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高等教育現行的以政府投入為主的“綜合定額+專項補助”財政撥款方式,缺乏對高等學校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考核,使得學生培養質量不高,難以實現高等學校教育數量與質量的統一。借鑒國際經驗,我國應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投入的績效管理機製。
1、完善高等教育績效管理的製度建設
目前我國尚缺乏明確的高等教育績效管理的法律製度,為此,我國要加快財政投入績效管理工作在製度化、法製化方麵的建設。在製度化方麵,盡快製定獨立的管理製度,如《高等教育績效管理製度》,明確高等教育財政投入績效評估工作的目標、原則、組織方式、工作程序、評價辦法以及考核結果等內容,明確相關行為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從而使高等學校財政投入績效管理工作有據可依。在法製化方麵,要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如在《預算法》、《會計法》、《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規範中補充績效管理的相關要求,從而為高等學校財政投入績效管理工作給予法律保障。
2、建立高等教育投入績效管理的運作機製
借鑒國際經驗,今後我國高等教育財政投入模式應引入績效撥款。績效撥款可作為預算撥款的一部分,撥款額占總預算額的一定比例,這種做法應循序漸進,開始時績效撥款比例可低一些,通過一定時間的運作磨合和改進後,撥款水平再逐年增加。一直以來,作為撥款主體的國家直接將財政資金投入高校,在引入績效撥款後,二者之間應存在一個中介機構,作為撥款績效的評估機構和撥款的具體執行機構,由於它的第三方地位,在評估時更容易保持公正,評估結果也要對社會公開,以監督其工作的公平性。運用科學的績效指標體係開展績效評價是績效撥款運作的重要內容,對高等教育財政投入績效評價指標體係的構建,從可行性、科學性、係統性的角度,結合“5E”原則(經濟性指標、效率性指標、效果性指標、公平性指標、環境性指標),設計出包含內部投入績效、內部運行績效、外部適應績效三個層麵的指標體係。績效評價指標的選取與評價方法的選用直接關係到績效評價結果的客觀性、準確性與可靠性。
3、加強高等教育財政投入的監管
高等教育投入是公共財政支出的重要內容,當前我國高等教育一方麵表現為投入嚴重不足,另一方麵又表現為經費使用不盡合理、存在不同程度的損失浪費,這就造成原本總量就不足的公共財政支出效益低下,加劇了高等教育經費的供求矛盾。加強高等教育財政投入監管,對高等教育經費的配置與使用情況進行全麵監督,檢查其效益水平,評價和分析影響效益發揮的因素,以實現最小的投入獲得最佳辦學效益的目標。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高等教育以“政府投入為主”的投入機製,提出“建立科學化精細化預算管理機製”、“設立高等教育撥款谘詢委員會”、“加強學校財務會計製度建設,完善經費使用內部稽核和內部控製製度”、“加強經費使用監督,強化重大建設項目和經費使用全過程的審計”、“建立並不斷完善教育經費基礎信息庫,提升經費管理信息化水平”等等。因此,這個監管體係在監管內容上應包括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管、教育經費使用情況監管和教育經費信息公開監管三部分,監管主體應涉及外部監管(如教育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稅務部門和社會公眾)和內部監管(如高校內部審計部門、財務部門以及專設的內部監管機構)。隻有建立起對高等教育投入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管,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高等學校的辦學績效。
(注:本文係江蘇省社科基金(批準號13JYB010)及中醫藥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研究中心省局共建一期項目(SJGJ0011)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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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胡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