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年諭:喇嘛每說念經可救生靈,凡為爾等念經殺牲供食者,豈非生靈。爾等若能不食,並傳內外寺廟眾喇嘛俱照此例,一年可活二三十萬生靈,如此乃合喇嘛之道,爾等會議具奏。京城喇嘛張家庫土克圖、阿王巴爾柱爾庫土克圖、阿王劄木素格隆等,遵旨議準:嗣後凡進內廷念經,及佛生日、朔望等日與凡往人家念經,俱停止食肉,傳知盛京、五台山、歸化城、察哈爾八旗、西安等處眾寺廟住持喇嘛一體遵行。
五十一年諭:聞鄂爾多斯六旗阿木島及桑額斯巴等處,行劣之喇嘛甚多,欺誘蒙古,侵占產業。該王、台吉等供養,伊等行邪左道,不念下人窮苦。差大臣二員往查,將此等喇嘛緝拿至京,發給江南杭州等處駐防兵為奴。即用六旗窮人輯拿。如能拿獲,將所拿喇嘛牲畜賞給窮人。恐喇嘛聞知逃進口內,著理藩院知會寧夏橫城等處有出入邊口者,即令拿獲,交與往查官員。
六十年複準:京城喇嘛自劄薩克大喇嘛以下、格蘇爾班第以上共九百三十八名,每日應給茶油鹽柴麵煤炭等項,以各物時價折算,一年共銀一萬三千一百七十五兩有奇。移谘戶部,照前給衣服折銀之例,每兩扣銀一錢,每十兩扣銀一兩,按小建閏月增減給與。
六十一年議準:喇嘛諷經時,設立大格斯奎四人為主規,秩比副首領。
雍正元年議準:裏野烏齊喇嘛阿王查布陳勒庫土克圖,給與封號敕印。
三年題準:洮岷地方阿木島喇嘛等,以治病消災為名,誆騙蒙古,行文該劄薩克嚴查。
如果治病有益者,該劄薩克保留,其餘一概逐回原籍。嗣後若有隱藏事發,將劄薩克一並議處。
朝貢
國初定:歸化城土默特二旗,每年四季貢馬一百匹,緞一百匹。
又定:給有信牌,使人邊外得乘驛馬,宿處準給食物。不給食物者,罰牛一頭,不給驛馬,罰牲畜三九,故意驚散馬群者,罰一九。無信牌冒索驛馬食物者,拿送院治罪。劄薩克貝勒、貝子、公等宿處不給食物者,罰牛一頭。非劄薩克貝勒等擅支食物者,罰馬一匹。
順治二年題準:歸化城土默特二旗,四季貢馬一百六十三匹,免貢緞匹。
十二年題準:喀爾喀八劄薩克,每年進貢白駝各一匹,白馬各八匹,照例各賞給銀茶筒、茶盆、蟒緞、緞布等物。
十三年題準:厄魯特達.賴汗等使人還者,給驛馬二十五匹,馬車十二輛,其帶來馬駝,每宿處給與草料,至西寧止。
十四年題準:歸化城二旗,每年進石青二千斤。
康熙七年題準:喀爾喀進貢之使與厄魯特之使同來,令厄魯特之使首坐,喀爾喀等使接坐,其次令鄂爾多斯之使坐。台吉等之使來,令各按旗坐。
八年題準:厄魯特、喀爾喀進貢之人,經由何旗斥堠,該旗斥堠官領催兵丁等,即為護送,轉交相接之旗,至張家口,俟院遣往接官員交訖準回,違者治罪。若途中強行換買馬駝者,護送官兵拿送本院。
十七年題準:外藩各旗庶人冒稱台吉進貢者,鞭一百,罰三九。驍騎校冒稱佐領進貢者,革職罰三九。同來台吉知情冒賞者,革去台吉,罰五九。
二十年題準:厄魯特、喀爾喀來使,不令同日行禮。
又題準:厄魯特、喀爾喀來使,遇萬壽元旦冬至,令厄魯特在右翼,喀爾喀在左翼行禮。
又題準:凡冒取出邊票,往接厄魯特、喀爾喀等處人,誆騙取進貢物件,或將進貢物件,或將貢物沿途貨買,及進館後進貢未畢,先自貨買,而擅為通事者,係旗下人,枷號三個月,鞭一百,其家主係官,罰俸六個月。係庶人,鞭八十,佐領、驍騎校罰俸三個月,領催鞭五十。係民枷號三個月,責四十板,該管官罰俸三個月,總甲責二十板。護送官及看館官,失於緝獲,各罰俸三個月。領催、兵丁,各鞭五十。進貢事畢後,本院派出官員、筆帖式監視貿易,其有泄漏內事者,照光棍例治罪。
二十一年題準:厄魯特、喀爾喀等人謝恩,不得過二百人,若來者眾多,分為數次。
二十二年題準:厄魯特噶爾丹進貢使臣,有印憑者,許進內。其噶爾瑪等四台吉使人,無印憑亦準進內,皆不得過二百人。餘者令在張家口、歸化城貿易。
二十八年題準:聖駕巡幸後行文張家口總管,如遇喀爾喀小台吉使臣等照常放入;其劄薩克諾顏大台吉等,不必令其前來,或有所齎奏,亦待稟報到院之日,行文前去,照驗放進。
又諭:喀爾喀具題前來之使,嗣後著張家口駐防官兵帶進。
三十二年複準:達.賴喇嘛曆年來使從人多至數百名,嗣後使人至西寧關口時,令西寧總兵官查明人數,注冊報部。其本處差往喇嘛人役亦應裁減。倘有隱瞞數目多帶人來往者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