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安昌的成市(3)(1 / 3)

——族中被人誣陷,果非其罪,須竭力為之分解,不得坐視,若因淫酗欺盜等事,自取之者,決不妄與主持,事畢歸家,仍以家法重治。

——愚夫愚婦生子,或舍子寺觀,此時俗大弊也,犯者罰。

——居家之法,難以僂指,然綜核其要而有裨於身心骨肉間者,莫如一忍字。欲家庭內和氣致祥,唯當曲忍而緩處。張公之九世、陳競之十八世同居,皆此道也。古人謂:莫大之過,均起於斯,須之不忍則又不獨居家,為然矣。

——涉世而欲親賢遠害,處事得宜,無如一謙字。蓋人不能謙即傲,傲則不肯下於人,以之為學,必無講習之功;以之交友,必來諂鄙之徒;以之事君親,必多悖逆之患。若能反傲為謙,去君子不遠矣。

——凡先人忌日,俱素服追慕,不得張宴舉樂。

——父母之憂,不得易服赴吉席,違者罰。

——人之大倫有五,朋友其一也。君令臣恭,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唱婦隨,世之賢者,亦知自勉,唯朋友之義,獨缺焉而不講。凡我同宗,與人相處,務以誠信相獻,毋習詐偽,始終如一,乃為善交,可不勉。

——傳雲:貨悖而入者亦悖,而出有等,貪夫不知取與大義,以致骨肉相殘者有之,甚至殺身亡家者有之。今後當見得思義,慎毋貪昧,自取禍戾。

——凡買產業,各宜評估價值,隨契交完,毋以財貨逋負相準,或有願折償者,於定數外稍增一二以與之,是亦義之所在也。至於大小鬥秤,行使假銀,凡若此類,尤宜戒之。諺雲:遠在兒孫近在身,可不畏哉?

——兄弟鬩牆,大略不出二事,不以錙銖而釀怨,即因讒言以失歡,甚至終身不解。深揆所自,蓋因失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相下之故,設有能先下其氣,與之話言,與之周旋,趨事斷無有情意不洽而漸複如初者,即或處不堪之情事,唯當念一本之倫常,則此氣自消,歡情無不浹矣。今之為兄弟者,當取法於此。

——婦人得罪尊長者,量罰夫男,夫男庇護者,責若係主唆者重責,仍不許入祠,即尊長亦不得施之卑幼。

——親之育子,初非為養,而有時乎為養,如有勿顧父母,寵子媚妻,分居異爨,纖息計校,不複念親之甘旨痛癢,為父母者又何用日夜撫育?此不孝子哉。今後有父母在堂而欲分居者,父母房長舉告,初次責罰,不悛再治以官,仍令同居共爨,如兄弟多而居室促迫奉命另居者,勿論。

——子弟讀書便佳,為父兄者,家若貧,不可因貧而任其荒嬉;家若富,不可恃富而怠於訓迪。我文公有雲:學與不學之間,君子小人之分。又曰:貧而勤學,名乃光榮,學其可忽乎哉?今人唯多營資產以貽子孫,而不知教之以學問,譬猶衣錦繡而食糟粕,腹一斃身,無用矣。

——風水可遇不可求,厥理明甚,人孰不願就吉以避凶,然基福之地,前人以無心得之,後世起強求之風,至停柩以覓佳,城屢遷而驚骸骨,反致子孫淪替迷而不悟良,可慨也。要知上吉之地,非人力可求,循天理而地理始至,宅心地而陰地乃來,若使山川之靈可以力取,造物之秘可以術收,則古今富貴隻在一家,黎庶之子不得崛起為公卿矣。人奈何不悟哉?

家訓計23條,大致涉及尊重長者、教育子女、勤儉持家、團結族人、加強修養、提高素質等方麵,所含內容比較寬泛。若上升到理論高度,含有三層意思:一是如何應對各類事物?二是如何處理各種關係?三是如何加強自身修養?既有應對具體事物的知識、技巧,也有處理人際關係的方法、要求,還有加強品德修養的規範、準則。老實說,與其他家族相比,其家訓也無大的創新,無非是一些做人做事最基本、最平常的規範,而在今天看來,未免有些不通人情,例如“婦人得罪尊長者,量罰夫男……”條。但正是這些最基本、最平常的規範,對家族成員的立身行事以及整個家族的興衰榮辱,無疑是有積極意義的,並在那個時代傳為美談。家訓力圖營造一種和諧關係和人文氣息,有助於家族的壯大。

家訓無疑是規範家族群體道德修養、行為舉止的良藥,但因重在勸告、引導,而缺乏對內部成員違規乃至違法行為的製約、懲戒,因此,白洋朱氏於家訓後,又製定了家法,試圖用軟硬相結合的手段,進一步完善內部管理機製:

——如有不肖子孫,不思與祖宗增光,反為敗倫傷化之行者,族房長董事會同公議,盡法懲治外,宜削去譜上名字,永不準入祠,並宜驅逐出裏,不準羈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