,表明高職高專師生對這40項英語語法觀持中等以上水平。其中I2(4.052)、I1(3.743)、I10(3.662)、I4(3.660)、I26(3.623)、I12(3.622)、I22(3.617)、I34(3.607)、I37(3.607)、I38(3.590)、I8(3.580)、I3(3.567)、I35(3.556)、I25(3.551)、I33(3.548)均值都大於3.5,表明師生對這15項英語語法觀持較高水平。

I2(4.052)平均值最高,表明高職高專師生較為讚成“掌握語法有助於提高英語表達的準確性”。諸多實證研究也證明了這一觀點,如Williams(1999:583-625)對8名18—28歲的外語學習者進行8周課堂實驗,先聚焦於形式(即語法學習),然後引入語義,有效提高了學習者運用的準確性。Hulstijn和Hulstijn(1984:244)證實了掌握語法規則有助於提高語言運用中的準確率。訪談結果進一步證明了高職師生讚成I2這一觀點,教師3和教師5認為“語法教學是有必要的,可以提高語言的準確性”;學生7、學生10和學生11都說“語法學習有助於提高考試成績和語言表達的準確性”。位列I2之後的是I1(3.743),表明高職高專師生較一致認為“語法學習對最終掌握英語至關重要”。Swain(1985:235)在加拿大的實證研究發現,不注意語言形式而單純從事語言交際活動,學習者學了多年還學不會英語時態標記。英國的語言學家和教育家也曾提出語言是在使用過程中提高的,孩子不必學語法。他們編寫並推廣一本包括100多個單元的英語教材Language Use,經過多年的實踐,他們發現英國學童的語言水平下降了(胡壯麟,2002: 2-5, 9)。在英語作為一門外語的中國,學習者很難像英、加孩子一樣接觸到大量的語料。語法學習的重要性也受到世界著名的語言學家和學者(如:Halliday、Widdowson、Wilkins、Leech等)的高度重視,他們於1987年在蘭卡斯特召開學術會議,一致認為語法教學是必要的。

I10(3.662)和I26(3.623)列第3位和第5位,高職高專師生較一致認為語法學習應“在真實情境使用語法結構”或者“在有意義的活動中進行”,而不是機械操練。戴煒棟、陳莉萍(2005:92-99)認為語法習得的過程是“注意、推理和假設、建構和再建構、自動應答”。在真實情境中,學習者首先“注意”輸入的某一語言形式,用已有的認知能力對這一語言形式進行分析推理,逐步形成某些語言規則的假設,然後新的語言輸入不斷來驗證這些假設,把驗證後的語言規則融入到已有的語法知識庫裏,構建和再構建新的語法知識庫。當學習者對某一語言形式輸入始終作出正常反應並能自如表達時,表明學習者已經習得這一語法形式。構式理論也支持在有意義的活動中學習語法知識,認為語法知識是由形式—意義配對(或映射)即構塊組成的連續體,形式和意義相互約束不可分離,組成一係列語法知識的構塊,既具有隻適合一種情形的具體性,又具有涵蓋大範圍用法事件(usage events)的抽象性。在真實情境中,將形式和意義結合起來,不僅有助於習得語法知識,而且能提高語言應用能力。反複機械操練是難以將語法規則內化為語法能力的,隻會挫傷學習者語言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訪談結果也證明了I10和I26這兩個觀念,師生都不讚成“學了某一語法知識,然後反複練習”。

I4(3.660)是關於語法和交際能力關係的語法觀,列第4位,高職高專師生較一致認為“掌握語法有助於提高英語口頭交際能力”。外語教學的目的是培養學習者使用目的語進行口頭和書麵交際的能力。語言學家和學者(Hymes, 1972; Canale & Swain, 1980: 1-47; 束定芳、莊智象,1996:89-91等)對交際能力概念的範疇有不同界定。交際能力涉及因素範圍廣且複雜,包括能生成合乎規則的詞組、句子和語篇的語法能力。Larsen-Freeman和Long(1991)、Richards(1998:154)也曾指出語法是語言運用能力的基礎。有實證研究證明,語法能力對語用和交際能力有預測力(趙福利,2009:284-290)。在訪談中,也有師生(教師7和學生5)認為“語法知識掌握對英語口頭交際能力影響不大”;“有很多學生大學英語過了四、六級,但不能進行流利口頭交流”。這實際上是把語法知識等同於語法能力。而實際上,語言能力中的語法不是交際的組織原則,而是交際能力的組成部分。語法知識的掌握並內化為語法能力才有助於提高英語口頭和書麵交際能力。

另外,高職高專師生較為讚成語法學習應注重理解(I12=3.622),講授語法知識應提供真實材料和情景(I22=3.617),講授語法的方式應靈活多樣(I37=3.607),可采用演繹法即先闡述語法規則,然後加以舉例(I34=3.607),或采用明示法講授語法知識(I8=3.580),也可采用歸納法即先提供一些例句,然後讓學生總結歸納語言規則(I35=3.556),把語法能力培養融合在聽說讀寫譯五項技能的教學中(I3=3.567)、在一個交際性的完整的語境中進行語法教學(I33=3.548),有意識地讓學生處理語法問題(I25=3.551),兼顧語法規則講解和交際能力培養(I38=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