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民之義,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論語·雍也》
共祭始祖黃帝
為進一步增強兩岸同胞的民族情感、攜手繼承傳統、共祭始祖黃帝,2012年3月20日上午,陝西省恭送“祖軒轅黃帝聖像”赴台供奉啟程儀式在西安舉行。傳承和統一黃帝廟(祠)及祭祀黃帝活動中供奉的黃帝聖像,是海峽兩岸同胞的共同心願。恭送軒轅黃帝聖像赴台供奉,是2012年“兩岸共祭黃帝”活動的新內容,這對於兩岸共同傳承中華文化、增強相互認同的文化標識、振奮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意義。
兩岸一起來共祭中華民族的始祖,有利於傳播中華文化,有利於兩岸團結,有利於凝聚各方麵的力量,有利於增強全球華人的文化認同,有利於增強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因此,在清明共祭軒轅黃帝活動就成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盛事,這也是中華兒女念祖思親、弘揚民族精神、共同建設精神家園的一次重大盛典。
始祖黃帝是中華民族的祖先。在清明期間兩岸共同祭拜黃帝陵,是在向世界表示我們是骨肉同胞、同根同源,其實也是對一個中國的莊嚴肯定。
黃帝是中華民族人文始祖,是維係兩岸同胞民族感情的重要紐帶。為了進一步彰顯兩岸崇祖敬宗、緬懷始祖功德、共祭軒轅黃帝的情懷,陝西和台灣在2011年清明期間就成功實現了陝西黃帝陵公祭典禮與台灣遙祭黃帝典禮的衛視現場直播對接,展示了兩岸共祭始祖的盛況,其情其景至今在兩岸同胞的腦海流淌,記憶猶新。
2012年,陝西向台灣恭送與黃帝陵廟院和祭祀大殿供奉一致的軒轅黃帝聖像,將在台中“壬辰年中華民族海內外同胞聯合祭祖大典”上供奉,還贈送100麵與黃帝陵清明公祭典禮現場一致的龍旗布展,烘托典禮現場氣氛,此舉進一步展示了兩岸同根共祖、血脈相連、共祭始祖黃帝的赤子情懷。
清明是我國的傳統節日,在這個節日裏,我們祭奠先祖、追本溯源,煥發全民族愛國主義精神,尤其是兩岸人民將以各種不同的方式緬懷先祖、祭奠逝者、悼念先人,寄托我們共同的哀思、表達我們共同的懷念之情。
中華民族之所以尊奉黃帝,是因為中華民族崇尚文明。因此,祭祀黃帝不僅具有良好的社會教化功能,而且具有培養社會成員的品德、加強兩岸的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的功能。因此祭祀黃帝活動是一項莊嚴、神聖、肅穆的活動,它將告訴我們:兩岸都是黃帝子孫,都要緊密地依偎在黃帝的周圍,進而為祖國的統一、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而努力奮鬥。
對祖先的崇拜是中華文明幾千年精神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都為自己是華夏兒女、炎黃子孫而驕傲,尋根文化沿著這條脈絡延續。雖然當今人口流動頻繁,世界每個角落都有中國人的身影,但是無論置身何處、與當地民族如何融合,人們都不會忘記自己是黃帝的子孫,大家有一個共同的祖先,精神信仰化作凝聚力,連著世界各個角落華人的心。與古埃及、古印度、古巴比倫文明相比,中華文明始終未曾中斷、未曾變得麵目全非,正是緣於這股強大的精神力量。
1.識記信仰物、信仰媒介、信仰方式。
2.分析信仰民俗的形成原因。
3.概述民間信仰的俗神。
信仰是屬於人類精神層麵上的內容。在漫長的曆史過程中,無論世事如何變遷,信仰始終伴隨著人類前行的腳步,給人們的精神世界帶來撫慰。在我國民間的信仰體係中,宗教信仰和民間信仰均占有一席之地。民間信仰相對於宗教信仰而言,沒有固定的信仰組織、沒有任何宗派、沒有完整的信仰體係、沒有必須嚴格遵守的教規,是一種相對盲目和自發的狀態。對於民間而言,兩種信仰的力量互相交織著,共同調整著人們的生產和生活。
9.1 信仰民俗的成因和特征
信仰民俗是人類精神民俗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類的信仰大多數是圍繞對不可控因素的畏懼、對生老病死過程的困惑、為生命祈福祛禍的主題,因為無法掌控自然災害、無法掌控自己的生死、更不能準確地預知吉凶禍福,所以人類總是希望求助於外部的力量加以庇護。在中國人的精神世界裏,信仰的力量不可小覷。信仰民俗在漫長的曆史過程中,在各種因素的影響下,內容不斷地充實和變化,呈現出獨特的特點。
9.1.1 信仰民俗的成因
就信仰民俗的成因而言,一般可歸結為下述幾個方麵。
1.經濟因素
在遠古時代,早期的人類過著食不果腹、衣不蔽體的生活,生產力水平極度低下。在采集植物果實和狩獵的過程中,他們時時刻刻遭受著風、雨、雷、電、洪水、地震等自然現象的威脅,因無法抗拒自然而不得不遷徙,顛沛流離。麵對這些自然現象,他們無法給出合理的解釋,在恐懼心理和敬畏心理的驅使下,各種原始崇拜便出現了。當人類步入安居樂業的農耕社會後,通過上觀天文、俯察地理,適應自然的能力明顯增強,但受生產力水平和認知能力的約束,對於許多自然現象,人們依然無法給出符合情理的解釋,所以這種原始崇拜在生產力水平不高的社會長期以各種形式存在。
2.社會因素
任何上層建築及其意識形態的產生都是對一定社會存在的反映,信仰民俗屬於意識民俗層麵,植根於肥沃的社會土壤,是不同社會狀態在人們的精神生活中的投射和反映。生產力水平的發展必然導致階級分化,而處於底層社會的人們時時刻刻感受著統治階級的壓迫和剝削,因為無法擺脫,隻好從精神上尋求解脫,訴求於外部力量,因此各種各樣的宗教信仰和民俗信仰順應需求產生,並不斷完善和壯大。
3.認識的局限
信仰民俗的產生和發展是人們對自然現象和社會現象的無知和歪曲的反映。人類的思維能力和認知水平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發展而提高的,因為人們局限於對自然的有限知識,所以很容易給未知的東西賦予神秘感,把現實世界中無法解釋或者無能為力的事情虛妄神化。這是信仰民俗產生的認知根源。
綜上所述,古代人類由於所處社會物質條件的限製,生產力發展水平低下,自然壓迫和社會壓迫的沉重負擔使他們渴望了解事物的本質和擺脫自然、社會所帶來的壓力,但是對自然、社會的無知導致了他們這種追求的虛幻性,這是信仰民俗得以形成的根本原因。
9.1.2 信仰民俗的特征
從古至今,信仰在人類的精神世界始終發揮著作用,不同時期的人們不斷賦予信仰民俗以新的含義和內容,使其呈現出下述特征。
1.神秘性
信仰民俗的神秘性主要體現在傳承方式以及活動儀式上。許多信仰民俗在傳承過程中,都要借助專門的信仰媒介如靈媒、巫覡、祭司或者術士來實現人與信仰對象之間的溝通,而這些信仰媒介往往是以師傳徒、母傳女或者父傳子的方式繼承衣缽,與信仰對象交流的方法也秘不外傳,所以無論是從傳承者的角度還是從傳承方式來看都具有強烈的神秘感。此外,大部分的信仰民俗活動,無論是民間信仰還是宗教信仰,多半都會舉行一定的活動儀式,這些儀式中夾雜著神話以及一些讓人無法解釋的因素,比如:過火海或者上刀梯的祭司卻安然無恙,黑巫術施蠱的過程,靈媒與肉眼看不到的信仰物之間的溝通等都充滿了神秘色彩,讓不能置身其中的人充滿迷惑。
2.包容性
中國地大物博,生存在不同地理區域的人們受經濟、社會、認知水平的影響,信仰也呈現出多樣化的特點。除了佛教、伊斯蘭教、基督教、道教的宗教信仰之外,民間信仰眾多。宗教本身具有排他性,在很多場合,各大宗教因為不同的理念彼此爭執,但是千百年來的中國,無論是宗教信仰還是民間信仰都呈現出較強的包容性。比如民間有多種崇拜共存、共同祭拜多類神靈的現象,許多農村有“萬神廟”,供奉大家認為重要的各方神靈。又如:在很多地方有釋道教主共聚一堂、接受民間祭拜和香火供養的情況,在新疆天山北麓的巴裏坤縣城內就有這樣的現象;佛家地藏寺和道家仙姑廟共處一院,卻友好處之,相安無事。
3.功利性
縱觀中國形形色色的信仰民俗活動,我們不難發現,這些民俗活動無論是預知吉凶禍福還是巫術,無論是祈求神靈保佑的各種祭祀活動還是驅逐鬼怪的儀式,都從本質上體現了人們祈福避禍以及希望福祉降臨、禍端遠離的心理訴求。人們本能地從現實的生產、生活和精神需求出發來安排各種信仰活動,具有很強的功利性。比如在民間盛行的求財神、求子、求雨、求健康、驅鬼怪等民俗活動,功利目的就非常明顯,或者是希望外力賜予他們希望得到的東西,或者是希望借助外力驅逐能帶來威脅的事物,無一例外都是從人們自己的生存利益出發。
4.盲目性
宗教信仰本身帶有盲目性,要求信眾進行虔誠的崇拜和盲目的服從,接受神的主宰。各大宗教的神都是人們依據現實生活中的原型誇大而成,人格化之後的神拉近了與信眾之間的心理距離,促使人們對其進行盲目的信奉和崇拜。而原始信仰民俗在傳承中因始終帶有濃重的神秘性,使人們覺得這些民俗是不可捉摸和無法解釋的,在神秘莫測的氣氛中產生的恐懼、敬畏心理便導致了盲目信從的行為,這與世界上許多國家和民族的民俗深受宗教影響的狀況形成了明顯的差異。
5.滲透性
自然崇拜、動植物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以及巫術、占卜、祈禳、祭祀、禁忌等民俗不但在人們的信仰活動中集中地表現出來,而且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逐漸滲透。在農業生產的過程中,除了圍繞農事形成的各種各樣的禁忌之外,還伴隨著一係列的信仰民俗,據《禮記·月令》記載,一年中除十一月、十二月外,其他十個月都有“祈穀”、“命民社”、“祈來年”等固定的祭祀農業諸神的活動,此類農事信仰習俗時至今日依然長盛不衰。對於獵、牧、漁、林、交通、運輸、貿易等行業及各種手工業而言,遵守一定的禁忌、祭祀自己的行業神、舉行某些神秘的儀式也是非常普遍的。在人類的飲食起居方麵,原始信仰民俗也常有反映。如房屋從選址、破土開工到建成遷入,每個重要環節都要選擇吉日良辰,並伴隨著一係列的巫術、祭祀活動。在中國的傳統服飾方麵,按禮製的規定,為了符合信仰活動的需求,要穿著專門的“祭服”。在遇到出行、聚會等家庭或社會活動時,人們先要翻看“黃曆”占卜吉凶禍福,再進行決定。在日常生活中,人們也常以卜筮、圓夢、求簽、測字等方式來預測吉凶。在社交行為方麵,人們通常以某種信仰儀式或賭咒發誓來互相約束、取信。在人生禮儀中,原始信仰滲透得尤深,比如:各種各樣的生殖崇拜、祈求子孫的習俗、生育禁忌以及一係列為嬰兒祈福的儀式;結婚時的“六禮”,伴有許多卜筮、占卜的環節和習俗;喪葬因與鬼魂觀念和祖先崇拜聯係在一起,信仰活動更是形式繁複、名目眾多。從節日角度而言,雖然隨著時代的變遷節日的內涵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但祭祀的內容仍或多或少地保留著,例如:立春、立夏、立秋、立冬,除各種歲時農事節俗外,還要分別祭祀青帝句芒、赤帝祝融、白帝蓐收、黑帝玄冥;中元節、冬至、除夕,都有祭祀祖先的儀式。
9.2 信仰物與信仰媒介
在人類的信仰民俗中,不可或缺的三大要素是信仰主體——人、信仰客體——信仰物、信仰媒介——巫覡、靈媒等。
9.2.1 信仰物
人類的各種信仰往往具有明確的指向,並不是虛擬崇拜,概括而言,主要有下述幾類信仰物。
1.自然神
自然神源於原始社會後期,指的是自然現象、天體、植物、動物被人格化之後升格為神。在拜物教初期,人們將不可駕馭的自然體、自然力、自然物演化為神,加以人格化,認為它們本身具有意誌和生命,會對人的生存及命運產生各種影響,因此對之敬拜和求告,希望獲其消災降福和護佑。
天體崇拜是指對天以及日月星辰等物體的崇拜。天體崇拜在原始社會是一種很普遍的現象,盛行於原始社會後期。天體無邊無際,充滿神秘性,而且與人類的生產生活有莫大的關係。人們在從事原始農業生產時,必須依靠太陽供給光和熱,依靠雨水滋潤莊稼,這種“靠天”的境況就自然地使人們產生了天體崇拜;遊牧部落也同樣依賴天體,天氣變化影響著他們的生存和生活,星宿為他們遊牧提供方位,月亮的盈虧為他們遊牧提供準確的時鍾,所以遊牧部落崇拜天體也是很自然的。《尚書·堯典》中有“賓日”於東、“餞日”於西的拜日風俗的記載。此外還有對月亮和星辰的崇拜。
自然力崇拜主要是指對雲、霧、雷、電、風、雨等自然現象的崇拜。在人類社會早期,由於定居生活尚未穩定,人們為生存所迫不得不隨著自然環境的變化而遷徙。雖然環境改變了,但有些自然現象始終伴隨著他們,這些現象是影響人們生活的自然條件。一般來說,最初的宗教表現是反映自然現象和季節的更換以及與人類自身生活有密切關係的慶祝活動。這就是說,最古老的崇拜對象是自然力,是那些與人類日常生活有利害關係的自然現象,人們認為這些自然現象都具備神的力量,因此便成為自然力崇拜的主要對象。
自然物崇拜更加具體,山川石木、鳥獸魚蟲、江河湖海等都屬於此類崇拜的信仰物。中國古代居民居住分散、民族眾多,所崇拜的自然物也很多,這些有生命之物或者無生命之物都成了人們精神的寄托,被賦予了人格,成為人們祈福避禍的又一種力量。自然物崇拜與人們居住的環境有很密切的關係。例如:居住在沿海地區的人們多崇拜海神;居住在河流兩岸的人們多崇拜河神;居住在林木山間的人們多崇拜山神和樹神;居住在崇山峻嶺之間的人們多有石崇拜。在自然物崇拜中,植物崇拜和動物崇拜最為常見,而圖騰崇拜也主要體現為動植物崇拜。
(1)植物崇拜。人類自始便對植物有很強的依賴,采集植物果實充饑、構木為巢滿足居住需要、用樹葉覆蓋身體取暖和遮羞以及鑽木取火以取暖、烤熟食物……人們在尋找可食用的植物的過程中,漸漸認識了各種有毒的、有刺激性的、有治療性的植物。由於需要、畏懼和神秘感,漸漸生出了關於植物的神話及儀式,被崇拜的植物都被認為有意識感覺和人格,有的甚至被認為有內在的魔力和超自然的威力。在萬物有靈的觀念支配下,一些樹木、花草被賦予了某種靈性與神力。民間對於古樹,寧願讓它自己老死也不砍伐。桃樹和桃子被賦予長壽之意。柳樹用來辟邪,意味著生機,因而人們清明上墳時要折柳枝以祭死者,把柳枝插懸門楣表示人丁興旺;柳也是甘露,所以求雨時總要戴上柳條帽,或把柳枝插在甘露瓶中。樹在山西民間常被認為是神靈附著之物,那些高大茂盛、粗壯古老、形狀怪異的樹,更是帶有某種神秘色彩,被迷信的人們所崇拜、敬祀,想求兒女者、治病心切者、渴望發財者均來求助神樹。
(2)動物崇拜。根據考古發現,世界上所有的原始部族幾乎都有過動物崇拜。中國古代也盛行過動物崇拜。在《山海經》裏,所有的神靈,無論是曆史傳說人物還是各地區的神靈,都被描寫成與動物有關。《南山經》中神靈與鳥、龍有關係;《西山經》中神靈與馬、牛、羊、虎、豹相聯;《北山經》中神靈與蛇、馬、豬有聯係;《東山經》、《中山經》中神靈也都與動物相關。曆史傳說人物被描寫為“人麵獸身”,還出現了許多奇鳥怪獸。其中構成人、獸或獸、獸合體基礎的動物有龍、馬、牛、羊、虎、豹、蛇、豬、犬,還有一些不知名的鳥類。除龍是神秘的動物外,其他都是中國古代常見的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動物。它們是人們生存所依靠的對象,所以被神化、受崇拜。中國古代還崇拜四靈——龍、鳳、麟(麒麟)、龜,前三靈都為想象中的神秘動物,龜則因為被人們認為知人情、知吉時和可充當神、人之間的媒介而受到崇拜。後來,人們還崇拜一些被認為具有決疑斷訟神力或驅邪趕鬼功能的動物。東漢王充《論衡·是應》中曰:“皋陶治獄,其罪疑者,令羊觸之。有罪則觸,無罪則不觸。”《雜五行書》中曰:“縣(懸)羊頭門上,除盜賊。”古代祭祀動物,主要是為了取得漁獵對象歡心和保護農業收成。《禮記·王製》中曰:“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分別以魚類和小獸的大敵祭漁神和獵神,就包含討好魚獸、以獲更多獵物之意。《禮記·郊特性》中曰:“蠟之祭也……迎貓,為其食田鼠也。迎虎,為其食田豖也。迎而祭之也。”祭祀貓、虎以感謝它們減少老鼠和野豬對農作物的糟蹋危害。《禮記·郊特性》還提到當時人們對危害農作物的昆蟲也加以祭祀,祈求其“毋作”。中國各少數民族也有很多動物崇拜,大多以圖騰崇拜的形式留存。
四大門信仰:神奇的動物崇拜
被譽為中國“矽穀”的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以及中國最高學府北京大學,現今都是中國高科技的象征,北大校園更是被一些人視為“五四”聖地。不過,北大現今的校園並非“五四”運動時北大的舊址。新中國成立前,這裏原本是基督教教會大學燕京大學的校址。而且更為有意思的是,燕大雖然是基督教教會大學,但據當時燕大社會人類學畢業生李慰祖先生的研究,不少燕大教職人員卻信奉狐狸、黃鼠狼等“四大門”,經常到“壇口”問事、討藥。今天的海澱區中關村、北大校園一帶,當年都是四大門信仰非常盛行的地方。
說到這裏,必須解釋一下什麼是“四大門”。胡門(狐狸)、黃門(黃鼠狼)、白門(刺蝟)、柳門(又稱常門,即蛇)是民間俗稱的“四大門”,有時候再加上灰門(鼠),合稱“五大家”或“五大仙兒”。新中國成立前,四大門或五大家信仰盛行於我國華北、東北等廣大地域,至今仍擁有眾多的信奉者。
與民間一般信仰的神明不同,四大門是一種動物崇拜。但是,四大門的信仰者,不是對任何一隻狐狸、黃鼠狼、刺蝟、蛇都頂禮膜拜,而隻是崇拜那些通了靈性的四大門成員。例如,一般的狐狸、黃鼠狼見人就跑,而有些狐狸、黃鼠狼見了人卻一點兒也不害怕,還大搖大擺地迎麵走過來,這往往就是神明的特征。另外,有些四大門成員的外表特征或行為舉止比較奇特,如一些狐狸、刺蝟的腹部有白毛,甚至天然形成特殊的圖案、文字;一些蛇靜止時總愛盤成一團,將頭昂起,如同“打坐”。
這些神聖的四大門成員,或者說“仙兒”,與一般的民間神明有很大區別。四大門成員身上多少帶有一點兒“邪氣”,甚至是“淘氣”。例如黃鼠狼,人稱“黃淘氣”,類似於英國巫術傳統的“搗蛋鬼”,最愛捉弄人。四大門的信奉者認為,若被“黃淘氣”撞上(附體),人就會手舞足蹈,連唱帶跳,非被弄得筋疲力盡不可。
四大門成員除了調皮搗蛋、搞惡作劇以外,也被信奉者認為會帶來好運,甚至被視為財神。在四大門中,胡門一般被認為法力最強。狐狸醉酒後顯出原形,此時最容易遭人陷害。但若有人在危難時幫助了它,它也最知道報恩,會給人帶來好運。筆者在山東走訪時就親耳聽當事人說起過這樣一個故事:山東農村不少地方有蔬菜基地,向日、韓等國出口有機蔬菜。冬天,蔬菜大棚需要日照,但夜晚需要蓋好,若過了午夜還未蓋好大棚,蔬菜就會凍死絕收。有戶長期供奉一位狐仙的菜農,一天夜晚因勞作太辛苦,竟忘記了蓋大棚就睡覺了,剛睡著就夢見狐仙來責罵他們家怎麼這麼粗心,竟忘了蓋大棚。做夢的人一下子驚醒了,正好趕在夜裏12點前蓋上了大棚,避免了重大損失。這可能是日有所思、夜有所夢,不過也說明狐仙在我國一些地方仍有不少信奉者,其靈異故事仍然不斷湧現。
新中國成立前,四大門的信仰形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壇仙”,另一種是“家仙”。壇仙是香頭(也就是現代人常說的巫婆、神漢)在家中或者某個神廟中立一個香壇,香頭自稱是四大門中某一位或幾位,如黃二爺、狐三爺等臨壇上身,在香頭身上附體,可以給人治病、問事。家仙又稱保家仙,即某一隻狐狸、黃鼠狼甚至是兔子(老白先生)是某一個家庭或家族的保家仙,這位保家仙得到某個家庭的長期供奉,甚至是某個家族的跨時代供奉,因此隻保佑這個家庭或這個家族,具有很大的排他性。新中國成立後,壇仙這種形式的四大門信仰大量減少,但保家仙在我國東北地區仍有遺存。
按照我國儒家倫理傳統,祠堂祭祀應該以祖先為崇拜對象,敬天法祖是我國儒家的信仰傳統。但在東北等地,一些家族祠堂祭祀的對象不是祖先,而是一隻狐狸或一隻黃鼠狼。當然,這些家族會有一個傳統故事加以說明,如祖先移居此地,得到一隻狐狸或黃鼠狼等動物的保佑,若沒有它的幫助,祖先早就死了,因此它比祖先更重要,要世世代代感念它的恩情。由此,一個家族的維係不是靠儒家傳統共同祭祀一位祖先,而是靠共同祭祀一隻狐狸或是一隻黃鼠狼。這對我們認識中國傳統文化帶來很大的衝擊。
四大門、五大家信仰,曾經對我國華北、東北廣大地區的草根階級產生過深遠的影響,至今仍然存在。我們在宗教學研究中,既要看到“陽春白雪”,也應該關注這些“下裏巴人”,這樣才能充分認識到我國傳統信仰文化的豐富性。
2.靈魂及祖先
靈魂崇拜和祖先崇拜是自然崇拜和動植物崇拜的進一步發展,是民間信仰極為普遍的形式之一。在靈魂崇拜產生之後,人們的喪葬方式逐步演化成為土葬、火葬、水葬、風葬等。靈魂崇拜與逐漸形成的血緣觀念聯係在一起,就發展成為祖先崇拜。
(1)靈魂崇拜。自古以來,中國就有著複雜的鬼魂觀念,人們普遍認為靈魂能脫離肉體獨立存在。人死後,肉體不複存在,靈魂並不消失,而靈魂所變的鬼會具有非凡的能力和作用,精魂能附於某些自然物,可以決定人的命運。《禮記·祭法》中記載有“人死曰鬼”的語句,原始人相信鬼魂不滅或相信人有一個或幾個靈魂。
生前為善者,死後亦成善鬼。因此家中的尊長死後,能成為家族或家庭的保護神,受到後人的隆重祭祀,這便是上古的祖先崇拜。除了善鬼和祖靈以外,人們認為,那些死於非命、中途夭亡的非正常死亡者,死後會變成惡鬼或散祟,會給生活或者親近的人帶來不祥,於是古人想出了種種辦法:或敬而遠之;或退而避之;或驅而趕之。比如春節燃放爆竹、去穢送窮、更換桃符等風俗,就是對鬼魅的一種強力驅除。
(2)祖先崇拜。在中國曆史上,祖先崇拜成為各族人民生活中的一種強烈信仰,也是宗族結合的精神支柱。祖先崇拜與圖騰崇拜不同,圖騰崇拜的對象主要是動植物,祖先崇拜的對象主要是有功績的遠祖和血緣關係密切的近幾代祖先。祖先崇拜就其本質而言源於靈魂崇拜,是原始社會靈魂觀念進一步發展後而出現的一種對死者靈魂加以崇拜的宗教行為。它通常包括鬼魂觀念和崇拜儀式兩個方麵的內容。之所以祭拜祖先,除了受儒家忠孝觀念的深遠影響之外,還因為人們相信靈魂不滅,相信祖先的靈魂在接受祭祀之後會對自己的家族給予庇護和保佑,賜福於家族後人。
中國人對祖先的崇拜儀式主要表現在定時掃墓、祭拜,中國的傳統節日清明節、中元節(農曆七月十五)都是祭奠先祖的最重要的節日。此外,逝者下葬時,親人會準備許多日常生活物品紙樣一同燒毀,希望先人在另一個世界享用,並定時燒紙(送錢),甚至在不同季節送不同衣物紙樣燒毀,如許多地方都有“燒寒衣”的行為。這種“事死如事生”的觀念歸根結底還是源於人們相信靈魂不滅。
人類及人工物為什麼也會被崇拜?
人類對於自身也會產生崇拜或者禁忌,他們對自己身體的某些物質如唾液、血液加以人格化,比如很多人認為將兩個人的血液混合起來或者合食一種食物就可以使他們建立緊密的關係,古代的歃血為盟就具有這樣的含義;人們同時也認為常食用某種動物或者某些動物,它們的習性也會慢慢傳遞給食用者。人們還給身體的某些部位賦予了神秘含義。例如頭部被認為是極為重要的部位,在很多民族和地方,以頭為神聖不可侵犯的東西,外人不能隨意觸摸,否則就觸犯了禁忌。眼睛也被認為是極為重要的部分,在很多地方人們認為被擁有“惡眼”的人注視會交厄運。此外人類的一些行為如接觸、吹氣、唾涎、注視或者呼喚名字等也會被賦予某種含義,被認為是傷害或者解救別人的一種方式。例如在民間,如果夜間聽到別人呼喚自己的名字,則不能應答,以免失去魂魄;還有在黑巫術盛行的地方,下蠱者一般要與被施法者有身體的接觸或者食物的接觸才可以傷害他;等等。
人工物雖然由人類自己創造,但是也不能免去神秘性。日用的簡單物件經常被認為能給生活一些預兆,如小刀落地、碗落地摔碎、陶器的悠鳴等。珍美的器具、兵器的製造者或者所有者,如果是特別的人,則這些物件也會得其神秘性,例如神巫作法時用的法器,教徒所用的珠串。平常的器物,雖沒有被著名的人物製造或者使用過,但是有時也有神秘性。例如對鏡子崇拜的人很多,人們認為玻璃或者水晶做的東西具有預言性,能使人看到幻象。很多人不會在床頭放置鏡子,這是因為他們認為對著鏡子睡覺久而久之會讓自己心神不寧,產生幻覺。現代人迷戀各種水晶飾品,也是出於相信不同類型的水晶一旦佩戴後會賦予他們不同的能量,會給他們帶來財運、愛情或者各種正麵能量,與此同時還會幫助他們驅除身體或者自己周圍的負麵能量。此外,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經常使用的工具也會被使用者所崇拜,比如:木匠崇奉他的斧頭和鋸子;剃頭匠敬奉他的剃刀、剪刀或者鏡子;讀書人敬拜他的筆墨紙硯;等等。神物崇拜所崇拜的神物,也多數是人工製成的小物件,如護身符、壓勝物等,常被人們佩戴在身上以辟邪。這種物品的被崇拜,不是因為其本身的價值,而是因為人們相信有精靈或者鬼物附著其內,這種附著或是自動而成或是被別人施加法術而成。神物能保護人的生命財產、預告凶兆、懲罰侵害者或者無形的仇敵等。
9.2.2 信仰媒介
無論人們的信仰對象多麼複雜多樣,歸根到底都是希望所崇拜的有生命之物或者無生命之物能為人類的生產和生活服務,給人們帶來福祉、驅除災禍,但是人們相信這些信仰物不會無緣無故地對人類施以恩惠,必須借助一定的媒介把人們的意願傳遞給崇拜對象,實現兩者之間的溝通,意願才有可能變為現實。
1.巫覡
在人類的神話與宗教中,人和神分別處在兩個隔離的世界,人和神的溝通是由巫覡來完成的。溝通人和神是巫覡最基本的職能。春秋時期,楚國宗教思想家觀射父是最早給巫覡作出界定的人,在《國語·楚語》中載錄著:“古者民神不雜。民之精爽,不攜貳者,而又能齊肅衷正,其智能上下比義,其聖能光遠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聰能聽徹之,如是則明神降之,在男曰覡,在女曰巫。”
巫覡與神靈打交道的手段有兩種:一是祭祀,二是占卜。祭祀是通過向神靈獻祭的方式取悅神靈,從而達到與神靈溝通的目的。占卜的神力來源於占卜所使用的工具,這些工具被賦予了超自然的神力,因而可以下傳神旨、上達民意。其實,無論是祭祀還是占卜,都隻是巫覡與神靈打交道的一種間接的方式。巫覡與神靈的交往還有比這兩種途徑更為直接的方式,就是降神和升天。降神是巫覡迎請神靈降臨、依附在自己的身體上以達到與神靈交流的一種手段。《說文》中謂巫為“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意思是說女巫是用舞蹈來使神降臨的人。唐朝經學家孔穎達曰:“巫以歌舞事神”。凡巫皆善於歌舞,用以取悅、事通鬼神,請神降臨。這種巫覡歌舞在社會上廣泛傳播,逐漸演變為一種社會風氣。升天則是巫覡的靈魂直接升入天國與神靈對話,傳達世情,聽取神旨。在選擇女巫時,除能歌善舞、有口才外,對其還有姿色相貌上的特殊要求。
2.薩滿
薩滿產生於原始母係氏族社會的繁榮時期。古代北方民族或部落如肅慎、勿吉、靺鞨、女真、匈奴、契丹等,近代北方民族如滿族、蒙古、赫哲、鄂溫克、哈薩克等,都信奉薩滿教或保留了某些薩滿教的遺俗。薩滿教原始信仰行為的傳播區域相當廣闊,囊括了北亞、中北歐及北美的廣袤地區。
“薩滿”一詞可音譯為“珊蠻”、“嚓瑪”等。該詞源自通古斯語“Saman”與北美印第安語“Shamman”,原詞含有智者、探究等意,後逐漸演變為薩滿教巫師即跳神之人的專稱,也被理解為這些氏族中薩滿之神的代理人和化身。
薩滿,被視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介。他可以將人的祈求、願望轉達給神,也可以將神的意誌傳達給人。薩滿企圖以各種精神方式掌握超生命形態的秘密和能力,獲取這些秘密和神靈奇力是薩滿的一種生命實踐內容。薩滿分為家薩滿和野薩滿。家薩滿作為侍神者,主要負責族中的祭祀活動。野薩滿(又稱大神)是神抓薩滿,即神靈附體的薩滿。神抓薩滿的活動包括醫病、驅災、祈福、占卜、預測等。滿族的薩滿平時與族內普通人一樣,沒有超越他人的權限,可以結婚生子。薩滿死後,所用的神器、佩飾、服裝等隨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