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對突發事件必須有一定的條件作保障,必須建立一整套科學完善的保障體係,這個保障體係是一個平戰結合的係統,是人、財、物、智、時、空、信息等諸因素的集成。主要包括人財物保障、基本生活和醫療保障、公共設施和服務保障、人員防護和治安保障等。

一、人力保障

應對突發事件必須完善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應急隊伍,整合應急人力資源,建立健全綜合與分工相結合、專業與非專業相結合、專職與兼職相結合的應急救援保障體係,並加強對應急隊伍的培訓和演練。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由政府牽頭組建,具體人員可以由成年誌願者組成。

其他各單位也都應該建立具有適應本單位特點的應急隊伍,如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可以建立由本單位職工組成的專職或者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和督促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和演練。專業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救援隊伍各有所用,各有所長,相得益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兩者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成應急、協同應急和統一應急的合作能力。

通常我們所說的應急準備,最主要的準備就是“人”的因素,就是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問題,這是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負責執行營救、搶修等應急措施的能動性保障。應急救援隊伍可以分為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兩者各有所需,各有所用。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一般是由各級人民政府通過整合本地區各部門、各領域的應急資源,建立或者確定的涵蓋多個領域的應急救援隊伍,它不僅解決了各部門、各領域協調配合的問題,而且由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指揮。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為應對某一領域突發事件而臨時組建的具有一定專業能力和專業分工的應急救援隊伍,如在礦山、消防、核工業、水上搜救、鐵路、民航、森林病蟲害等行業和領域,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專業性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救援隊伍。這類救援隊伍一般由政府各部門在自己所管轄領域分別建立,其優勢在於反應迅速、專業能力較強、人員需求相對固定。

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和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都屬於政府依法建立、專門從事本行政區域內應急救援工作的隊伍。但為了防止出現突發事件發生後救援人手不足的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還可以根據本地實際,通過招募形式建立成人誌願者應急救援隊伍。除此之外,各單位還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建立本單位內部的應急救援隊伍,用於應對本單位內部突發事件。單位內部應急救援隊伍可以由本單位職工專職擔任或者兼職擔任。

誌願者應急救援隊伍和單位內部的應急救援隊伍都屬於相對業餘的應急救援隊伍,一般遠不如政府組建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更具有實戰能力,後者專門從事應急救援,大都經過專業訓練,在技術素養、設施配備、應急能力上都具有較高的專業水平和應急技能。因此,政府應當加強和組織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和業餘應急救援隊伍之間的合作,通過聯合培訓、聯合演練的方式,提高各類應急救援隊伍協調配合的能力,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整體水平。

二、財力保障

應對突發事件必須有足夠的財力保障,這是針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的重要內容。目前我國應對突發事件的資金主要由三部分構成,即財政資金、社會捐助資金和商業及政策保險賠付資金。財政經費是應對突發事件的主要資金來源,少量來自社會捐助資金和商業及政策保險賠付資金是一種重要的補充。

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是政府的責任。公共財政在保證突發事件應對的資金需求上是責無旁貸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保證突發事件應對的經費需求的職責。

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級財政部門要秉著“生命第一,分類分級,戰時聯動,適時監督”的原則,做到財政撥款及時到位,力爭將損失最小化。中央及其以下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範圍並結合各自的管轄範圍,確立一個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部署、分工協作,協調各方資源保證應急所需資金。要簡化應急撥款流程。及時性是突發事件處理的重要原則,而目前我國財政資金的劃撥流程則顯得有些緩慢,層層協商可能會延誤災難處理的時機,“特事特辦”製度雖能一定程度上解燃眉之急,但終不是長久之計,必須簡化突發狀態下的財政資金劃撥流程。同時要推行公助、共助、自助、尋求國際援助的防災、抗災財政分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