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海洋熱潮背後的“中國問題”(1 / 2)

海洋熱潮背後的“中國問題”

能源經濟學人

作者:馮躍威

盡管墨西哥漏油事故已經過去了三年,但各國對海洋油氣資源的眷顧不減反增,在熱潮背後,“中國式老問題”依然困擾著中國海洋油氣產業的發力。

1896年,美國人以棧橋連陸方式在加利福尼亞距海岸200多米處打出了第一口海上油井,從此,海上石油工業誕生。到目前為止,全球有100多個國家正在開采海底石油資源,有50多個國家在進行深海油氣勘探,海上油氣資源開發已經成為全球油氣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且海洋油氣產量隨投資和石油平台數量增加而增加。

僅今年3月以來,雪佛龍在墨西哥灣深水區再次發現一處石油儲藏;康菲公司在墨西哥灣深水區所鑽的Shenandoah評價井中獲得了一項重大石油發現;挪威油氣Statoil公司在美國墨西哥灣中部地區油氣區塊租約競標活動中獲得15個租約,墨西哥國家石油公司2013年將向石油資源豐富的坎佩切灣投資30億美元;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將在未來五年計劃在海洋油氣領域投資2367億美元。

盡管,在全球的油氣勘探開發中到目前為止總的勘探成功率不足40%,且海洋勘探成功率更低,使得深海油氣的邊際成本很高,且投資風險大,但這並未阻擋海洋油氣產業的投資熱情。在全球經濟危機還未消除,且債務違約事件還在發生的情況下,全球海洋油氣資源市場卻率先走出了寒冬,掀起了又一輪海洋油氣資源發現和投資的新高潮。

全球性“監管漏洞”

盡管新一輪海洋油氣投資熱潮來臨,但2010年BP公司造成的墨西哥灣漏油事故卻揭露出了全球海上油氣開發的監管法律、監管技術手段和應急機製等相關製度安排中的漏洞。所以,進一步引起了主要海洋油氣資源國的高度重視。為確保本輪海洋油氣資源開發時環境與企業經營的安全,監管立法的製度博弈就成了各國立法機構的工作重點。

在美國,雖然設有石油泄漏責任信托基金(Oil Spill Liability Trust Fund),但它是1989年依據美國《1986年國內稅收法規》第9509條規定建立的,該信托基金是以美國最高立法的形式確定的、對在美進行油氣勘探開發的企業強行征稅,並專門用於支持美國海岸警衛隊、美國海洋和大氣管理局、國家應急係統、石油汙染研究和開發項目的運行。

在BP墨西哥灣漏油事故中,這一信托基金卻顯得捉襟見肘。此外,其他製度安排也顯得效率不高。所以,美國一方麵將石油泄漏責任信托基金的稅基提高了四倍,另一方麵,重新調整和進一步規範了海上油氣開發的安全監管條例。

在歐洲,英國北海油氣開發監管條例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嚴苛的條例,甚至被稱是“黃金準則”。因此,歐盟還是借鑒了這一“黃金準則”,在2011年10月公布了海上油氣監管法案的草案,不僅要提高監管級別,將監管範圍擴大至距離海岸線370公裏之遙的海域,使歐盟海域任何一座海上油氣鑽井平台都能接受到監管。這一法案結束了成員國分散監管的局麵,將監管權集中到歐盟手中,以圖在歐盟打造最安全、最健康和最環保的監管體係。

盡管加強統一監管會增加環境安全成本的支出,進而最終墊高油氣價格,可歐洲議會議員伊沃·貝雷特2012年10月還是提交報告進一步強調稱,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家加入海上油氣開發的行列,為防止這些沒有或隻有較少經驗的國家犯錯,歐盟有必要完善立法和加強監管。試圖將歐洲的集中監管上升到法律的層麵,使海上油氣開采有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