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我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設的基本架構體係我國近年來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係大體可分為六大類:一是總體應急預案,二是專項應急預案,三是部門應急預案,四是地方應急預案,五是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六是重大活動應急預案。以下我們對這六大類預案分別加以闡述。
1.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係的總綱,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係,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係、工作機製等內容,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
編製總體應急預案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
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論述,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社會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類。
①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山林火災等。
②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③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④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經濟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等。
按照各類突發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事件可分為四級,即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根據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的要求,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各級政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①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要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②居安思危,預防為主。要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③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製,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
④合法規範,加強管理。依據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強應急管理,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範化、製度化、法製化。
⑤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誌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製。
⑥依靠科技,提高素質。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采用先進的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公眾自救、互救和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綜合素質。
為了使更多的人知曉突發事件信息,從而能夠及早做好相關的應對和準備工作,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強調,突發性公共事件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視具體情形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這就是說,突發事件特別是I級或II級事件發生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發布要積極主動,準確把握,避免猜測性、歪曲性報道。保證在整個事件處置過程中,始終以權威、準確、正麵的輿論引導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