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發生突發事件,主要領導幹部要立即趕赴現場,快速掌握情況,及時製定措施,果斷應對處置;要周密組織、科學調度,建立上下貫通、軍地協調、全民動員、區域協作的工作機製,迅速組織各方救援力量趕赴災區,緊急調集救災物資運往災區,精心部署受災群眾安置工作,及時推動災後恢複重建;要區分不同情況,抓住主要矛盾,因事循法,因情施策,因人製宜;要查明原委、掌握政策、講究方法,決不能消極觀望、逃避責任、貽誤時機;要頂得住壓力,放得下架子,經得起衝擊,拿得出辦法。下麵我們從以往的經驗入手,總結一下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的一般做法。
一、以人為本,保全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以人為本、執政為民”這是我們黨和政府在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始終堅持的基本理念,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重中之重加以闡述和規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其中第一項措施就是“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其他幾項也大都是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護性措施。在具體執行中,各級決策者也都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比如2006年重慶市在抗擊特大幹旱中提出了“確保群眾生活用水,確保不渴死大牲畜,確保不出現重大森林火災,確保戰鬥在生產和救災一線的幹部群眾的生命安全,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的“五個確保”總體目標,也鮮明體現出重慶市黨委和政府對廣大人民生命和財產的高度重視,並得到了群眾的支持和好評。“以人為本”思想正在成為各地處置突發事件中日益深入人心和始終不渝的執政理念。
二、領導親自掛帥,現場指揮
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應該高度重視,親臨現場,督導應對工作,在人員安排、資金調撥、物資運輸、部門協作等方麵發揮領導作用。實行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專責,有關部門負實責,相關部門負連責,有力有序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確保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社會穩定。領導重視和親臨一線,既可以鼓舞士氣、形成壓力、帶來動力,提高應急隊伍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心和信心,也有助於打破日常管理中的部門壁壘對突發事件應對的各種妨礙和拖延,更快地形成部門聯動,同時又可以動員和調動區域內的多種資源。所以領導重視和靠前指揮,是有效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有力保證。
三、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軍地協同突發事件具有緊急性、衍生性、關聯性等特點,影響範圍大、造成危害重,防範處置工作往往涉及多地區、多部門。應對突發事件,關鍵是要實行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作、軍地協同、合力作戰,從而實現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調配合、科學應對的運行機製。在應對南方部分地區低溫雨雪冰凍、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等災害中,國務院都及時成立了相應的指揮機構,建立了上下貫通、軍地協調、全民動員、區域協作的工作機製,周密組織、科學調度,保障了抗災救災工作有力有序有效進行。突發事件後果的複雜性和廣泛性要求在具體處置過程中必須堅持部門協同應對的做法,這一點也成為各地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重要經驗。一是要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製,加強各地、各部門、各類應急管理機構的協調聯動,積極推進資源整合和信息共享。二是要建立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聯動工作機製,明確應急管理各環節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及其職責,實現預案、隊伍、信息、物資聯動。三是要建立部門單位間的協調機製,要按照部門職能和各類應急預案細化應急處置職責,形成各部門快速反應、協同配合的應急管理格局,除此還建立了形勢分析機製、工作交流機製、信息會商機製、協調處置機製等應急機製,定期會商,及時研究解決基層應急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