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工作規範

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是一項複雜而敏感的政治工作,也是各級政府維穩工作的首要內容之一。為了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規範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維護社會穩定大局,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中央處理信訪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關於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為正確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提供了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要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正確處理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正確把握依法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關係,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製,加強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爭做到對群體性事件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製得住、處置得好,切實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當地,解決在基層。

一、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定義

所謂群體性突發事件,就是指突然發生的,由各種社會矛盾引起,由多人參與,以滿足某種需要為目的,使用擴大事態、加劇衝突、濫施暴力等手段,擾亂、破壞或直接威脅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應予立即處置的群體性事件。其中也包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采取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上訪請願和聚眾圍堵,衝擊黨政機關、堵塞交通等行為,以及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罷工、罷課、罷市的行為。

近年來,由於社會處於曆史轉型期和發展期,由各種矛盾誘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數量不斷增多,不少群體性突發事件呈現出空前的尖銳性和複雜性,對這類事件的處置不僅牽製了黨政部門和相關機關的很大精力,而且已成為影響區域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增強危機意識,加強對群體性突發事件成因、特點、對策的針對性分析與把握,提高預測和化解矛盾的能力,有效控製事態發展,既是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維護區域社會穩定,為經濟建設創造良好治安環境的現實需要,也是擺在各級領導和公務人員麵前的一個重大課題。所以,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員應盡快提高群體性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把握處置分寸和法律尺度,靈活運用應對藝術,妥善處理好各類群體性突發事件。

二、群體性突發事件的類型

對群體性突發事件進行科學分類,不僅有利於我們以不同的標準和視角更全麵地認識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特點、成因和性質,而且有助於在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和具體可行的應對方法,有效解決矛盾,平息事態,控製局勢。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群體性突發事件進行分類。

1.按照發生行業和內容性質劃分

根據群體性突發事件發生行業和內容性質不同,大致可以分為如下六種類型。

(1)經濟性群體事件

這是與經濟活動和經濟利益直接相關、參與主體為滿足一定經濟利益需要而引發的突發性群體事件。這類群體性突發事件主要起因於勞資糾紛、下崗職工困難、農民負擔過重和土地使用糾紛、金融風暴損害股民利益、貧富差距拉大導致心態失衡等。如因土地、水源、山林、礦山的歸屬以及為了工資、福利、待遇等而引發的事件。這類事件針對的客體主要是相關的經濟部門。在社會轉型期,這類群體性突發事件在所有類型中所占比例最大。

(2)政治性群體事件

這是與公共權力活動及其政治利益相關、參與主體為實現某種政治目的而引發的群體事件。這類事件一般是以政治訴求為特定目的,事件客體多是黨和政府及幹部,表現形式多為非法的遊行示威、靜坐、衝擊黨政機關等。這一類事件在轉型期偶有發生,但隻是極少數,並且政治性色彩不濃厚,不是以奪取政權為目的,而是對那些貪汙腐敗以及某些官僚主義嚴重的政府部門發泄不滿。

(3)社會性群體事件

這是指事件主體針對某些社會問題,為促成有關部門或社會重視而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一般是與各種社會活動及其公民權益相關的事件。如失業、教育、環保、交通、食品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麵的問題。這一類群體性突發事件在社會轉型期間比較常見。隨著公民意識的覺醒,其利益訴求和公共參與的願望和要求不斷加強,一旦其合法權利益受到侵害,加之缺乏通暢的利益表達渠道和機製,往往容易引發群體性突發事件。

(4)民族性群體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