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安機關職責
①收集、研究、判斷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動態信息,迅速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告,並通報涉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及時做好防範、化解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工作。
②維護群體性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協助有關部門、單位維護正常的信訪秩序,保護黨政機關等重點部位及現場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搜集並固定群體性事件發生現場違法犯罪行為的證據。
③在處置群體性事件時,依法采取相應的強製措施,控製局勢。平息事態,恢複正常秩序;對群體性事件中違法犯罪的人員依法打擊處理。
3.部門單位職責
①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特別是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有關規定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避免因落實不力,執行不當而引發群體性事件。
②定期排查、及時化解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和群體性事件苗頭,做好群體性事件的早期預防工作。
③對因本部門本單位的問題引發的或者其主體是本部門本單位人員的群體性事件,在按照規定上報的同時,單位主要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開展麵對麵的勸解疏導工作,控製事態。
④對黨委、政府要求限期解決的涉及群眾利益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專人負責,按時解決。各級信訪、行政複議、紀檢、監察以及檢察、審判機關,要按照職責和管轄權限,依法受理人民群眾的申訴、舉報、檢舉、控告或者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申請,依法辦理,充分發揮調解、仲裁在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各有關職能部門在作出涉及群眾利益的具體決定時,應當告知當事人,當事人有異議時,應引導當事人通過合法途徑反映自己的訴求。對有特殊困難的群體,應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十二、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的現場處置
群體性突發事件要做到視穩定如瑰寶,避禍亂於無形。當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之後,相關責任人要及時趕赴現場,眼觀六路,耳聽八方,查明原因,預測事態趨勢,控製事態發展,並抓住主要矛盾,依法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事態平息後,還要做好後續工作。
1.做好工作,控製事態
涉事單位、行為發生地黨委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負責人對下列群體性行為,要及時、主動趕赴現場,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態擴大。
①出現不穩定事端和群體性事件苗頭,群體性事件尚處在醞釀過程中的;②聚集上訪尚未發生堵門、堵路、攔截車輛、圍攻毆打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嚴重影響交通、治安秩序或者黨政機關工作秩序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③發生在單位內部的表達共同意願的小範圍聚集事件,尚未發生行凶傷人、扣押人質或者打、砸、搶、燒等違法行為的;④其他由人民內部矛盾引起、尚夫出現過激行為,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現場開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體性行為。
2.領導出麵,直接指揮
群體性事件一旦發生,事件發生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和涉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迅速趕赴現場直接指揮處置工作。按照“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結,宜順不宜激”的要求,黨委、政府以及有關部門主要領導要帶頭麵對麵地做群眾的工作,誠懇聽取群眾的意見,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盡快平息事態。對群眾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要當場表明解決問題的態度;不能當場明確表態解決的,要責成相關部門或者單位限期研究;對確因決策失誤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眾合法利益的,要據實向群眾講明情況,公開承認失誤,盡快予以糾正;對群眾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講清道理,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教育工作。
異地群眾聚集形成群體性事件的。群眾來源地的黨委、政府和涉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要指派有關負責人率領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疏導、化解和接返工作。事件發生地的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協助做好異地群眾的教育和送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