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應急預案建設方麵的學習——不斷規範應急管理的預防預控措施(5)(2 / 3)

③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派出抗災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緊急調撥救災款物。

④及時掌握災情和編報救災工作動態信息,並在民政部網站發布。

⑤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省(區、市)或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

⑥經國務院批準,向國際社會發出救災援助呼籲。

⑦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國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對於自然災害救助,不同的專項應急預案也有不同的規定。如《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規定是:

①縣級民政部門每年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台賬。

②民政部會同省級民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③製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

④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向國務院要求撥款的請示,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財政部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⑤災民救助全麵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製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級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⑥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⑦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借糧。

⑧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⑨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等部門落實好以工代賑政策、災歉減免,糧食部門確保糧食供應。

對於善後處置,不同的專項應急預案有不同的要求和規定。如《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是:

①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②搞好社會救助。民政部門負責接受並安排社會各界的捐贈。

③搞好保險理賠監管。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

④搞好調查總結。由中國地震局負責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總結地震應急響應工作並提出改進建議,及時上報。

對於保障措施,不同的專項應急預案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規定。如《國家地震應急預案》的規定是:

①做好通信與信息保障。

②做好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③做好交通運輸保障。

④做好電力保障。

⑤做好醫療衛生保障。

⑥做好治安保障。

⑦做好物資保障。

⑧做好經費保障。

⑨做好技術儲備與保障。

⑩做好宣傳、培訓和演習。

對於緊急處置,不同的專項應急預案有不同的要求和規定。如《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是:

①發生鐵路行車事故需要啟動本預案時,鐵道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別按權限組織處置。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調動應急隊伍,集結專用設備、器械和藥品等救援物資,落實處置措施。公安、武警對現場施行保護、警戒和協助搶救。

②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根據現場請求,負責緊急調集鐵路內部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參與應急處置;並通過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協調組織有關部委的專業救援力量、專用設備和物資實施緊急支援。

③涉及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由鐵道部提出並協調實施;必要時報國務院決定。

對於醫療救護,不同的專項應急預案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規定。如《國家處置鐵路行車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是:

①行車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現場組織協調有關醫療救護工作。

②衛生部門根據鐵道部應急指揮小組的請求,負責協調組織醫療救護、醫療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進行支援,協調組織現場衛生防疫有關工作。

③事發地鐵路運輸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中確定的醫療救護網點,迅速聯係地方醫療機構,配合協助醫療部門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