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被“他們”咬到並不可怕,不會變成“他們”中的一分子,被吃掉才是可怕的。
因為“他們”隻吃血肉,不吃內髒。
父子倆曾經見過被吃過的人,全身隻剩下骨頭,骨頭裏包著完整的內髒,那跳動的心髒證明這個人還活著。
明日不知那是怎樣的一種感覺,比起古代的酷刑千刀萬剮,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吧。
他一再告誡兒子,隻要出現以下兩種情況:當核屍成群出現時,或是單個核屍嗅到血腥味時,那就隻剩下兩個對策,要麼躲,要麼逃。
是的,“他們”雖然成了病人,但卻喚醒了人類身上的某種原始天分,那就是合擊。
合擊本是原始的人類為了生存,獵殺大型野獸時進化出的本能,但現在,“他們”把這種本能用以對付曾經的同類身上。
核屍也不能見血,當嗅到血腥味,無論是人還是動物的血腥味,“他們”就會變成受到刺激的野獸,更具攻擊性,身體的機能也會突然提高,力量大增,速度加快,就像注射了興奮劑和毒品一樣。
這或許也是“核屍”把正常的人視做美味的一大動因,“他們”吃人已經上癮了。
所以,父子倆一旦遇上成群的核屍,除了躲就是逃。
年幼的亮亮,是怎麼也跑不過核屍的,明日騎車帶著他,就可以甩掉“他們”,當然前提是,“他們”沒有見血。
生存守則的第二條“遠離女人”,其實就是遠離血光之災。
除了因為女人身上的氣味,確實對核屍有種天然的吸引力,也是因為女人每月一次的“流血”,沒人願意帶一個定時炸彈在身邊。
幸存者中當然也有女人,但她們都留在安全的地方,不到逼不得已,絕不外出。
而男人們,隻要離開了安全的地方,隻要不是自己的親人或愛人,幾乎沒人願意接近女人。
對明日而言,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女人對他而言,就跟核屍一樣,都是避猶不及的生物。
他載著兒子,將這輛實心輪胎的自行車蹬得飛快,盡可能在核屍沒有露麵之前,騎得越遠越好。
在灰蒙蒙的晨光中,在淩亂的街道上,從對麵冒出了一個人影,快速地接近。
明日放慢了車速,對方的車速也降下來。
這是一個騎車的幸存者,跟父子倆一樣,趁早趕路,隻是方向截然相反。
明日遠遠地看到對方身上的迷彩防護服,又是騎往城外,就知道對方是一個采礦者。
這種迷彩色的核生化防護服是當年搶險的軍隊遺留下的,明日的家中也有兩套,給兒子準備的小套防護服比較稀罕,用了足夠吃兩個月的口糧才兌換到。
現在的環境已經可以無防護外出,隻有采礦者才穿著防護服出門。
在這個荒廢的城市中,掘荒者和采礦者是幸存者們可以自食其力的僅有的兩個選擇。
掘荒者相對安全,采礦者的危險係數就大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